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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男子醉駕撞人并拖行一公里致其死亡,一審被判死刑
澎湃新聞記者 方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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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微信公號消息,2019年6月11日,曾轟動玉城的玉林市“8.9惡性汽車撞人案”一審有結果了,廣西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決被告人吳惠忠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經審理查明,2017年8月9日21時20分許,被告人吳惠忠酒后駕駛桂A27Y96小轎車行駛到玉林市玉州區沂山路進士路口時,在將行人劉規某撞倒后,又將由被害人鐘某駕駛的、搭乘著鐘某女兒鐘善某、鐘潤某的桂KEJ191普通二輪摩托車撞倒,導致鐘某、鐘善某、鐘潤某倒地,同時鐘某的腳和二輪摩托車均被卡在桂A27Y96小轎車的前保險杠上。



經檢驗,吳惠忠案發時血液檢出乙醇成分,含量為271毫克/100毫升。經法醫鑒定,被害人鐘某符合全身多處嚴重損傷導致創傷性休克死亡。
法院認為被告人吳惠忠明知其行為可能產生致被害人鐘某死亡的結果,但其放任此結果的發生,主觀上有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客觀上造成被害人鐘某死亡。被告人吳惠忠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

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依照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責任編輯:周子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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