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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整治5市251個不規范地名:多為“大、洋、怪”小區名
近日,廣東省民政廳官網公布第一批需要清理整治的不規范地名清單,涉及廣州、珠海、汕頭、惠州、云浮等5市,共251個不規范地名。
澎湃新聞(www.kxwhcb.com)梳理發現,在 251 個不規范地名中,廣州有 23 個,惠州有 20 個,汕頭有 178 個,云浮有 5 個,珠海有 25 個。其中,大部分的不規范地名是小區名。不規范類型分為 “大”、“洋”、“怪”、“有地無名”、“擅自更名”等。
5市251個不規范地名需清理整治
5月16日,廣東省民政廳官網發布《關于公布需清理整治不規范地名清單(第一批)的通告》,披露了第一批需要清理整治的251個不規范地名。
澎湃新聞梳理發現,上述清單中,廣州有23個不規范地名,且均注明了不規范類型、不規范地名名稱、所在(跨)行政區以及不規范描述。其中,23個不規范地名多數為小區名,不規范類型分為“怪”、“大”、“洋”三種。
如標準地名為“南湖山莊”,使用了非標準名“新天半山”,屬于“怪”;標準地名為“御嶺山莊”,使用了非標準地名“一品湖山”,屬于“大”;標準地名為“盛景家園”,使用了非標準地名“羅馬家園”,屬于“洋”。


清單中,珠海有25個不規范地名,其不規范類型有“有地無名”、“一地多名”、“怪”、“擅自命名”等4種類型。其中,25個不規范地名中22個和道路名稱或命名有關。
如紅旗鎮內修有道路,但數年仍未命名,給群眾社會交往帶來不便,屬于“有地無名”;標準地名為“山湖海路”,道路標志寫作“金山大道”,屬于“一地多名”。
惠州有20個不規范地名,有“大”、“洋”、“怪”、“一地多名”等4種不規范類型,且不規范地名多數是小區名。云浮有5個不規范地名,有“擅自命名”和“有地無名”2種不規范類型,其中4個不規范地名為小區名。
在251個不規范地名清單中,汕頭最多,有178個,其清單內容也最為詳細,分為不規范類型、不規范地名名稱、所在(跨)行政區、信息來源、不規范情況描述、整治意見、責任主體、監督單位等8項。
澎湃新聞注意到,汕頭的178個不規范地名中,均系“擅自更名”,全部為房地產項目名稱。如地名主管部門批復地名為“景天園”,現場標志標識為“廣廈新城景天園”,責成開發企業清理“廣廈新城景天園”相關標志標識和廣告宣傳,重新設置“景天園”標志標識。
7類不規范地名將被清理整治
值得一提的是,針對地名不規范的情況,相關清理整頓工作早已進行。
據民政部官網2013年3月發布的消息,為切實加強和規范地名管理,推進地名標準化進程,2012年6月,民政部下發了《關于開展地名清理整頓工作的通知》,在全國范圍內開展地名清理整頓工作。通知下發后,各地結合本省(區、市)實際情況,認真開展清理整頓不規范地名及不規范地名標志,監督檢查公共場所的標準地名使用情況。其中,遼寧、吉林、江蘇、福建、重慶五省(市)較好地完成了清理整頓工作,并按時上報了情況報告。
2018年12月,民政部、公安部等6部門發布《關于進一步清理整治不規范地名的通知》。該通知顯示,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以來,各地按照國務院地名普查領導小組要求清理了一大批不規范地名,但一些地區仍然存在一些“大、洋、怪、重”等不規范地名,割斷了地名文脈,損害了民族文化。
據上述通知,清理整治工作的主要任務為:第一,清理整治不規范地名。對居民區、大型建筑物和道路、街巷等地名中存在的“大、洋、怪、重”等地名進行規范化、標準化處理。第二,清理更新不規范地名信息。對標注不規范地名的地名標志、道路交通標志等公共標志牌進行更換;對涉及不規范地名信息的身份戶籍、不動產登記、工商注冊登記等證照上的地名地址信息予以變更。第三,規范使用標準地名。清理房地產廣告、戶外標牌標識、互聯網地圖、在線導航電子地圖等載體上的不規范地名;加強地名公共服務能力建設,依托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成果,及時為社會提供準確便捷的標準地名信息。
據廣東省民政廳官網消息,今年3月14日,廣東省民政廳組織召開全省進一步清理整治不規范地名工作視頻會議,對廣東省開展清理整治不規范地名工作作出部署。廣東省民政廳相關負責人當時表示,各地要以清理整治不規范地名為契機,健全完善地名管理服務的長效機制和制度規范,明晰責任主體,加強地名規劃,加大對居民區、建筑物、道路、街巷、臺、站、港、場等名稱的命名更名審核把關,完善地名命名更名專家論證、社會聽證和風險評估等制度,強化監督管理,堅決遏制新的不規范地名產生。
與此同時,今年3月14日,廣東省民政廳官網發布了《關于征集不規范地名信息的公告》,對外征集居民區、大型建筑物和道路、街巷等地名中違反《地名管理條例》《地名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廣東省地名管理條例》和《廣東省建筑物住宅區名稱管理規定》等法規規定地名命名原則、違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不規范地名。
澎湃新聞查看《廣東省列入清理整治范圍的不規范地名認定原則和標準》發現,不規范地名類型共有7類,分別為:1、刻意夸大的“大”地名,指專名或通名的含義遠遠超出地理實際地域、地位、規模、功能等特征;2、崇洋媚外的“洋”地名,指包含外國人名、外國地名的地名,或用外語詞命名;3、怪異難懂的“怪”地名,包括用字不規范、含義怪誕離奇、含義低級庸俗、帶有濃重封建色彩等;4、重名同音的“重”地名,指一個城鎮內的居民區、建筑物和道路、街巷名稱重名或同音;5、用地無名,指道路、街巷修建多年后仍未有標準名稱,無設置地名標志;6、一地多名,指一個居民區、建筑物或道路、街巷有多個名稱;7、一名多寫,指一個地名存在多個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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