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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日報:懲處倒賣“明星小藥”同時也應思考如何惠及大眾
近日,北京市公安局環食藥旅總隊聯合市衛健委、市食品藥品稽查總隊等,對網絡非法銷售醫院制劑亂象開展專項打擊整治。截至目前,共搗毀非法銷售“明星小藥”窩點12個,刑事拘留16人,查獲涉及全市20家醫院的近100種醫療制劑,3600余盒(劑),起獲涉案醫院就診卡300余張(5月19日《北京日報》)。

所謂“明星小藥”,指的是一些包裝簡單、療效好且價格低廉的醫療機構內制劑,在患者中頗有口碑。這些高性價比藥品之所以成為倒賣對象,涉及多方面原因。
藥品管理法規定,醫療機構配制的制劑,應當是本單位臨床需要而市場上沒有供應的品種,并須經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后方可配制。配制的制劑必須按照規定進行質量檢驗;合格的,憑醫師處方在本醫療機構使用。同時該法明確,醫療機構配制的制劑,不得在市場銷售。
因此,盡管很多醫療機構內制劑在治療慢性病、小兒急癥等方面倍受患者認可,但它不能在市場上銷售,唯一合法購買渠道就是在特定醫療機構就診,拿到醫生處方再排隊購買,自行用藥有很大的安全風險。同時,利用就診卡大量囤積并通過網絡銷售此類內制劑,也涉嫌違反電商法“不得銷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規禁止交易的商品”的規定,情節嚴重的還可能構成非法經營罪。更有甚者,因藥品屬于自制包裝簡單,一般缺乏防偽標識,有不法分子借機銷售假冒產品,因此所謂代購買藥風險極高。
既是有口皆碑的好藥,又無法在市面上流通,顯然,旺盛的需求和單一的購買渠道產生不小的矛盾,這也成了微商倒賣的契機。倒賣違法,已是共識;但打掉非法銷售窩點后,各地患者對“明星小藥”的需求并不會消失。這些“明星產品”多數是大城市醫療水平較高的醫院研制,對外地患者來說到院購買無疑增加了許多成本。
研發出物美價廉的好藥品是值得充分肯定的好事,如何將好的醫療成果更好地惠及大眾,這一問題也值得深思。根據藥品管理法規定,特殊情況下,經藥品監管部門批準,醫療機構配制的制劑可以在指定的醫療機構之間調劑使用。這種醫療機構層面的跨地域調劑,看起來能緩解一部分“明星產品”的供需矛盾。因此,在打擊非法銷售“明星小藥”過程中發現群眾需求較大的產品,是否可以盡快納入“調劑程序”,早日實現跨醫院甚至跨地域購買?醫療管理部門是否可以據此主動調研,依據結果合理安排可購買點?
此外,院內制劑經過多年臨床使用,已有豐富的實驗數據,具備突破“院內”使用范圍、升級為新藥上市的扎實基礎,良好的患者反響也是一個市場利好。當然,研制新藥并非易事,建議醫療管理部門積極展開產業發展研究,為醫療機構或藥企提供更多便利和指導,促進新藥的研發和入市,以此作為惠及大眾的民生工程。
(原題為《懲處倒賣“明星小藥”同時也應思考如何惠及大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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