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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西咸新區涇河新城推脫責任,涇陽污水處理廠污水長期直排
2018年11月,中央第二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對陜西省開展“回頭看”。督察發現,陜西省西咸新區所轄涇河新城管委會(以下簡稱涇河新城)推脫對涇陽污水處理廠的整改責任,導致整改不力,日常監管真空。
一、基本情況
涇陽污水處理廠位于西咸新區涇河新城,主要承擔涇干街道區域(原涇陽縣城)的生活污水處理。第一輪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指出:“咸陽市涇陽縣等生活污水處理能力不足或管網覆蓋率低,每天約4000噸生活污水直排”。為此,陜西省整改方案明確:“生活污水實現全收集、全處理,污水處理廠穩定達標排放,徹底解決污水直排問題”。
2017年1月,陜西省委、省政府統籌西咸新區建設,明確涇陽縣部分區域由涇河新城托管,其中就包括涇陽污水處理廠所在的涇干街道。針對移交托管事宜,陜西省專門制訂了實施方案,西咸新區與咸陽市也進行了磋商會談,涇陽縣與涇河新城簽訂了移交協議。2017年5月,涇陽縣與涇河新城印發聯合會議紀要,明確由涇河新城接收涇陽污水處理廠。
但此次“回頭看”發現,因涉及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整改任務,涇陽污水處理廠成了“燙手山芋”,涇河新城和涇陽縣不是想辦法怎么推動整改,而是找理由怎么推脫責任,就移交托管問題自說自話,導致整改任務目標落空。
二、主要問題
(一)相互推諉責任。針對涇陽污水處理廠整改問題,涇陽縣依據聯合會議紀要,認定該污水處理廠由涇陽新城負責管理,因此在其督察整改方案中對涇陽污水處理廠問題注明“已移交涇河新城”,未明確整改目標和責任人;涇河新城則認為該廠不滿足接管條件,兩者相互推諉,導致涇陽污水處理廠整改責任主體落空。



西咸新區及涇河新城管委會在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中不擔當、不作為,新官不理舊賬,在涇陽污水處理廠接管上推脫整改責任,導致督察反饋意見明確指出的污水直排問題遲遲得不到解決。
(原題為:《典型案例 | 陜西省西咸新區涇河新城推脫責任 涇陽污水處理廠污水直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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