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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湯陰仿真槍案重審宣判:5人免于刑罰,2人檢方撤訴
紅星新聞從河南省安陽市湯陰縣人民法院獲悉,6月18日,“湯陰仿真槍案”宣判:劉鵬、段云飛、王雪峰、董存林、張峰犯非法買賣槍支罪,免于刑事處罰;陳金龍犯非法買賣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此外,檢方對劉抗、馬元倉2人撤訴。

此案同案處理的共有8人,年齡均在30歲左右,多為分散在安陽市周邊地區的玩具店店主。2017年,因同款仿真槍,幾個家庭聯系在一起。
該案因另案處理的“朱金洲仿真槍案”也被牽出。
河南省湯陰縣人民法院編號為(2018)豫0523刑初4號的一審《刑事判決書》顯示:
2017年夏,朱金洲從安陽中環百貨董存林處購買了3箱M51S型號仿真槍,每箱6支,每支125元。到貨后,朱金洲以每支170元至210元的價格出售。
2017年9月1日,湯陰警方在朱金洲居住處查獲9把“M51S”型號仿真槍。經鑒定,9支仿真槍槍口比動能在2.61~3.09焦耳/平方厘米間,符合公安部“槍口比動能大于等于1.8焦即為槍支”的認定標準。
朱金洲被捕后,其“上家”董存林被刑拘。上下游參與買賣的陳金龍、劉鵬、段云飛、王雪峰、劉抗、馬元倉、張鋒亦被刑拘。
2018年3月22日,因非法買賣槍支罪,朱金洲被判刑7年。朱不服,遂提起上訴。一個月后,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朱金洲上訴請求,維持原判。
經安陽中院再審,朱金洲案被發回湯陰縣人民法院重審。2018年9月21日,朱金洲的強制措施變更為監視居住。被關385天后,他回到家中。在此之前,已被羈押超半年的董存林、陳金龍、劉鵬、段云飛、王雪峰、劉抗、馬元倉、張鋒已被釋放,強制措施變更為監視居住,后又更改為取保候審。
2019年5月29日,同案處理的董存林、陳金龍、劉鵬、段云飛、王雪峰、劉抗、馬元倉、張鋒涉槍案在湯陰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該院認為陳金龍、劉鵬、段云飛、王雪峰、董存林、張鋒非法買賣以壓縮空氣為動力的非軍用槍支,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買賣槍支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但公訴機關指控陳金龍、劉鵬、段云飛、王雪峰的行為屬于情節嚴重不妥……客觀上未造成嚴重危害后果,社會危害性相對較小,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涉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的槍支、氣槍鉛彈刑事案件定罪量刑問題的批復》的意見予以從寬處理。
最后,湯陰縣人民法院判決劉鵬、段云飛、王雪峰、董存林、張峰犯非法買賣槍支罪,免于刑事處罰;陳金龍犯非法買賣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此外,檢方對劉抗、馬元倉2人撤訴。
紅星新聞獲悉,“朱金洲仿真槍案”也將于近日宣判。
(本文原題為《河南“湯陰仿真槍案”宣判:5人免于刑罰,2人檢方撤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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