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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臨沭夫妻遭鄰居潑糞后喝藥身亡,鄰居因侮辱罪獲刑一年半
因日常生活小事引來對方侮辱謾罵,一時氣憤就朝對方潑糞水。近日,臨沭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起侮辱他人刑事案件,被告人龐某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案情回顧
事情起因于鄰里矛盾糾紛,龐某與楊某系東西墻近鄰,兩家關系一直很好,因鋪水泥路面發(fā)生矛盾,楊某經(jīng)常出言謾罵龐某,導致兩家關系逐漸惡化。
因楊某懷疑家門口垃圾堆被鄰居龐某的丈夫點燃而在家門口謾罵,龐某知道后便找到本村的垃圾清理員即點火人王某向楊某解釋,楊某卻不聽勸阻依然謾罵不止。
龐某感到十分氣憤,遂返回家中用尿罐將大便和水混合攪拌成糞水潑到楊某及其丈夫李某身上,楊某當即倒地又哭又鬧,龐某因自身有心臟病突感到身體不適前往村內衛(wèi)生所打針,對楊某未再予以理睬。
事情發(fā)生后,治安網(wǎng)格員及村干部多次上門調解,但因楊某覺得自己受到了巨大的侮辱,提出要求龐某喝糞水以解心頭之恨的過分要求,致使調解未果。潑糞水事件也在村里傳的沸沸揚揚。
三天后,楊某與丈夫李某在家喝農藥自殺,相繼身亡。
不久,檢察院以侮辱罪向臨沭法院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
庭審中,龐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及罪名無異議,在最后陳述中,龐某表示對自己的行為深感后悔,對楊某及其丈夫的死更是深感意外。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龐某以向他人身體潑灑糞便的方式公然侮辱他人,致二被害人自殺身亡,嚴重危害了社會秩序,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觸犯刑律,構成侮辱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成立,予以確認。鑒于龐某到案后及庭審時均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認罪態(tài)度較好,且主觀惡性不深,是初犯、偶犯,可從輕處罰;楊某借故長時間對龐某進行謾罵,引起龐某憤怒,導致矛盾激化,存有一定過錯,對龐某可酌情從寬處理。綜合以上量刑情節(jié),根據(jù)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jié)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作出以上判決。
法官提醒:在面對鄰里糾紛矛盾時,要理性克制,尋求合理合法的解決渠道,寬容互諒才是最好的解決方式,莫受負面情緒主導,造成難以挽回的局面。
(原題為:《慘遭鄰居潑糞后,她和丈夫喝農藥自殺!鄰居被判刑一年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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