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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發改委原副主任李向幸受審:收受544萬及犀牛角碗1只

據廣西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眾號消息:6月11日上午,南寧市中院開庭審理自治區發改委原副主任、能源局原局長李向幸受賄案。自治區紀委監察委、自治區發改委組織人員旁聽了庭審。

并非法收受上述單位送予的現金、黃金共計折合人民幣544.212萬元以及犀牛角碗1只。

南寧市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李向幸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送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544.212萬元以及犀牛角碗1只,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上午的庭審中,辯、檢雙方對案件的事實和證據以及本案爭議的焦點進行舉證、質證和辯論。經過了法庭調查、法庭辯論、被告人最后陳述等訴訟程序,該案將擇期宣判。

隨后,廣西方面在十多天后發布消息《廣西壯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成員、原副主任、自治區能源局原局長李向幸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經查,李向幸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金、消費卡;對單位違規發放津補貼問題分別負有直接責任和主要領導責任;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紀檢部門點評:李向幸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和公職人員,理想信念缺失,目無黨紀國法,心無敬畏,缺少自我約束,行無所止,表面積極上進,背后違規逾矩,腐化墮落,違紀違法行為隱藏較深,且黨的十八大之后不收斂不知止,并涉嫌違法犯罪。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常委會議、監委委務會議審議并報自治區黨委批準,決定給予李向幸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所涉款物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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