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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杜絕校車“吃人”,向制度要安全

6月3日,記者從萬寧市有關部門獲悉,引發男童在車內昏迷致死亡的幼兒園接送車輛,系違規運營車輛,司機未曾接受過安全教育培訓。“違規運營”看起來解釋了事故發生的原因,但這不是追問應該停止的地方。
其一,咸寧校車事故涉事司機所屬汽車公司,系通過正規的招投標方式與當事幼兒園達成合作關系。可見,正規校車也不能保證安全。
其二,校車司機沒接受過安全教育培訓,固然埋下了隱患。但一個孩子被遺忘在車內長時間無人察覺還暴露了另外兩個環節的失守:接送老師和班主任。
公眾普遍難以接受校車悶死孩子這種悲劇,是因為從常識來看,事故太容易避免了。只要在孩子下車后檢查一下車廂,或者在課堂上清點一下人數,就不會出現問題。但現實卻是,這種低級而又致命的失誤,幾乎每年都在發生。
2016年,天津一名幼兒園女童長時間被鎖“校車”內窒息而死,所謂“校車”其實是一輛小轎車。2017年,河北接連發生4起幼兒遺落在接送車輛內致死事件,4名幼兒不幸死亡,其中三家幼兒園或托幼機構屬無證幼兒園。2018年,湖北武漢發生幼兒被遺忘在校車內致死事件,涉事幼兒園系無證辦園。
更令人扼腕嘆息的是,早就有專家剖析過校車安全事故的根源:“出事了就狠抓一下,等安全形勢轉好就不太管了,長時間一直是這樣一個過程。”然而現在似乎依然是這樣一個無奈的循環。還要多少悲劇,還要多少追問,才能換來真正可靠的長效機制?
如果說早些年的校車事故是因為制度不完善,那么在2012年《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出臺之后,問題就變成了制度沒有得到落實。
人們常常責問,“為什么不能上點心?”可是更要知道,“一時疏忽”只是表象,人的注意力、責任心都有盲區。只有用制度把安全意識和安全規范內化到每一個司機、跟車老師、班主任身上,孩子們的安全才是有保障的。
校車事故之后,涉事校車和涉事幼兒園經常被披露“違規”“無證”。但有一點卻常被忽視,這些問題校車和問題幼兒園在出事之前都長期存在。值得警惕的是,事后監管或許已成為一些地方推卸責任的手段。
很多地方平時不愿意投入資金建設正規的幼兒園,運營正規的校車,但是當地民眾對幼兒園和校車的需求又很旺盛,所以只能投向無證幼兒園和違規校車的懷抱。這些地方平時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等出了事再“嚴查”“嚴管”,已經晚了。
因此校車監管不能與實際脫離,必須因地制宜,進行無死角的全覆蓋。假如部分無證幼兒園、違規校車因需求原因無法輕易取締,那么也必須納入監管范圍。說白了,不把孩子遺忘在校車上真的就那么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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