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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煙聯席會成員身份引質疑,深圳煙草局回應:是履約的執行者
對于廣東深圳市人大常委會“擬將深圳煙草專賣部門首次納入深圳市控煙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會否導致控煙政策受到煙草業既得利益的影響”的質疑,深圳市煙草專賣局辦公室負責人6月26日上午向澎湃新聞(www.kxwhcb.com)發文回復稱,作為主管地方煙草行業實施煙草專賣制度的行政執法機構,深圳市煙草局既是控煙履約的重要主體,也是控煙履約的執行者。
發文稱,各級煙草專賣主管部門的主要職責,包括有效控制煙草產品盲目擴張,協助制定國家控煙履約規劃、撰寫履約報告、加強控煙履約宣傳教育、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煙、廣泛禁止煙草廣告等多項工作。
“從國家煙草專賣局、到我們各省、各地市煙草專賣局的立場都是明確的、一貫的:吸煙有害健康,控煙勢在必行,履約是義務,更是責任。”發文顯示。
6月25日,“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深圳經濟特區控制吸煙條例》的決定(草案)”首次將煙草專賣部門等納入深圳市控煙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這也是繼今年1月28日《深圳經濟特區控制吸煙條例(修訂征求意見稿)》后的新修改。
現行深圳控煙條例顯示,深圳市控煙工作聯席會議的主要職責包括:研究、審議控煙工作的規劃、政策、方案;調解決控煙工作中的問題;督促、檢查、評估有關控煙工作開展情況以及有關控煙工作的其他事項。
對此,深圳市人大法制委員會曾在一份書面說明中解釋納入煙草局的合理性:一是《國務院關于同意成立煙草控制框架公約履約工作部際協調領導小組的批復》將國家煙草專賣局納入該領導小組,北京等地的控制吸煙法規也將煙草專賣局列為控煙工作的監督管理部門。二是煙草專賣局作為主管煙草行業、實施煙草專賣制度的行政執法機構,也是控煙履約的主體之一,在控制煙草制品銷售等環節扮演重要角色。
不過,多名控煙專家均曾向澎湃新聞提出不同看法。
中國疾控中心研究員、參與控煙工作多年的吳宜群認為,煙草專賣局政企合一,其利益與公共衛生政策之間存在天然沖突,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煙草控制框架公約》精神,不應允許任何受雇于煙草業或任何促進煙草業利益的實體的人員出任煙草控制、公共衛生政策的任何政府機構、委員會或顧問小組成員。
也有不愿具名的控煙權威專家介紹,北京等地的煙草專賣部門盡管加入當地控煙聯席會議,但能起到的執法監督作用十分微弱,“事實上執法特別不積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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