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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6人假冒記者要挾企業,涉敲詐勒索獲刑

據榆林中院網5月23日消息,5月13日至24日,榆林兩級法院開展為期兩周的涉黑涉惡案件集中宣判活動。榆林中院于22日在吳堡法院對被告人宋云發、李衛兵、姬川、李喜旺、李睿環、慕建東六人犯敲詐勒索罪一案進行二審公開宣判。
吳堡縣人民法院一審查明,被告人宋云發、李衛兵、姬川、李喜旺、李睿環、慕建東六人在2018年間,先后多次假冒記者、報社工作人員等身份,以網上曝光被害人經營的企業環境污染等為要挾,向被害人索取錢財。其中,被告人宋云發共計參與作案5次,涉案金額38000元,獲贓30500元;被告人李衛兵參與作案5次,涉案金額27500元,獲贓5800元;被告人姬川參與作案3次,涉案金額7500元,獲贓1200元;被告人李喜旺、李睿環、慕建東各參與作案1次,涉案金額15000元,李喜旺獲贓6000元,李睿環獲贓2000元,慕建東獲贓2000元。還查明,六人均無國家新聞出版總署核發的新聞記者證,亦無新聞采編資格,僅持網站內部工作證。
據此,吳堡法院認為,該六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假冒記者身份,以網上曝光相威脅,用征訂書報的方式向他人索取錢財,數額較大,其行為均構成敲詐勒索罪。該六人的犯罪行為對吳堡及周邊多家企業造成惡劣影響,嚴重污染了我市新聞輿論環境,系惡勢力犯罪,依法應予懲處,故判處宋云發等六被告人二年九個月至九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均處罰金,沒收隨案移送的手機、攝像機、照相機等作案工具。
一審宣判后,被告人李睿環服判,被告人宋云發、李衛兵、姬川、李喜旺、慕建東均不服判,分別提出上訴。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案件進行了全面審理,認為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吳堡縣人民法院定性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故依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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