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湖南新化警員陳建湘因積怨報復槍殺兩人,被執行槍決

5月16日,湖南省婁底市中級人民法院貼出布告,故意殺人犯陳建湘于當日在婁底市婁星區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行槍決。澎湃新聞(www.kxwhcb.com)此前報道,2017年12月22日,新化縣公安局民警陳建湘持槍致2人死亡后逃跑。當地調集2000余人搜捕,案件在48小時內破獲。陳建湘在被圍捕過程中持槍朝自己的太陽穴開槍自殺。
在偵查期間,陳建湘曾申請精神鑒定,但鑒定結果顯示其有抑郁癥,作案時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2018年7月29日,婁底中院發布公告稱,陳建湘故意殺人案因其拒絕兩律師為其辯護,庭審改期。2018年9月6日,婁底中院一審開庭時,因陳建湘進行了部分頭蓋骨摘除手術,法庭為其專門佩戴了保護性頭盔及坐躺兩用出庭椅。
婁底中院院長羅筱玲簽發的布告顯示,陳建湘1971年10月6日出生,大學專科文化,被捕前系新化縣公安局一級警員。
罪犯陳建湘因與被害人鄒恒、段新民等人多年前發生過矛盾而積怨,不能釋懷遂產生報復之念。
2017年12月22日8時許,陳建湘從同事曾衛軍(另案處理)處騙借得一支77式手槍,并找借口叫來朋友鄒某為其駕車。當日10時許,陳建湘找到鄒恒并誘騙其上車,車輛行駛至新化縣槡梓鎮集星村殷井沖的一偏僻山邊,開槍將鄒恒殺害。當日15時許,陳建湘脅迫鄒某開車找到段新民并誘騙其上車。18時許,鄒某駕車行駛至新化縣上梅鎮環城路與S225線交叉路口附近路段故意撞擊路邊貨車后棄車逃跑。陳建湘見狀遂開槍將段新民殺害,隨即逃離現場。后陳建湘自殺未果,被抓獲歸案。經依法對陳建湘進行司法精神病鑒定:陳建湘作案時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布告稱,罪犯陳建湘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犯罪情節特別惡劣,社會危害特別嚴重,本院依法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罪犯陳建湘不服提出上訴,經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并報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準了對罪犯陳建湘的死刑,并下達了執行死刑的命令。本院遵令于2019年5月16日在婁底市婁星區將罪犯陳建湘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行槍決。





- 報料熱線: 021-962866
- 報料郵箱: news@thepaper.cn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5 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