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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大建成記:珞珈山新校址內的土地征收與糾紛
中國現代意義上的土地征收起源于清末,而至民國以后,特別是南京國民政府時期,方才開始形成制度化、系統化的土地征收法律體系。1928年7月28日,國民政府公布了共8章49條的《土地征收法》,這是南京國民政府有關土地征收制度的首部法律。該法規定國家興辦公共事業可以依法進行土地征收,并將公共事業分為十類,其中第七類即為“關于教育學術及慈善之事業”。同時該法還對土地征收者、被征收者和各級政府機關的權利義務進行了詳盡規定。正是依照《土地征收法》,國立武漢大學建筑設備委員會作為興辦事業人,于1929年下半年開始了有關工作。國立武漢大學珞珈山新校址的土地征收,也成為中國現代土地征收制度的最早實踐之一。
依照《土地征收法》,在征地計劃確定后,興辦事業人應將征地具體計劃和詳細地圖呈請有關政府機關,經核準后由相關機關予以公告明示。如前所述,武漢大學于1929年7月向湖北省政府呈報了選址珞珈山建設新校舍的計劃:“查敝校擬購土地,東以東湖湖濱為界,西以茶葉港為界,北以郭鄭湖為界,南面自東湖濱起至茶葉港橋頭止……東西約三里,南北約二里半,共計三千畝之譜。”武漢大學劃定的這條校界線,東面大致以珞珈山南山腳為界,至珞珈山西山頭,是為了避開茶葉港東面的大量村落和農田而折向西北,至茶葉港橋頭止,此線以北便是1929年夏武漢大學最早劃定并提交省政府確認的新校址范圍。此函于7月16日提交湖北省政府當年第十一次政務會議討論并議決“派省府教育股長會同教育廳派員查勘具復”。很快,省政府有關人員就前往實地考察并寫來復函:“查得該地內包落駕山、獅子山、團山、廖家山、郭家山等處,惟南面落駕山稍高大,面積約占千畝余,均類似岡阜,地形凸凹不一。東、北、西三面濱水,煙戶寥寥,清幽僻靜,景物絕佳,設學育才,誠得其所。據稱該校自去年七月定案以后,即開始經營。辟路建舍,測地繪圖,閱時十余月,用款及二萬金,計劃俱經就緒。其圈定區域,誠如來函所稱‘荒山旱地居多,水田池塘較少’。雖其間墳墓不在少數,然幸多在邊隅僻地,將來充作校園校林之用,不必盡令搬遷。熟田總計亦僅二百數十畝,有樹約六千株,散住居民約二十余家。其土地所有人,除劉公、培心善堂、石星川、順利洋行、安徽義冢、廣生有限公司、廣東銀行諸大地主約共占一千數百畝外,余屬雜戶居民所有……職等揆度情形,將來收用,只要依法辦理,諒無重大困難。”
從這份文件中,我們大體可以窺見1929年夏珞珈山地區的狀貌。這個三面環水,面積“共計三千畝”的湖岸半島,當時仍是“煙戶寥寥”,一派蠻荒寥落之景象,其與十幾年前馬棟臣鏡頭中的情景相比,基本沒有多大改變。由于這一地區的山地多靠近中心的珞珈山、獅子山一帶,因此主要的農田、村落、墳墓等,多分布于珞珈山南麓至茶葉港的弧形地帶中。按照開爾斯的計劃,武漢大學新校舍的中心區避開了這一弧形地帶,這使得前去考察的省政府有關人員,也認為“只要依法辦理,諒無重大困難”。

王世杰身為法學專家,此前更曾任南京國民政府法制局局長,深知無論基于法律條文還是現實政治,武大新校舍計劃取得新省政府的認可和支持都至關重要,因而在7、8月間多次致函省府,促其早日批準武大的征地計劃。1929年8月6日,省政府當年第十六次政務會議議決“本星期四上午八時,由本府全體委員約同王校長前往履勘,再行決定”。王世杰晚年曾回憶此次與省府官員的珞珈山之行:“我特地邀約省府當局人士,同赴珞珈山現場研究。一致認為該處之優點有三:一、風景優美,有山有水。二、當地農田有限,不致占去很多耕地。三、在此建校,啟發文化,為天下先,對武漢居民,特別有利。”經過實地查看,以及王世杰在一旁的反復宣傳,省政府最終被說服,并在第二天召開的第十七次政務會議上就武大的議案議決“準照所請,依中央頒布《土地征收法》公告之”。8月15日,湖北省政府正式公告批準武漢大學收買圈定校址內的土地用以建設新校舍,“仰圈定范圍內各土地所有人等一體知悉”。
此后,武大建委會發布了征地布告:“本校新校址,前由湖北省政府主席暨全體委員會同本校校長親往勘定,經省政府依照法令核準,并正式公告在案。現各項建筑計劃均已完成,開工在即,擬自十月□日起至十一月□日止,遵照中央頒布《土地征收法》第十六、第三十、第三十一、第三十二、第三十三、第三十九、第四十六各條之規定,開始收買圈定范圍以內民有土地。凡在該地段有土地者,務希按上定限期,攜帶紅契,前往落駕山本會辦事處登記,以便清丈,遵章購買。倘逾限不履行登記手續,本會即視為無主或公有土地。特此通告。”
從布告內容看,大致可以推斷其擬于1929年八九月間。

在征地工作起步之時,建委會的計劃是在1929年之內即完成全部土地收買工作。一個有趣的細節可以印證這一點:在國立武漢大學統一印制的地契中,落款時間預先印上了“中華民國十□年□月□日”,而非“中華民國□年□月□日”。由于在這一地區內,超過半數面積的土地,特別是主要的山地屬于幾位大地主,而小塊細碎的民田,大多分布于山下湖濱地帶,而武漢大學的最初征地計劃中,回避了從茶葉港到珞珈山西南麓的村落民田集中地帶,因此從這篇短短的通告中也不難感受到建委會當時對珞珈山土地收買工作的十足信心:辦理登記收買手續的時間僅僅給出一個月,且還聲明“倘逾限不履行登記手續,本會即視為無主或公有土地”。
當王世杰說服了湖北省政府全體委員,并順利請省政府貼出了蓋有省府大印的征地公告之后,校方和建筑設備委員會似乎都信心十足。他們認為中央和湖北省政府都支持武大的新校舍建設計劃,校方又依法履行了土地征收前的公示等手續,已經取得了不可動搖的合法地位,接下來便只需按照既定計劃推進征地工作便可。然而土地征收工作的進程延宕,從一開始就超出了建委會的預期。這份沒有事先溝通、從天而降的征地公告一出,立即在當地居民中引起軒然大波。到1929年10月時,仍無一位土地所有者前來辦理手續。早在當年夏天,當國立武漢大學開始進行修筑街口頭至珞珈山馬路的前期工程時,就已經有附近居民因不愿遷墳而致函省建設廳,希望變更車路計劃。到了10月,當武漢大學在報紙上刊登并在新校址內張貼征地的布告以后,相關糾紛便迅速擴大和升級。在新校址范圍內,以獅子山西南麓的山坡地帶墳墓分布最為集中,這一帶的墳墓也是引發糾紛最為激烈之處。

10月底,當地民間團體“武昌業主委員會”具函省政府,“呈請轉商武漢大學緩筑珞珈山新校舍,聽候中央正式解決”,此案在10月25日提交湖北省政府委員會當年第三十八次會議討論。省府此次未做明確表態,此案議決“轉咨武大妥慎辦理”。11月2日,武漢大學又收到了據稱“代表數千墳戶人民”的桂子馨等九人兩天前聯名所寫的一封信函:“竊查國立武漢大學圈圍省治東獅子山南、珞珈山北為校址,冢墓累累,以數千計。乃諭限啟遷,有墓者聞之,莫不泫然流涕。我祖我宗,何辜而罹此翻尸倒骨之慘事?外者聞之,亦莫不黯然長噓!以一大學之建設,重增人民之痛苦,此果何為耶?…誰無父母,誰無祖先?設身處地,情何以堪!且進而言之,既非全國鐵軌所必經,又非與敵作戰垣建設,校址何地不可卜遷?……黃雀雖微,尚知銜環,我獨何心?豈有人不如鳥者乎?青天白日之下,數千民眾延頸待命,哀痛迫切,冒死陳詞,理合函肯貴校長大發婆心,遷地為良,俾安骸骨,以順輿情。存歿均感,曷其有極!”
幾乎同時,另一封寫給省府的呈文,言辭更加激烈,完全是對王世杰的嚴厲控告。11月初,以陳云五為代表的一批當地居民給湖北省政府寫了一份言辭激烈的控告信,內稱:“武漢大學校長王世杰,為建設新校舍之故,圈劃武昌城東珞珈山、獅子山等處荒山墓地。借故風景佳勝,不惜掘毀人民祖墳至三千余穴之多。為圖便于多作報銷,不惜開山填壑,虛靡國帑至二三十萬元之巨。為欲遂乎貪污之私,不顧政府之信譽,竟至顛倒事實,蒙蔽省府,計謀巧取,欺罔人民,居心叵測,罪不容居[誅]!民等居住鄂垣,營葬郭外,或數十年,或數百年,由來已久。原非以擇地生者,以其使死者以所安也。前聞公告征收,不勝驚恐駭異之至,業將該校長王世杰收用墳地荒謬不合之點,詳呈中央各部院暨鈞府鑒察,懇予迅電該校,另擇校址。”
這封嚴詞控訴王世杰“虛靡國帑”、“遂乎貪污”、“蒙蔽省府”、“欺罔人民”的呈文,令省政府對此事的態度產生了極大動搖。此案在1929年11月5日提交省政府委員會當年第四十次會議討論后,議決:“函武大立時停止掘墳,免釀意外風潮。另覓無墳地點,再行規劃。”就在這次會上,財政廳也發起一項臨時動議,“武漢大學建筑費,原定每月撥付五萬元,現已付三十萬元。在此省庫支絀之時應否照撥”,此案也議決“緩撥”。事態激化至此,也有一些校方的原因。王世杰晚年曾回憶期間的一樁軼聞:“……(葉雅各)當時為交涉遷移墳塋奔走人之一。當地居民,為組織遷墳,已聯合起來向政府請愿。葉先生時少年氣盛,加上滿腦子美國式思想,竟于一夜之間,率領工人數十名,移起擋路諸墳,妥盛棺木,以備墳主人搬運他處。……(熊國藻)時任校方總務長,是一位心性極為寬厚和平的君子。見葉先生闖了大禍,甚為著急,趕來報告。葉先生則慷慨陳詞,認為棺木可由公費全部更新,墳墓則必須徹底遷移。當地居民憤而上訴,事情鬧到中央了。”可見這位個性鮮明的建委會委員兼秘書葉雅各,在遷墳一事中充分表現出了其“少年氣盛”和“滿腦子美國式思想”的特點。葉氏的這一激烈舉動,顯然進一步刺激了墳主,所以才有了“憤而上訴”的結果。
以11月5日的會議為轉折點,湖北省政府在武漢大學新校舍建設問題上的態度發生了重大轉變,由支持變成了反對。陳云五等人見政府態度發生動搖,便進一步擴大事態,向政府各部門呈文。11月15日的省政府委員會當年第四十三次會議,在全部12項議案中,有6項都與此相關。在此前的幾天中,這些墳戶代表們活動極為頻繁,從國民政府到內政部,從省政府到民政、建設等廳,均收到了他們的控告函。盡管在這次會議上,武大要求“轉諭陳云五等勿再阻撓”一案也列入討論,但最終省政府依舊決議要求武大停工,重新選址規劃。
至此,武大的新校舍建設計劃遭遇了重大阻礙,不僅土地征收毫無進展,更連校址也被要求重新選擇。已歷時一年的新校舍籌備各項工作,恐將悉數付諸東流。因此,省政府的這一決定傳達武大校內,立時群情激憤。學校旋以全體教職員名義,向南京行政院和教育部呈文申訴:“該地墳主陳云五等三數豪紳,受人蠱惑,一再構詞四控,意圖抗阻。而鄂省政府不察,始則‘函請武大妥慎辦理’,繼竟議決‘函請武大另覓無墳地點重新計劃’等語,同人等聞訊之下,憤駭莫名。僉以新校址之指定,早經中央核準,鄂省府各委員,除親往勘定外,并依法公告征收,何事不旋踵,竟徇少數私人之請,悍然推翻前議,甘為豪紳張目?試問武昌郊外,安有無墳之曠地,可供大規模建筑之用?若必如省府議決,另覓地址,重新規劃,實同根本破壞新校舍之計劃。自新校舍建筑籌備以來,閱時已一載,其間測地繪圖、筑路植樹等,所費已巨萬。且本校將來一切設施,悉已按照新校舍規模規劃,新校舍計劃不成,不但物質、精神兩受損失,且將危及本校前途之發展與生命。同人等不忍目擊此長江中部之惟一文化建設事業功敗垂成,爰召集全體大會,一致議決誓死力爭原案,貫徹初衷,用特電呈,公懇鈞院立予電飭鄂省政府,撤消最近決議,仍照原案切實奉行,并將該肆行糾眾,阻撓建設之豪紳陳云五等依法嚴辦,以維教育,而懲奸邪。不勝迫切待命之至!”
與此同時,武漢大學還請求教育部轉請國民政府行政院介入此事。教育部了解事實原委后,向行政院具函,認為武大“所陳各節,確屬實情”,行政院隨后于11月18日發布訓令:“令飭湖北省政府剴切曉諭,勿任阻撓,并指令外,合行令仰該校即便遵照定案進行工事。”
此外,王世杰還以個人名義,給其他一些軍政要員去函,爭取支持。11月20日,他給時任海陸空軍總司令漢口行營主任的張治中去信,告知有關原委,希望得到支持。很快張治中就回函王世杰,表示:“弟以風水之說,為人心之害,本應破除。況此豪劣之徒,公然恃其死者埋骨地,以妨害教育之新建設,安可不嚴為制止!倘示姑容,則洵為大函所云,此風一長,非特一校之患,將來為辟市、造道、開礦,俱受障礙矣。弟已致函省政府,請其力助貴校,俾此新建設得早觀成為快!”王世杰給蔣介石也寫了一封信,并請張治中代為轉交:
介公主席鈞鑒:
前者節麾蒞漢停宿,即赴前線,深以未及承詣行營,面陳種切為嘆。夏間杰由寧來鄂時,我公殷殷以完成武漢大學新建筑計畫相囑。數月以來,深懼有負鈞囑,遂竭全力進行一切。現本工事籌備已竣,正在招標興工,倘無阻滯,預計十數月內,即可就武昌城外東湖之濱,完成一新式大學。惟新校址內,雜有少數墳墓,此間思想頑蔽二三土劣,不顧法律,時以抗遷相援,工事遂生障礙。現行政院已令飭鄂省政府,嚴禁阻抗,倘我公便更囑省府,負責禁止阻抗,新校之成,計日可待,莘莘學子,將供拜我公之賜!且抗阻遷墳之習,不止妨礙造校,此風若長,一切革命的建設,如造路、辟市、開礦之類,將均不免感受障礙。我公一言之糾正,其所成全,將不僅武大一校已也!
謹此布臆,敬祝
健康!
王世杰肅上
十一月二十日
王世杰在此信中,提到“夏間杰由寧來鄂時,我公殷殷以完成武漢大學新建筑計畫相囑”,在給張治中的信中也提到了此事,這表明蔣介石從一開始對于武大新校舍建設一事便給予了高度關注和支持,并曾特別囑咐王世杰,要將此事作為到校視事后應予全力完成的一項重要任務。雖然在原始檔案中未見蔣對王世杰此函的直接回復,但國民政府文官處于12月初電函武大,將行政院關于教育部主張維持武大原案并令飭湖北省政府予以支持“已如所請令行”的來函“奉主席諭,電達武漢大學”,由此也表明了蔣介石認可行政院對此事處置辦法的態度。

王世杰幾路出擊的策略很快收到了效果。從國民政府、行政院到教育部,均明確支持王世杰和武漢大學要求維持原案的主張。面對中央的表態,湖北省政府很快改弦更張,在11月29日省政府的會議上,所有關于武大遷墳糾紛的議案,均議決“根據國府諭示,妥為辦理”。其后不久,陳云五等人仍未放棄,再次呈文行政院,“請電令停工,派員查勘”,行政院當然不予支持,并強調“該民等自應依照該大學所訂遷墳辦法,即行遷讓,不得再有異議”。
在公文信函來來往往的同時,武大仍在按計劃進行工程。到了1930年初,獅子山南坡絕大多數墳墓的挖掘遷移工到珞珈山的馬路工程,均已基本完工。2月,陳云五等墳主只得妥協,與武大達成了三項協議,同意遷移校區內妨礙新校舍建設的全部墳墓。從最終的結果來看,武漢大學大獲全勝,新校舍建設計劃得以維持原案。不過,在工程還未動工之時就遭遇如此重大的阻礙,的確出乎武漢大學及建筑設備委員會的預料。盡管王世杰在與湖北省政府全體委員實地查看珞珈山時特別強調在此建校能夠“啟發文化,為天下先,對武漢居民,特別有利”,但對于直接關乎切身利益的當地居民而言,所謂“特別有利”顯得遙不可及,他們所能直接感受到的只是自身眼前利益的受損。而武大創建者們豪情滿懷的現代教育理想,與當地居民篤信風水而反對遷墳之間,也折射出當時中國精英知識分子與底層民眾之間在文化觀念上的巨大鴻溝。
1929年下半年,武大校方和建筑設備委員會在疲于應付來自珞珈山當地居民接連不斷的阻撓之余,仍然啟動了土地收買程序。至11月21日,第一份地契才終于簽訂。從各份地契簽訂的時間來看,武大在珞珈山校址內的購地進展十分緩慢。最晚的第261號李賢棟房屋拆遷補償契的簽訂時間,已經到了七七事變后的1937年9月30日。在1929年至1937年,每年都有數量不等的地契簽訂,直到1937年秋天,地圖上那個3000余畝的湖畔半島才從法律意義上完全屬于國立武漢大學。

每一份契約意味著一樁交易。從這一數字上看,第二階段的交易數量遠遠多于第一階段。而交易面積雖然亦以1932年為界,分為前后兩個階段,但與交易數量后一階段明顯多于前一階段不同,交易面積則是前一階段明顯大于后一階段,特別是最初的1929年,雖然征地工作只開展了一個多月,但面積高達946.76畝,為各年之首。由此不難發現,在整個征地進程中,武漢大學最先主要征收那些大地主所有的大塊土地,而后才逐漸轉向零散細碎的小塊土地。這其中有客觀的因素,即大地主所有的大塊土地,多半為山地,而武漢大學新校舍的主要建筑,多建在山地地段。但另一方面也存在校方的策略性因素,即先買下大地主的大塊土地,不僅在面積上能夠占據優勢,且意味著在當地居民當中爭取到了有分量人物的支持,對于接下來工作的開展也大有幫助。比如前文所述當地的一位大地主劉燕石,武大校方便與之建立了良好的關系,建委會工程處最初進駐珞珈山時,就住在劉燕石的公館中。而在與武大辦理完自己名下土地的轉讓手續后,劉燕石的名字還出現在了其他一些地契的“中人”一項中,可見其還幫助武大協調與當地其他地主的土地轉讓。
在珞珈山的土地收買進程中,土地類型主要被分成水田、旱地、荒山三種不同類型,以不同的價格予以購買。此外,依照《土地征收法》,水塘、樹木、墳墓、房屋、谷倉等土地上的附著物,也會酌情給予不同的補償金額。由于每一紙契約中上述各項的所占比重各不相同,因此各年度的交易金額,又呈現出不同的趨勢。從全部地契的情況綜合來看,盡管購地時間前后持續八年之久,但總體上說,各項內容的單價并未發生明顯的根本性變化。在大多數的交易中,均是執行的水田35元每畝,旱地10元每畝,荒山5元每畝的單價。而樹木、水塘、墳墓、房屋等附著物的價格則無定數,需要視具體情況而定,其中多數水塘以10元每畝的價格成交。由于在1932年前的第一階段,所賣土地以荒山為主,水田較少,因此盡管面積較大,但金額并不高。而在后一階段,水田占據了相當大的比重,因此交易金額也就明顯增加了。
1933年1月,武大在校址邊界的東、西、南、北四極分別豎立了一塊“國立武漢大學圈定界址”石碑,上刻“在圈定界址以內所有山場、田地、房屋、水塘等,均須一律依法收買”等文字。經過一年多的停頓,進入1933年后,珞珈山新校舍建設的二期工程即將全面展開。年初立起的這些石碑,內容上與1929年的公告相比并無新意,不過是為第二階段土地征收工作展開宣傳。
珞珈山征地進程延宕八年之久,其間難免發生一些土地糾紛。武漢大學與當地地主石星川之間的土地糾紛案,便是一個典型的案例。在國立武漢大學第二屆畢業生吳忠亞晚年的一篇回憶文章中,提到了20世紀30年代發生在武漢大學的這起土地糾紛事件:“……舊官僚如石星川的一塊山地,本已作價賣給學校,但山上原有2000多棵松樹,他硬說賣山沒賣林,聲言要砍伐。經交涉,以每棵2元的代價留下,一次敲詐了5000元。”從這一回憶看,這似乎是一個軍閥無賴對武漢大學進行了一次無恥的敲詐勒索。然而,原始檔案透露出的信息卻并非如此。
當年2月,武大收到了石星川寫來的一份信函:“星川所有獅子山南方山巔地皮一部,前因貴校占蓋房屋,曾經函請照例備價承買,迄今尚未奉復,似屬蔑視私權。去冬又將薛家灣獅子山東端毗連之小山占蓋房屋一所,復將獅子山西端星川昔年所栽松樹挖去數十余株,移栽貴校附近。昨晨,貴校復飭派十余壯丁,將前栽之松樹又復挖去數十余株,現仍在繼續刨挖不已。敝處看守人與之理論,不惟不理,反惡語相侵。以上被占地皮及挖去成林之松樹多株,事先既未收買,臨事又不通知,任意使用,既悖法律,復乖人情。于公收入有限,于私損失頗大。且就吾鄂最高學府,所宜以無故占有之行為,傳教于學子者也?茲特函請貴校長于注重本身利益之余,稍顧他人權利,將貴校所占以上兩處地皮及所挖之松樹備價承買,或指定地皮調換,是為至盼!”
王世杰于2月17日就此事向石星川回函:“查本校新校址,自十八年秋間,由湖北省政府全體委員會同本校勘定并依法核準公告,由本校備價收買。本校旋即登報通知各業主,自是年十月廿一日起,至十一月廿日止,攜帶紅契,前來本校建委會收用土地辦事處登記,以便清丈,遵章購買。如逾限不履行登記手續,即視為無主或公有土地。成案具在,可以復查。先生來函,謂本校圈定界址內獅子山北面一帶山場地系先生所有,本校事先未曾收買,臨事又不通知,似于事實尚有未明了。茲為容納先生意見起見,擬請推定切實負責人來校,與本校委托之熊國藻主任詳細商酌。倘能成立一種本校同人易于承認之解決,杰仍當繼續與校中同事細商。”
檔案中存留的是秘書人員起草的回函底稿,王世杰隨后在其上做出了多處修改,如將全部的“敝校”改為“本校”,又將最后一句原擬的“倘能互諒,得一雙方滿意解決,敝校亦愿早日解決此項手續也”改為“倘能成立一種本校同人易于承認之解決,杰仍當繼續與校中同事細商”等。從這些改動中,不難窺見王世杰對于石星川的不屑。對于石星川所說的占蓋房屋、私挖松樹等情形,王世杰并未否認,但他特別強調武大曾登報通知了各業主前來辦理賣地手續,如果逾期不辦,就會被視為無主地或公有土地,由此反擊石星川的來函“似于事實尚有未明了”。不過在占據法律制高點的同時,王世杰也留有余地,同意與石星川商量解決辦法,而這番“詳細商酌”的結果,就是近一年之后的1934年1月11日,武漢大學與石星川簽訂了“總字第100號”契約。從這份地契中可以得知,石星川的這塊土地內,共有水田46.21畝、旱地20.52畝、荒山252.98畝、水塘17.5畝(總面積337.21畝),以及松樹3000余棵。武漢大學支付給石星川4500元,買下全部的土地及其附著物。若以當時武大收用土地的通行單價——水田每畝35元、旱地每畝10元、荒山每畝5元、水塘每畝10元來計算,則山、田、水塘的地價總計為3262.45元,因此這3000余棵松樹,武大僅支付了1200余元,并非吳忠亞所回憶的“每棵2元”。

誠然,與無償將土地捐獻給武漢大學的咸寧籍地主王職夫,以及積極轉讓名下土地并幫助武大協調與其他地主辦理手續的劉燕石等人相比,石星川事前未有嚴肅看待武大的公告,事后又上門索錢的做法并不高尚。不過,武漢大學在未與石星川聯系的情況下,即在其尚未辦理收買手續的土地上建房挖樹,看起來似乎仍未從之前的遷墳糾紛中吸取充分的教訓。當然,從王世杰的回信以及此事后來的解決辦法來看,武大校方很快也意識到要完全堅持貫徹“倘逾限不履行登記手續,本會即視為無主或公有土地”,既不現實,也無助于糾紛的解決,甚至可能重演之前遷墳糾紛的風波。因此對于像石星川這樣已經“逾限”的地主們,校方在強調法律原則的同時,仍決定按照通行的價格,支付給地主相應的金額,并辦理有關手續。這種法律和情理相兼顧的做法,避免了糾紛的進一步升級,保證了國立武漢大學珞珈山校址土地征收的大體順利進行。
(本文摘自劉文祥著《珞珈筑記:一座近代國立大學新校園的誕生》,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新民說,2019年6月。澎湃新聞經授權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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