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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寶馬被收金融服務費,西安車主起訴4S店要求退還
前段時間,奔馳車主坐引擎蓋要求退車的事件沸沸揚揚,金融服務費這個詞也第一次正式走進公眾視野。西安購車者趙先生兩年前貸款買車時,也被收取了一筆服務費。在看了關于金融服務費相關報道后,認為自己掏的這筆費用不合理,于是向法院提起訴訟。

6月24日,這起案件在西安市長安區(qū)人民法院航天法庭開庭進行了審理。


趙先生說,自己2017年5月在西安中寶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購買了一臺寶馬牌轎車。趙先生認為,當時銷售人員告訴他通過銀行貸款方式能優(yōu)惠,他就貸款10萬多,并首付12萬多,但4S店當時開具的發(fā)票上顯示車款只有202224元,銷售人員告訴他其余款項是提車必需的精品裝潢費和貸款的手續(xù)費。
購車者趙先生:我當時認為手續(xù)費可能是中信銀行,可能是貸款的銀行收取的,事后呢我問銀行,銀行說這是金融服務費,跟他們沒有任何關系,是汽車4S店單方收取的。


根據(jù)趙先生計算,沒被寫入發(fā)票的這塊2萬塊錢中,金融服務費總共6千多,除此之外,還有1萬2千多元是精裝費用。
但在這筆錢中,除了2千多元的倒車影像,剩下的1萬多元是用于4個腳墊和前后擋風玻璃膜,他覺得不太合理。今年4月份,趙先生得知強制收取金融服務費的行為不被允許后,也向中寶公司進行了投訴和反應,但退款的訴求被拒絕。
購車者趙先生:他們一個銷售經理給我打電話回復說,他們這個收費不屬于強制性的收費,這個收費是屬于你自愿的,自愿行為的話我們是沒有辦法進行退還的。
隨后,趙先生將西安中寶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起訴至法院,要求對方退還給他汽車精品裝潢費12000元及金融服務費6067元。


庭審中,4S店代理人答辯稱,當時收取的12500元精品裝潢已經安裝在了趙先生的車上,該合同已經履行完畢兩年,現(xiàn)在要求退還是不應該的。
6067元的服務費,屬于一種居間服務費,店里提供了這項服務,并協(xié)助趙先生辦理了貸款,通過居間服務后貸款購車更為優(yōu)惠。4S店代理人認為,根據(jù)《合同法》相關規(guī)定,“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雙方雖然沒有簽訂居間服務合同,但通過口頭確認居間報酬,所以趙先生對此項服務是知情和同意的,所以被告方認為這兩項款項都不應該退還。

(原題為《要求退還!買寶馬被收金融服務費 西安車主起訴4S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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