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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一交警銷分斂財被移送司法:日均收七千,五個月受賄百萬
本應記12分并處罰款的交通違法信息,最終卻變成了只罰款不計分的行政處罰,這其中隱藏著怎樣的“貓膩”?
近日,云南省宣威市交警大隊法制宣傳中隊民警楊利國,利用職務之便,違規處理交通違法信息,收受賄賂100余萬元,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并移送司法機關。
至此,宣威市首起交通違法銷分受賄案塵埃落定。該案的揭開,在當地引起不小的震動,執法者知法犯法,自食惡果的同時損害的還有整支公安隊伍的形象。
根據規定,在周期內記分達到12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該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按照規定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學習并接受考試。考試合格的,發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因此不計分只罰款成了一些駕駛人員樂意接受的處罰,同樣這也就成為一些人眼中的“肥肉”。
2018年6月,黃某、虎某找到在宣威市交警大隊門口做二手車生意的吳某,三人為謀取暴利,沆瀣一氣,由黃某、虎某收集被記12分交通違法車輛的行車證,吳某負責找人進行銷分處理。在交警大隊法制宣傳中隊違法處理窗口工作了十多年的楊利國就成了吳某要尋找的人。
執法者禁不住利益誘惑,手中的權力變成了不法者生財借用的“法寶”。2018年7月,楊利國第一次幫吳某將一輛外地被扣12分的違法車輛順利進行了銷分處理,懷著驚慌忐忑的心情收了吳某的1800元錢,隨后吳某就隔三岔五的送幾本被記12分交通違法車輛的行車證給楊利國,楊利國心照不宣的處理了,也順理成章從吳某那里收取了“好處費”,卻不知在一次次的你來我往中,早已滑向了違法犯罪的深淵,掉進了別人“圍獵”的陷阱。
隨著“甜頭”越來越多,楊利國和吳某之間的“交易”也一步步朝著“瘋狂”演變,在短短的五個月時間里,楊利國利用“云南省交通道路管理綜合運用平臺”系統漏洞,幫吳某開具了700余份《行政處罰決定書》,對象均是應被記12分并處罰款的交通違法行為,然而全部都只作了罰款而不計分處罰。
為了不引起注意,楊利國和吳某形成了“默契”,每次楊利國都會將處理好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裝入信封再放在自己的私家車里,然后通過電話聯系吳某,吳某自行去楊利國車上取了信封,然后又將“好處費”和下一次要處理的證件一并放在車里,就這樣循環往復。他們認為這樣可以神不知鬼不覺,殊不知天網恢恢疏而不漏。
2018年12月,宣威市紀委派駐市公安局紀檢組收到關于該市存在大量通過“云南省交通道路管理綜合運用平臺”處理的異地違章處罰的問題線索。紀檢組及時將問題線索向市紀委監委進行了匯報,宣威市紀委監委立即成立調查組,對線索進行核實調查。通過一周的縝密調查,最終確定了違紀違法對象楊利國,以及吳某、黃某、虎某三人。
調查組從外圍入手,通過大量走訪涉事司機,獲取了100余名駕駛員證言,同時調取了691份行政處罰決定書,以及吳某農村信用社儲蓄卡、建設銀行儲蓄卡交易記錄,楊利國交通銀行儲蓄卡交易記錄等證據。在詳實的證據面前,楊利國、吳某、黃某、虎某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經查,從2018年7月至11月之間,楊利國利用職務之便,幫助吳某處理應記12分并處罰款的交通違法信息700余條,開具了700余份《行政處罰決定書》,收受吳某行賄100余萬元,平均每天收受7000余元。同時吳某獲取非法利益110余萬元,虎某獲取非法利益30余萬元,黃某獲取非法利益12萬余元。
最終,楊利國為其違紀違法行為付出了慘重的代價。同時此案也引起了宣威市公安局的高度重視,多次召開專題會議,要求執法者更要遵紀守法,同時進一步加強對隊伍建設的監督管理。宣威市紀委監委也及時將該案通報曝光,用身邊事教育身邊人,警醒廣大黨員干部,尤其是在關鍵崗位的黨員干部,一定要提高拒腐防變能力,形成不想腐敗的自覺。
(原題為《平均每天收7000元!云南一交警幫人銷分瘋狂斂財,5個月收上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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