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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杜絕校車“吃人”,向制度要安全

6月3日,記者從萬寧市有關部門獲悉,引發(fā)男童在車內昏迷致死亡的幼兒園接送車輛,系違規(guī)運營車輛,司機未曾接受過安全教育培訓。“違規(guī)運營”看起來解釋了事故發(fā)生的原因,但這不是追問應該停止的地方。
其一,咸寧校車事故涉事司機所屬汽車公司,系通過正規(guī)的招投標方式與當事幼兒園達成合作關系。可見,正規(guī)校車也不能保證安全。
其二,校車司機沒接受過安全教育培訓,固然埋下了隱患。但一個孩子被遺忘在車內長時間無人察覺還暴露了另外兩個環(huán)節(jié)的失守:接送老師和班主任。
公眾普遍難以接受校車悶死孩子這種悲劇,是因為從常識來看,事故太容易避免了。只要在孩子下車后檢查一下車廂,或者在課堂上清點一下人數(shù),就不會出現(xiàn)問題。但現(xiàn)實卻是,這種低級而又致命的失誤,幾乎每年都在發(fā)生。
2016年,天津一名幼兒園女童長時間被鎖“校車”內窒息而死,所謂“校車”其實是一輛小轎車。2017年,河北接連發(fā)生4起幼兒遺落在接送車輛內致死事件,4名幼兒不幸死亡,其中三家幼兒園或托幼機構屬無證幼兒園。2018年,湖北武漢發(fā)生幼兒被遺忘在校車內致死事件,涉事幼兒園系無證辦園。
更令人扼腕嘆息的是,早就有專家剖析過校車安全事故的根源:“出事了就狠抓一下,等安全形勢轉好就不太管了,長時間一直是這樣一個過程。”然而現(xiàn)在似乎依然是這樣一個無奈的循環(huán)。還要多少悲劇,還要多少追問,才能換來真正可靠的長效機制?
如果說早些年的校車事故是因為制度不完善,那么在2012年《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出臺之后,問題就變成了制度沒有得到落實。
人們常常責問,“為什么不能上點心?”可是更要知道,“一時疏忽”只是表象,人的注意力、責任心都有盲區(qū)。只有用制度把安全意識和安全規(guī)范內化到每一個司機、跟車老師、班主任身上,孩子們的安全才是有保障的。
校車事故之后,涉事校車和涉事幼兒園經(jīng)常被披露“違規(guī)”“無證”。但有一點卻常被忽視,這些問題校車和問題幼兒園在出事之前都長期存在。值得警惕的是,事后監(jiān)管或許已成為一些地方推卸責任的手段。
很多地方平時不愿意投入資金建設正規(guī)的幼兒園,運營正規(guī)的校車,但是當?shù)孛癖妼τ變簣@和校車的需求又很旺盛,所以只能投向無證幼兒園和違規(guī)校車的懷抱。這些地方平時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等出了事再“嚴查”“嚴管”,已經(jīng)晚了。
因此校車監(jiān)管不能與實際脫離,必須因地制宜,進行無死角的全覆蓋。假如部分無證幼兒園、違規(guī)校車因需求原因無法輕易取締,那么也必須納入監(jiān)管范圍。說白了,不把孩子遺忘在校車上真的就那么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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