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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網購性保健品誤得新型毒品,以200元轉賣被抓獲刑半年
2019年,多起販賣液體毒品“犀牛液”的案件被上海市檢察機關提起公訴,被告人被判處拘役4至6個月不等。
其中,數起案件通過微信交易。犯罪嫌疑人林某通過微信購買性保健品,賣家錯發“犀牛液”給他,林某因為好奇買了下來,得知是違禁品后不忍扔掉,想以200元賣給別人,被警方抓獲,獲刑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通過微信販賣“犀牛液”
據檢察機關介紹,2018年12月,徐匯警方發現,一個微信名為“男神”的人多次通過微信,對外出售新型液體毒品“犀牛液”,辦案民警隨即開展偵控工作,在河北廊坊抓獲犯罪嫌疑人劉某。
警方偵查發現,劉某所售“犀牛液”是聯系微信號為“lifu”的商家購買的,由此人聯系其上家發貨。微信號“lifu”系周某某所使用,民警于2019年1月在河北唐山將周某某成功抓獲。
徐匯檢察院對該案提起公訴,兩名被告人一審均以販賣毒品罪被判處拘役6個月,罰金1000元。
根據兩名被告人交代,2018年12月17日,劉某在河北原籍某商鋪上班時,有人加微信問他有沒有“犀牛液”賣,他告訴對方有的,一支賣150元,三支賣430元。對方買了一支,并告訴他收貨地址。劉某通過微信通知了上家周某某。劉某之前曾問過上家“犀牛液”的信息,對販賣此類違禁品是明知的。
被告人周某某之前在電商平臺開過一家店鋪,在上面售賣“犀牛液”,12月初,店鋪因為“犀牛液”屬于違禁品被查封。于是周某某抱著僥幸心理轉戰微信。
此次,周某某收到下家劉某求購一支“犀牛液”的信息,對方通過網絡支付了貨款150元,然后周某某就將下家提供的地址復制給上家謝某(已被抓獲,另案處理),支付了貨款85元,上家謝某在當天下午就將快遞單號發給他,他再轉發給劉某完成毒品交易。此次交易周某某獲取20元好處費,劉某獲取45元好處費。
2018年12月21日,被告人劉某再次應買家需求,向周某某以同樣價格買了一支犀牛液。
上述兩筆交易的毒品“犀牛液”均被警方查獲。經鑒定,兩支 “犀牛液”均檢出5-MeO-DiPT成分,稱重合計6.09克。
購買性保健品誤得“犀牛液”后轉賣
2019年2月底,奉賢警方接線索舉報稱,有人在網上發布出售新型毒品“犀牛G點液”的信息。
奉賢警方立即展開調查,根據舉報人提供的線索,于當晚10時30分在上海中心城區某酒店門口將犯罪嫌疑人林某抓獲,并查獲疑似毒品的液體共2支(經稱重重量為5.9克),經鑒定,檢測出5-MeO-DiPT成分。
犯罪嫌疑人林某如實交代了在明知該液體為違禁品的情況下,將上述液體出售牟利的犯罪事實。
經查,2018年11月,男子林某在通過微信購買性保健品時,誰知賣家錯發了“犀牛G點液”。盡管賣家后來告知林某說不小心發錯貨了,讓林某把貨退給他,但林某因比較好奇,就想買下來算了,跟賣家談下來最終以50元一支的價格買下了賣家寄錯的“犀牛G點液”。
之后,林某從多途徑獲悉這種“犀牛G點液”是屬于國家管制的違禁品,是新型毒品,有心扔掉,但自己花了錢的又不想這樣白白損失,便想著以200元的一支的價格將手上的“犀牛G點液”銷售出去。在他和買家進行交易的時候,被警方當場抓獲。
犯罪嫌疑人林某販賣毒品,涉嫌販賣毒品罪。2019年5月5日,奉賢檢察院依法對其提起公訴。
5月23日,奉賢法院以販賣毒品罪一審判決林某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承辦檢察官介紹,“犀牛液”(或稱“犀牛G點液”)是一種粉紅色液體管狀物品俗稱,其中含有引發迷幻效果的5-MeO-DiPT成分,由于屬于新型的致幻劑,已被列入中國《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制品種增補目錄》中。
2016年國家禁毒委員會《關于印發<104種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制品種依賴性折算表>的通知》,將5-MeO-DiPT與海洛因按照1:1的折算為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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