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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一大學生“順手”取款1000元后投案自首,檢方不起訴
耿吉國、趙青、謝意/中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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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十堰5月14日消息,湖北十堰市鄖陽區檢察院近日對大學生王某盜竊取款一案,依法作出不起訴處理,王某可以繼續其大學學業。
今年2月,大二學生王某在鄖陽區一家銀行自動取款機存錢時,發現機器內有他人未退出操作系統的銀行卡,便心生貪念,從卡內取出現金1000元,隨后存入自己銀行卡中。
很快,受害人張某手機收到短信提示,遂向公安機關報案。王某回家后,內心非常矛盾,寢食難安。第三天,他主動到當地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并將1000元現金退還給被害人張某,取得了對方諒解。
鄖陽區公安機關對該案偵查終結后,以王某涉嫌盜竊罪將案件移送至鄖陽區檢察院。該院承辦檢察官審查后認為:犯罪嫌疑人王某的行為屬于刑法“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依法應以信用卡詐騙罪定罪處罰。鑒于王某涉嫌信用卡詐騙的數額較小,達不到刑事追究的數額標準,且有自首情節,獲得了對方諒解,遂對王某作不起訴處理。
(原題為《湖北一大學生“順手”取款1000元 檢方不起訴》)
責任編輯:文聰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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