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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一精神疾病患者殺害房客,其與家屬長期蓄意隱瞞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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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屋突然傳出碰撞物件
又像是有人倒地的聲音
老公的突然離去給李芳造成了極大的傷痛,雖然時隔半年多,但華商報記者近日見到李芳時,她仍精神恍惚。說起當日發生的那起事件,她緊攥拳頭,渾身發抖,眼睛失神地盯著前方,沒有啜泣,卻淚如雨下。
“我到現在都不知道當時究竟發生了什么事。”李芳說。
李芳和老公小馬都是合陽縣人,小馬還小她1歲,“我們中學時就認識,是到大學才確定的戀愛關系。”李芳介紹,2016年10月,她和小馬結婚。雖然小馬平時在外地上班,但因她在西安,所以兩人在健康東路一個小區租房住,“我們是和我弟弟合租的,平時弟弟經常出差,他那間房子就一直關著。”
2018年10月31日下午,小馬回來慶祝結婚兩周年,兩人在外面逛街、吃飯,晚上7點左右回到家。弟弟不在,兩人在家里規劃著今后的生活。就在此時,門外響起敲門聲,李芳趴在“貓眼”一看,認識。
“是房東的兒子呂某,之前他來過兩次。”李芳說,房子是從呂某母親手中租來的,由于是熟人,就開了門,呂某一進門就詢問二人租期滿了以后還會不會租賃,房內電視機兩人若不用的話他要搬走等一些瑣碎問題。由于交過的租金到期尚早,不涉及費用問題,所以雙方交談很正常。緊接著,呂某提出要查看一下房間是否有損壞,“我老公陪著他,先是看了洗手間曾經漏水的地方,最后他提出要看我弟弟的房間。”李芳說,她壓根兒就沒有任何防范,就坐在客廳沒有跟進房間。
然而事情就在這一刻發生了。
“沒有任何爭吵,沒有任何跡象,我就聽見里屋突然傳出碰撞物件又像是有人倒地的聲音。我弟弟不在家時,我把洗衣機放在那間房子了,還以為礙事兒了,就站起來過去看看。”李芳痛苦地閉眼停頓了許久繼續講述,“屋里沒有開燈,我沒有看清情況,只隱約看到兩個人都躺在地上,那男的壓在我老公身上,我下意識地去推那個男的,我就覺得我的手一疼,像是摸在了一把刀上。我趕緊退出屋子,跑到小區里去叫人來幫忙。我跟小區門房的保安講明大概情況后,保安立刻報警并向上級匯報。我原本也想回家看看情況,但被人攔住。”李芳被送往醫院,她的雙手均被割傷,后經檢查,她的右手大拇指韌帶被割斷,左手傷勢較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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兇手現場拒捕縱火 被民警擊傷身亡
就在李芳在醫院忙于各類檢查期間,弟弟電話傳來噩耗,她老公被刺中了心臟,沒有搶救過來。
事發后,由于李芳并未留在現場,當晚現場究竟如何收場,她并不清楚。“我也是在事后才聽說兇手因為拒捕也死了。”直到2019年2月,李芳及其家人從相關部門拿到了兩份有關此事的通報,才知悉了事情的真相。
其中一份是中共西安市委建設平安西安領導小組辦公室2019年4號文件,文件名稱為《關于對雁塔區“10·31”疑似嚴重精神障礙患者肇事肇禍案件自查報告的通報》,其中具體提到此次事件:2018年10月31日18時50分許,疑似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呂某(男,38歲,西安市第四十五中學教師),來到其母親出租房屋,詢問租戶李芳夫婦有關房屋租賃事宜,發生沖突后,呂某用隨身攜帶的匕首刺中馬某某的心臟,并劃傷李芳。19時20分許,公安雁塔分局明德門派出所1名民警、2名輔警到現場處置,呂某在屋內縱火且拒捕,民警開槍擊中呂某將其控制。隨后馬某某和呂某被送往醫院搶救,均不治身亡。該文件提出,這起事件暴露了一些基層單位對易肇事肇禍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的安全問題認識不足,責任心不強等問題,要求各部門履行責任,杜絕此類事件的再發生。
而另一份名為《雁塔區“10·31”疑似嚴重精神障礙患者肇事肇禍案件漏篩失管問題的自查報告(刪節版)》中則除了更為詳盡講述事發過程外,主要就各部門的失管責任進行自查分析。其中,明確提到患者本人及家屬長期蓄意隱瞞精神病事實,呂某曾分別于2013年、2018年因“精神分裂癥偏執型”“精神分裂癥”在西安市精神衛生中心住院治療,其家屬及本人均知情,但從未向工作單位、所在社區居委會、所在轄區基層衛生機構,以及戶籍地、常住地公安機關報告患病情況或提供患病線索,并對工作單位西安市第四十五中學以“腰椎間盤突出”為由請假,實則是在西安市精神衛生中心住院治療精神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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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障礙患者漏篩失管
多部門多人被追責
在雁塔區的自查文件中認定,包括西安市精神衛生中心、街道社區、主管教育部門及工作單位、公安派出所、衛計部門及基層衛生機構均存在工作漏洞,并做出相應處罰。
呂某曾兩次在西安市精神衛生中心住院治療精神分裂癥,依據相關規定,該中心應當第一時間向相關部門流轉信息,但該中心卻未按規定流轉信息,事發后經查證,雁塔區衛生局、精神病防治辦公室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未收到該患者就診醫院的報告信息。
街辦、社區未能篩查出呂某的精神病情況。該起事件中呂某常住地大雁塔街道所在社區未嚴格落實住戶篩查要求,不掌握其精神病情況,未能及時將其納入精神病重點管控人員登記,存在排查不細致問題。
呂某于2008年從咸陽師范學院調入西安市第四十五中學已有十年之久,且在校任教期間曾分別于2013年和2018年先后兩次在西安市精神衛生中心治療長達40天和44天,理由居然是治療腰椎間盤突出,但學校均未能認真核查并及時發現患者病情。
公安派出所對呂某精神病情況未核實未列管。2018年2月14日,呂某曾用刀劃傷其母親,其母曾報警稱兒子有精神病,但處警民警雖聯系120急救車將呂某送往西安市精神衛生中心救治,但未進一步核實其情況,未將其納入公安對應的信息系統。
衛計部門及基層衛生機構未核查未列管。在2018年2月呂某刀傷其母之后,處警民警曾與大雁塔街辦將該情況速報給正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精防專干,然而,該專干卻未向區精防辦報告,未跟進措施核查情況,未將呂某情況納入篩查管控范圍。
為此,大雁塔街辦年度平安建設評選資格被取消,街辦有關負責人被約談、被問責;雁塔區教育局年度平安建設資格被取消,西安市第四十五中學區級“平安校園”稱號被取消,校長被組織處理;責成公安雁塔分局在年度考評中取消西影路派出所在公安系統的評優資格,對個別民警給予組織處理;取消雁塔區衛計局年度平安建設評選資格,責成解聘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漏報專干;西安市精神衛生中心兩次接診治療呂某疾病均未按規定流轉信息,存在重大工作漏洞,建議西安市有關部門督促該中心工作并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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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后未獲任何補償
受害人妻子欲起訴責任方
據李芳介紹,在案件剛剛發生后,她下樓求救時曾打電話給房東王女士,對方未置可否。在她住院期間,衛計部門工作人員曾到醫院與她接觸。此后,再未得到呂某家人以及相關部門的慰問或補償。
李芳的公公婆婆難以承受喪子之痛,身體狀況驟然急轉直下,2019年5月,李芳的婆婆病重去世。
李芳說,經常聽說哪里有精神病人殺人了,這種情況導致的家破人亡,到底該誰來負責?“如果任何一個環節能負起責任,這樣的事也許就能避免,我的幸福也許就不會被這么無情奪走!”李芳認為,發生這樣的事,包括呂某的父母作為監護人負有主要責任外,各相關監管部門也難辭其咎,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李芳表示,目前她已在與律師進行接觸,或將提起訴訟。
知道一下
精神病人犯罪不用受處罰嗎?
精神病人作為一個特殊的群體,因其無法控制自己的行為,刑法確實特別規定了其處罰規則。在司法實踐中,經常遇到有不少精神病人的家屬、監護人,以犯罪嫌疑人是精神病患者、曾患有精神病、曾有患病家族史、曾懷疑或醫治過為由,要求鄉村、街道及社會團體和鄰居出證證明犯罪嫌疑人實施犯罪行為時患精神病,以圖從輕、減輕或免除刑事處罰的現象。那么精神病人犯罪真的不用受處罰嗎?
“精神病不是犯罪的免死金牌。”陜西錦路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小奔表示,精神病人犯罪是特殊犯罪主體,根據刑法第18條,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該法條規定的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精神病人發病時的犯罪,才不負刑事責任,“法定程序”是指具有法定資質的精神病鑒定部門,依照具體規定和程序鑒定并作出結論。由委托人提供經司法機關核實確認后,作為法院定罪量刑的依據。但法院仍須依法結合案件事實、證據、情節進行綜合評判。
“即便是施害者被鑒定為精神病且被司法機關采納,但也僅僅是患有疾病的施害者本人免除刑罰,而行為人因為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還是要承擔民事責任。”王小奔表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責任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
“武瘋子”失管和“被精神病”隱患并存
現行法律法規尚待細化
精神衛生領域資深從業者高先生表示,我國現行法律法規需要進一步細化,以解決現實精神衛生領域的諸多難題。
高先生表示,《精神衛生法》明確規定,精神障礙的診斷、治療,應當遵循維護患者合法權益、尊重患者人格尊嚴的原則,精神障礙的住院治療實行自愿原則。高先生表示,我國民眾對精神障礙類疾病普遍存在較重的“病恥感”,這就造成一方面法律規定病人的尊嚴、隱私需要保護,同時病人及其親屬又因觀念作祟常常將病情隱瞞在一定范圍內,甚至周圍人都不知情。在治療過程中,隨著危險性評估的降低,一些嚴重精神障礙患者也常常被放在家里管控,而各級職能部門的管控也要在尊重患者隱私和自尊的大原則下進行,這就造成有關部門對不少患者的監控并無實質意義,無法避免這些患者突然發病暴起傷人。
“《精神衛生法》同樣未能徹底解決‘被精神病’的問題。”高先生說,因為該法在確立“自愿住院原則”的同時還規定,除個人自行到醫療機構進行精神障礙診斷外,疑似精神障礙患者的近親屬可以將其送往醫療機構進行精神障礙診斷。近親屬有權送診,就無法避免醫生、醫院與親屬串通的風險。
高先生認為,如何填補“漏篩失管”和“被精神病”存在的法律漏洞,減少或避免精神障礙患者對周圍無辜人群的傷害事件發生,為“被精神病”留出有效的救助渠道,應成為立法層面和監管部門的一個課題。
(原題為:《西安一精神疾病患者殺害房客 其與家屬長期蓄意隱瞞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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