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杭州審理公司債券欺詐發行民事賠償第一案,涉案金額超兩千萬
5月14日,杭州中院開庭審理16件債券持有人訴五洋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等被告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涉案金額超過2200萬元。
據悉,該案是公司債券欺詐發行民事賠償全國第一案,至目前杭州中院已受理系列案104起。
原告訴稱,“五洋建設”發行的“15五洋債”、“15五洋02”兩只公司債券,因無法按期兌付出售部分的本息,構成違約。根據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五洋建設”在不符合債券發行條件的情況下,通過制作虛假財務報表欺詐發行,請求判令“五洋建設”償付債券本息,并要求其法定代表人陳志樟,承銷商德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介機構大信會計師事務所、上海錦天城律師事務所、大公國際資信評估有限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庭審中,各方當事人就受理條件、因果關系、責任承擔、損失計算等發表了意見,部分投資者旁聽庭審。案件將擇日宣判。
“五洋建設”欺詐發行公司債券案系證監會對欺詐發行債券行為作出行政處罰的首起案件。2018年7月,證監會對“五洋建設”及20名相關責任人員作出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決定。
據新華社當時報道,五洋建設在自身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明顯不足以支付所發行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不具備公司債券公開發行條件的情況下,違反會計準則,通過將所承建工程項目應收賬款和應付賬款“對抵”的方式,同時虛減企業應收賬款和應付款項,導致少計提壞賬準備,于2015年7月以虛假申報材料騙取證監會的公司債券公開發行審核許可,并于2015年8月、2015年9月分兩期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公司債券8億元和5.6億元,合計13.6億元。騙取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后,五洋建設又于2015年11月以相同的虛假財務數據制作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募集說明書并向合格投資者披露,于2015年12月、2016年4月分別在上交所和深交所非公開發行1.3億元和2.5億元公司債券。此外,還存在費按規定及時披露相關信息等違法行為。證監會決定對五洋建設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罰款4140萬元;對相關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合計罰款254萬元;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陳志樟采取終身市場禁入措施。以上主體涉嫌刑事犯罪的,將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 報料熱線: 021-962866
- 報料郵箱: news@thepaper.cn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5 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