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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漣水回應學校附近商店向學生出租手機:已向市場局反饋
為防近視,江蘇省教育廳此前公布相關意見稱,嚴禁學生將個人手機、平板電腦等電子產品帶入課堂。近日,有媒體報道稱,江蘇省淮安市漣水縣一所中學附近商家向學生出租手機,10元一天。該事件引發人們關注。

6月28日15時許,江蘇省淮安市漣水縣教育體育局黨風辦一工作人員針對上述事件回應澎湃新聞(www.kxwhcb.com)稱,漣水縣教育體育局已經召開專門會議,要求學校班主任進一步明確“全體學生嚴禁攜帶手機進入課堂或到校外商店租用手機”的紀律。凡有違反的,將依紀嚴肅處理。
前述工作人員表示,漣水縣教育體育局相關科室已經將上述問題第一時間向漣水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反饋,由該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涉事眼鏡店的相關行為調查處理。
此前有媒體報道,漣水縣一所中學附近一家眼鏡店向學生出租手機,價格為10元一天。學生家長向涉事眼鏡店店主投訴其租手機行為會影響學生學習,“不道德”。對此,店主回應稱:“我們做生意規規矩矩,不偷不搶,我們不談論道不道德問題。小孩子的個人行為管不了。”
涉事眼鏡店出租手機的商業行為是否在合法經營范圍內?
28日16時許,漣水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一工作人員回應澎湃新聞稱,需要到現場了解情況再做判斷。如果查實涉事店鋪超范圍經營,將根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置。
江蘇省教育廳官網4月24日公布的《省教育廳等八部門關于做好兒童青少年近視綜合防控工作的意見》顯示,嚴禁學生將個人手機、平板電腦等電子產品帶入課堂,帶入學校的要進行統一保管;要求學校教育本著必要和必須的原則從嚴控制使用電子產品,教學和布置作業不依賴電子產品,使用電子產品開展教學時長原則上不超過教學總時長的30%,原則上采用紙質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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