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成都擬頒新禁煙令:公民有權要求禁煙場所內的吸煙者停止吸煙
近日,18歲藝人王源室內抽煙照曝光,引爆微博等社交平臺。網友的關注點不僅在于“正能量青少年偶像抽煙是否失格”,“公共場所抽煙是否合適”也是大家探討的話題。
5月24日,記者從成都市司法局獲悉,即日起,《成都市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在網上公開征求意見。如果該《條例》正式實施,市民在禁止吸煙場所吸煙,最高可罰款200元;單位經營者和管理者違反相關規定,最高將面臨2萬元罰款。
消息一出,大多數網友表示“絕對支持”,且紛紛留言表達對此措施的期待,但也有網友懷疑難以執行。那么,成都擬發布新“禁煙令”的具體規定如何?不妨先來看看吧。
電子煙霧擬納入監管
此次“征求意見稿”中明確了用語含義,對“吸煙”行為、“室內”、“室外”指代范圍作出明確說明。
其中,吸煙是指吸入、呼出煙草的煙霧或者有害電子煙霧,以及持有點燃的煙草制品的行為。值得注意的是,現在廣泛流行的吸電子煙霧已經被明確納入到吸煙行為中,將受到約束。
而“征求意見稿”中所限定的“室內”是指有頂部遮蔽且四周封閉總面積達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建筑物、構筑物內的所有空間。
“室外”則指由建筑物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實際控制的建筑物以外的區域。
這些場所禁止或限制吸煙
修訂后的《條例》(征求意見稿)中,禁止吸煙場所包括室內公共場所、室內工作場所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內。
具體來看,指婦幼保健院(專科醫院)、兒童醫院、兒童福利院、設有兒童保護機構的綜合福利機構等主要為婦女兒童提供服務的醫療衛生機構、兒童福利機構;托兒所、幼兒園、中小學校、少年宮、教育培訓機構等主要為未成年人提供教育、教學、活動、服務的場所;體育場館、健身場所、演出場所的觀眾坐席和比賽、健身、演出區域;對外開放的文物保護單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公共場所。
其中,舉辦大型活動時,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舉辦大型活動的需要,臨時劃定禁止吸煙的室外區域。
除了禁止吸煙場所,還有其他一些限制吸煙場所,例如茶館、棋牌室、酒吧、咖啡廳、小餐飲店;歌舞廳、游藝廳等娛樂場所,按摩、洗浴(包括桑拿、水療、水會、足浴)等休閑服務場所。
不過,如果這些場所設置于商業綜合體內,則按照室內公共場所要求,禁止吸煙。
公民有權要求吸煙者停止吸煙
近年來,全國發生多起“勸阻吸煙引發爭執”事件,這一次的《條例》(征求意見稿)中,一項規定引人注意。
公民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不得在禁止吸煙場所吸煙;應當自覺聽從禁止吸煙和限制吸煙場所經營者和管理者的引導和勸阻;在其他場所吸煙的,應當合理避讓不吸煙者。公民有權要求在禁止吸煙場所內的吸煙者停止吸煙;有權要求禁止吸煙場所的經營者和管理者勸阻吸煙者吸煙;有權向相關控煙監管部門舉報違反條例的行為。
禁止煙草冠名、促銷等活動
此次征求意見稿禁止在公共場所設置煙草廣告,禁止利用廣播、電影、電視、網絡、報紙、期刊等媒體發布煙草廣告。禁止各種形式的煙草冠名、促銷等活動。
在黨政機關、醫療衛生機構,以及為未成年人提供教育、教學、活動和服務的場所內不得銷售煙草制品。煙草制品經營者應當在其營業場所顯著位置設置吸煙有害健康和不向未成年人銷售煙草制品的標識。煙草制品經營者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煙草制品。對難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經營者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對不能出示身份證件的,不得向其銷售煙草制品。
“12345”市長公開電話和相關行業監管熱線受理有關公共場所控制吸煙的投訴舉報。
違規最高罰款2萬元
個人違反條例規定在禁止吸煙場所吸煙,由有關行政部門予以警告并責令立即改正,同時處5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單位經營者和管理者違反規定,由有關行政部門予以警告并責令限期改正,同時可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
7月1日前,公眾可通過信函和傳真兩種方式將修改意見反饋至成都市司法局。信函寄至:成都市高新區蜀錦路59號成都市司法局法規一處,郵編:610041;傳真發送至028-61885421。
(原題為《成都擬頒新“禁煙令” 電子煙明確納入監管最高罰2萬》)





- 報料熱線: 021-962866
- 報料郵箱: news@thepaper.cn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5 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