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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濂溪區法院通報民事調解書現多處錯誤:對承辦人誡勉談話
6月10日23時33分,九江市濂溪區人民法院通過官網就該院民事調解書出現多處錯誤一事作出情況通報,對案件相關人員作出處理。

通報稱,“針對6月10日媒體報道我院作出的一份民事調解書出現多處錯誤情況,我院高度重視,立即組織人員進行調查核實。”
通報顯示,經查,6月4日,該院在辦理原告王某芬訴被告胡某龍離婚糾紛一案中,通過調解,雙方達成離婚協議。由于辦案人員工作不嚴謹、校對不細致,導致該案民事調解書中有關原告起訴部分內容出現多處錯誤。發現錯誤后,該院已于6月5日作出裁定予以補正并送達當事人;同時,對該案承辦人員進行誡勉談話,要求相關人員在全院干警大會上做深刻檢查,取消年終評先評優資格,按績效考評辦法扣除年終績效獎勵工資。
通報還表示,感謝媒體和網友對該院工作的批評與監督。出現上述瑕疵文書,說明該院干警素質有待提高,隊伍作風建設須進一步加強。下一步工作中,該院將以此為戒,舉一反三,在全院開展裁判文書質量提升活動,強化校對與把關,切實提升裁判文書的制作水平。同時,歡迎社會各界繼續監督該院工作。
6月10日下午,澎湃新聞獨家報道了九江市濂溪區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調解書出現多處錯誤一事。該民事調解書不僅把原告的名字寫錯了,還多處將被告的責任錯寫成原告的。
當日,九江市濂溪區人民法院院長陳林在受訪時回應稱,會就此事先作了解后再給出回應。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6月4日,九江市濂溪區人民法院對一起離婚糾紛案件作出(2019)贛0402民初1477號民事調解書。該民事調解書的原告是王某芬(女),被告系胡某龍(男)。在第四段中,該民事調解書把原告的名字錯誤寫成了“陳浩”。
此外,該民事調解書中原告向法院提出的訴訟請求部分也出現多處表述錯誤。譬如:“由于婚前我對原告了解不夠,草率與其結婚”,此處把被告錯誤地寫成了原告;“這些行為已經嚴重上海了夫妻感情”,該處又將“傷害”錯誤寫成了“上海”;“現夫妻感情已完全破、徹底破裂”應是“現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還稱,上述離婚糾紛一案的審判員是韋莉芬,她是九江市濂溪區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一份錄音證據顯示,針對民事調解書出現多處低級錯誤一事,韋莉芬回應稱“我們水平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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