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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摸狗命案”當事人獲得國家賠償但未獲道歉,擬提出復議
湖北武漢“摸狗命案”當事人楊建平的辯護律師雷剛5月28日告訴澎湃新聞(www.kxwhcb.com),他們已收到武漢市武昌區法院《國家賠償決定書》,法院決定支付楊建平被羈押1024天的人身自由賠償金人民幣323556元、精神損害撫慰金人民幣5萬元。


案件先后經歷6次開庭
正當防衛是辯論焦點
2016年2月28日13時許,楊建偉(51歲)、楊建平(55歲)在武昌區楊園街住所門前,遇彭芳明遛狗路過,因楊建平摸了彭芳明所牽的狗,雙方發生口角,彭芳明當即揚言去找人報復。
一審判決書顯示,雙方發生口角后約10分鐘,彭芳明邀約另外三名男子,手持工地上常用的洋鎬把,返回找楊氏兄弟報復。彭芳明率先沖到楊建偉家門口,與其發生打斗,楊建偉用單刃尖刀朝彭芳明胸腹部猛刺。雙方打至門外的街上,彭芳明邀來的三名男子也沖上來,用洋鎬把對楊建偉進行圍打。不遠處的楊建平見弟弟被圍打,便從家中取來一把雙刃尖刀,朝彭芳明的胸部猛刺。彭芳明受傷后離開現場,不久因傷勢過重搶救無效死亡。
法院認為,楊建偉、楊建平合伙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其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楊建偉手段較殘忍,其行為不屬于僅為制止對方侵害而實施的防衛行為;楊建平系在看見弟弟被打的情況下,出手幫忙而持刀傷害被害人,“不存在自己面臨他人不法侵害的情形”。
2017年2月,武昌區法院判決楊建偉、楊建平犯故意傷害罪,前者判刑15年,后者判刑11年,兩人共同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56萬余元。
一審判決后,楊氏兄弟以及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均提出上訴。2017年4月5日和5月26日,武漢市中級法院兩次開庭審理此案。楊氏兄弟的行為是否屬正當防衛仍是控辯雙方辯論的焦點。
當年6月底,武漢市中級法院作出刑事附帶民事裁定:原審判決認定上訴人楊建偉、楊建平犯故意傷害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撤銷武昌區法院的一審判決,發回該院重新審理。
2018年5月11日,武昌區法院經過重審,依然認定楊建平及楊建偉犯故意傷害罪的犯罪事實成立,分別判處二人有期徒刑9年和13年。對于此判決,兩人當庭提出上訴。
2018年8月7日,楊建平、楊建偉上訴后,這起備受關注的“摸狗命案”在武漢市中院二審開庭。庭審長達6個小時,知名法醫劉良也作為專家輔助人出庭。控辯雙方隨后仍就此案是否屬于正當防衛展開辯論。
最終因檢方提出新的證據,時隔三個月后,案件2018年11月29日在武漢中院二審第二次開庭。澎湃新聞梳理發現,該案從案發后,先后經歷了一審、重審及二審,共開庭6次。
哥哥正當防衛無罪釋放
二審判決書顯示,法院認為,楊建偉持刀捅刺彭芳明等人,屬于制止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其行為具有防衛性質。其防衛行為是造成一人死亡、二人輕微傷的主要原因,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依法應負刑事責任,構成故意傷害罪;上訴人楊建平為了使他人的人身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楊建偉的行為系防衛過當,具有自首情節,依法應當減輕處罰,原審判決審判程序合法,認定基本事實清楚,對楊建偉定罪準確。但是,原審判決未認定楊建偉屬于防衛過當、楊建平屬于正當防衛,系適用法律錯誤,本院依法予以糾正。
2018年12月19日,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楊建偉、楊建平故意傷害案作出二審判決:認定楊建偉防衛過當,構成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楊建平構成正當防衛,宣告無罪,被當庭釋放。
楊建平被釋放后曾告訴澎湃新聞,準備申請國家賠償。
獲國家賠償37萬余元
澎湃新聞獲得的《國家賠償決定書》顯示,賠償申請人楊建平因涉嫌故意傷害罪曾被該院作出有罪判決,現經二審判決無罪。楊建平于2019年3月19日向本院申請國家賠償,該院于當日立案。楊建平提出如下賠償要求:請求消除影響、恢復名譽權;請求賠償侵犯其人身自由賠償金291573.76萬元,精神撫慰金20萬元,醫療費9170.23元,被羈押期間的生活費28000元。
《國家賠償決定書》記載,因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5月15日頒布了新的國家賠償標準,楊建平于5月17日變更請求賠償侵犯其人身自由賠償金為323556元。
武昌區法院在《國家賠償決定書》中稱,楊建平作為受害人有權要求國家賠償,本院作為曾經對其作出有罪判決的人民法院,應當作為賠償義務機關履行國家賠償責任。關于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的請求,楊建平經二審公開宣判無罪,相應的媒體對此案無罪判決結果進行了報道,本案也在二審判決作出后,及時將二審判決書送達給楊建平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楊建平的名譽已實際得到了恢復。在此基礎上,本院仍將在相應的范圍內以適當的方式為楊建平做消除影響、恢復名譽的工作。
關于賠禮道歉,武昌區法院在《國家賠償決定書》中認為,本院兩次審理楊建平故意傷害案屬于正常的履行職務行為,審理過程中也未對楊建平采取任何違法強制措施,不存在任何違法行為。雖然二審改判楊建平無罪,但二審改判無罪并非本院一審認定事實錯誤所致,僅是對其行為定性因認識分歧所致,故對楊建平要求賠禮道歉的請求不予支持。
楊建平告訴澎湃新聞,自己對賠償的金額沒有異議,但被羈押了1024天未獲賠禮道歉,這讓他無法接受。他說:“我準備向武漢市中院提出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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