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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廣東購進的無證生豬病死10多頭,湖南養豬戶宰殺牟利被抓

“如果不及時查處,這些病死豬肉一旦流向市民餐桌,后果不堪設想。”6月12日,湖南常德臨灃縣公安局治安大隊副大隊長汪斌告訴澎湃新聞(www.kxwhcb.com)記者,該大隊近日破獲一起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抓獲3名犯罪嫌疑人,現場查獲2700多斤病死豬肉,并全部追回了銷往餐館的病死豬肉,避免了流入市場可能造成的嚴重后果。

5月7日,臨澧縣公安局治安大隊接到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移交的線索:有人銷售病死豬肉。事關市民“舌尖上”的安全,該大隊民警立即展開立案調查。5月8日,民警鎖定了涉嫌銷售病死豬肉的徐某,并在該縣望城街道某村將徐某抓獲歸案。民警在徐某的家中當場查獲病死豬的豬肉2700多斤,未宰殺的死豬一頭,經該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犯罪嫌疑人徐某家中的死豬肉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
迫于公安機關強大壓力,5月8日下午,負責幫徐某宰殺死豬的犯罪嫌疑人江某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5月16日,民警循線追蹤,依法將另一名犯罪嫌疑人黃某抓獲。
經審訊,5月2日至7日間,犯罪嫌疑人徐某交代,其從廣東茂名某“豬苗批發市場”分兩次購進200多頭無檢疫證明的生豬,并將生豬運至自己豬場飼養。5月6日,徐某購買的生豬中有10多頭病死。為挽回損失,5月7日,徐某將病死的10頭豬運回家中,并雇請屠夫江某幫助宰殺。江某幫助徐某宰殺了9頭死豬,還有一頭沒來得及宰殺。徐某將宰殺后的大部分豬肉放在冰柜里冷凍,準備銷售牟利。徐某將7個豬頭送給該縣太平街道某快餐店的老板黃某。黃某在加工的過程中,發現豬頭肉產生異味,準備進一步進行加工,還未在餐館銷售,便被民警查獲。
“徐某的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條之規定,涉嫌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據臨澧縣公安局治安大隊長張平介紹。6月11日,犯罪嫌疑人徐某被移送至檢察機關提請逮捕,犯罪嫌疑人江某、黃某已被取保候審,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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