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河南落馬警官履歷:未滿17歲參加工作,中專學歷任領導職務
6月18日,河南新鄉長垣縣紀委監委微信公眾號發布消息稱,該縣公安局禁毒大隊副大隊長樊亮涉嫌嚴重違法,目前正接受監察調查。該消息最后附有樊亮的個人履歷——正是這份個人履歷,被細心網友發現出了若干問題,引發公眾廣泛關注。
6月19日,上游新聞記者梳理樊亮的個人履歷發現,只有中專文化學歷的他,在2013年擔任領導職務,這與《人民警察法》相關規定不符。對此,長垣縣紀委監委回復稱,樊亮履歷有問題,也是要調查的一方面。
上述公眾號發布消息稱,樊亮,男,漢族,1984年12月出生,河南長垣縣人,中專文化,2001年9月參加工作,三級警督警銜。2001年9月至2005年3月,在長垣縣公安局惱里派出所工作;2005年3月至2011年8月,在長垣縣公安局孟崗派出所工作;2011年8月至2013年2月,在長垣縣拘留所工作;2013年2月至2015年12月,任長垣縣公安局刑事偵查大隊副中隊長;2015年12起,擔任長垣縣公安局禁毒大隊副大隊長。
知名律師殷清利解讀稱,按照官方發布的個人履歷,樊亮在派出所參加工作時未滿17歲。根據《人民警察法》相關規定,人民警察應滿18歲,因此樊亮不符合警察的基本招錄條件。
殷清利稱,如果樊亮當時的身份是協警,根據勞動法相關規定,雖然允許用人單位招錄未成年工(已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但法律規定必須實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關于樊亮的用工,是否辦理了用工特殊登記,需要長垣縣公安局回應。”
是否辦理了用工特殊登記?6月19日,長垣縣公安局相關負責人并未回復上游新聞記者。
殷清利還解讀稱,從2013年起,樊亮先后任刑事偵查大隊副中隊長、禁毒大隊副大隊長職務,其學歷仍然是中專學歷,不符合《人民警察法》第28條,擔任公安機關領導職務需要大專學歷以上的要求。
長垣縣紀委監委相關負責人向上游新聞記者介紹,上述樊亮工作及任職經歷來自其人事檔案,是準確的。“履歷與相關規定相違背,也是要調查的一個方面。”
(原題為《河南一落馬警官履歷被圍觀:未滿17歲參加工作、中專學歷擔任領導職務》)





- 報料熱線: 021-962866
- 報料郵箱: news@thepaper.cn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5 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