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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上評丨用輿論讓曾軼可道歉,不如用真相讓曾軼可服輸

6月19日下午,曾軼可的微博道歉了——“我承認自己前兩天言行失當,難以相信自己當時竟是如此情緒化。在這里我向所有人致歉,如果有機會我也愿意對當事警官當面說聲對不起。對于自己這一行為造成的影響,我愿以個人最大能力承擔后果。????”
短短幾天,曾軼可在輿論場上的形象完成了大反轉,從投訴維權的“受害者”變成了需要“承擔后果”的“施害者”。但是這樁風波顯然還未結束。
一方面,許多批評者認為曾軼可迫于輿論壓力才道歉,未必是真心的。還有人繼續呼吁法律對曾軼可嚴懲。另一方面,事件的真相仍然不清晰,曾軼可的道歉也沒有做事實層面的更正。
比如曾軼可之前的微博稱,“機器顯示通過,但該工作人員勒令摘帽子”“他不允許我退回去,把我叫進房間,開始錄像教訓”“一幅兇煞的嘴臉”等。而北京邊檢發布的《情況通報》稱,“(曾軼可)在進入自助查驗通道后,民警提示其脫帽進行面向對比,曾某某不配合……民警依法對其進行人工復核,此時曾某某對民警爆粗口”。
曾軼可將民警說成“工作人員”固然不正確,“兇煞”之類描述也偏于情緒化,但是雙方對事實經過的描述明顯有偏差。如果曾軼可所述屬實,機器顯示通過,但民警勒令摘帽子,那么民警此舉是否合理合法是需要解釋的。當然,曾軼可的陳詞不等于真相,所以需要基于證據的調查。
這起風波既然已經發酵成了公共事件,就不應該稀里糊涂開始,稀里糊涂結束。曾軼可是一個藝人,也是一名公民。她用情緒化的激烈語氣在微博上維權,本意或許是想利用粉絲的力量“碾壓”一名小小的“工作人員”,這種恃強凌弱的做法引發輿論反噬,可謂咎由自取。但是公眾情緒的滿足不應該是事情的結束。
關心公眾利益的人,都希望曾軼可是向真相低頭,而不僅是向輿論低頭。假如曾軼可和其他演藝明星從這件事得出的教訓只是關乎公關技巧,甚至得出“名人要低調,遇事別吭聲”的結論,那顯然是社會的損失。
明星也是公民,遇到不公也有維權的權利。曾軼可示范了錯誤的維權方式,那么現在就有必要向公眾解釋清楚,何為正確的維權方式。
不妨把曾軼可機場風波當做一個標志性的案例。正如當年高曉松酒駕之后拍了公益宣傳片,假如曾軼可能夠配合有關部門普及正當維權與惡意維權的區別,也算一種有意義的“承擔后果”。
這就要求把事發經過進行還原,從“勒令摘帽子”到曾軼可事后發微博,把每個環節進行分解,辨明是是非非。而最重要的證據無疑是沖突時的執法錄像,曾軼可也提到了“開始錄像教訓”,若把視頻公布出來,相信更能讓曾軼可心服口服,而圍觀者也能得到更有益的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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