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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公安廳:嚴禁以表彰獎勵、慶典慶功等為理由聚眾飲酒
近日,內蒙古自治區政府網站發布消息稱,為進一步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深入推進作風建設,加大從嚴治警力度,加強公安隊伍管理,樹立內蒙古公安機關良好形象,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黨委制定印發了《內蒙古自治區公安機關嚴禁違規飲酒規定》,向全區公安機關民警、事業編人員、職工、警務輔助人員提出飲酒禁令。
澎湃新聞(www.kxwhcb.com)注意到,該《規定》已于2019年5月19日起實施,共分7條,主要內容包括:嚴禁工作日飲酒;嚴禁在值班、執勤、備勤、出差及重大安保期間飲酒;嚴禁在執法辦案、參加會議、學習培訓、檢查督導、考察調研、請示報告、走訪慰問等公務活動期間飲酒;嚴禁以干部提拔、調動、退休、表彰獎勵、慶典慶功等為理由聚眾飲酒;嚴禁組織或參加以謀取利益為目的、可能影響公正執行職務、有損公安機關形象等違規宴請飲酒;嚴禁在工作場所、單位宿舍和內部食堂等警營內,以及著制服在公共場所飲酒。
另外,該《規定》指出,嚴禁在任何時間、任何場合酗酒。
《規定》指出,重大外事活動確需飲酒的,須按一事一審批原則,由承辦單位列明事由、時間、地點 、參加范圍等按級呈報各地公安機關主要領導審批。未經審批,不得上酒。
《規定》還要求,對違反規定飲酒的,一律先予停止執行職務;對酗酒滋事的,一律先予以禁閉;對因教育管理不到位違規飲酒造成嚴重后果的直接領導,一律先予以免職。同時,視情對有關責任人依紀依規從嚴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隱瞞不報、壓案不查、包庇袒護的,從嚴追究相關領導責任。
澎湃新聞注意到,近期,內蒙古各地公安系統陸續召開會議傳達上述“禁酒令”的內容及要求。
據呼倫貝爾市政府網站消息,5月17日,市公安局黨委委員、雷勝副局長深入市公安局監管支隊參加環節干部會議,會上,雷勝指出,一,要結合紀律作風整頓活動把嚴格執行《內蒙古自治區公安機關嚴禁違規飲酒規定》作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隊伍建設工作的有效抓手。二,要準確把握規定內涵,特別要理解把握好“工作日”的時間限定。三、迅速傳達至每名民警,包括輔警和聘用人員,并將支隊根據《內蒙古自治區公安機關嚴禁違規飲酒規定》制定的承諾書,印發給每名民警。四、要嚴格按照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公安工作會議上的講話要求,堅持政治建警、改革強警、科技興警、從嚴治警,著力鍛造一支對黨忠誠、服務人民、執法公正、紀律嚴明的公安隊伍。
“長期以來,有些民警忙于吃喝應酬,工作失誤不順心要喝酒,辦案順利高興更要喝酒。久而久之成了理所當然的工作作風和生活方式。”烏蘭察布市公安局督察支隊支隊長許衛東說,這些頻繁應酬不僅拖垮了身體、疏遠了家人,更是引來了群眾在背后的指指點點,嚴重削弱了公安隊伍戰斗力、損害了公安隊伍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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