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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沃爾瑪殺人案”罪犯被執行槍決,因復合被拒殺害前女友
貴州省六盤水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了兩年半前發生于沃爾瑪附近的當街殺人案,因復合被拒,該男子在鐘山中路鬧市區將前女友朱某某當街殺害,2019年5月17日,殺人男子鄧廣應被判決死刑并已執行槍決。
據介紹,被告故意殺人犯鄧廣應,男,漢族,1992年7月8日出生于貴州省威寧彝族回族苗族自治縣,大專文化,教師,住貴州省威寧彝族回族苗族自治縣么站鎮新元村底塊組。
被告人鄧廣應與被害人朱某某(女,歿年年22歲)原系戀人關系,后朱某某以性格不合為由與鄧廣應分手。鄧廣應因多次糾纏、要挾朱某某復合被朱某某拒絕而心生殺人之念。2016年11月12日14時左右,鄧廣應又當面向朱某某提出復合要求,朱某某仍予拒絕。當日16時許,鄧廣應跟隨朱某某來到貴州省六盤水市鐘山區鐘山大道沃爾瑪超市樓下“七匹狼男裝”店旁,持攜帶的水果刀捕刺朱某某頭、頸、胸、腹等處十余刀,致朱某某右頸外動脈完全離斷急性大失血死亡。
本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五十七條的規定,以罪犯鄧廣應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后,罪犯鄧廣應在法定期限內提出上訴。六盤水市中院依法報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復核,經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復核,作出同意原審判決的刑事裁定,并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最高人民法院核準了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同意原審判決對鄧廣應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刑事裁定。并下達了對罪犯鄧廣應執行死刑命令。本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已于2019年5月17日在鐘山區對罪犯鄧廣應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行槍決。
(原標題:六盤水“沃爾瑪殺人案”罪犯今日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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