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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泄私憤,浙江七旬老漢借故阻停公交車并咬傷警察被刑拘
澎湃新聞記者 張劉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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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7日,澎湃新聞(www.kxwhcb.com)從天臺縣公安局獲悉,6月10日,天臺縣公安局城西派出所接到一公交車司機求助電話,稱有人在公交車上鬧事。處警警員到場時,只見一名老漢在公交車上不斷用污穢言語辱罵司機,且阻止公交車正常發(fā)車。
據公交司機向警員介紹,涉事老漢的目的地為當地的白鶴,需3元車費,但老漢上車后只投了2元。他提醒老人補足車費,誰知老人聽到提醒后,不但不補錢,還罵起人來,不但一直辱罵司機,還阻礙發(fā)車,考慮到車上還有其他乘客的安全,他只能報警求助。
在警員處警過程中,涉事男子依然沒有停止對公交司機的“言語攻擊”,且不愿說明其罵人的原由。
經溝通,公交車退還了老人此前投入的2元車費,民警將錢還給老人后,耐心勸老人先行下車。但老漢拒絕下車,此時距離正常發(fā)車時間已過去20分鐘,車上其他乘客已頗有微詞,而老漢的行為也阻礙了公交車正常的發(fā)車秩序。

據調查,涉事男子姓潘,今年72歲。其自稱之前自己坐過這班車,但到站后司機未提醒他,害他往回走了好久。這件事令他耿耿于懷,這次又坐這班車,雖然不確定是不是上次害他坐過站的司機,但心中有氣的他出于報復心理故意少投了1元錢,并借機和司機吵了起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規(guī)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zhí)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罰金;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zhí)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從重處罰。

責任編輯:謝春雷
校對:張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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