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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越羌塘無人區小伙拒交五千元罰款,或被強制執行
北京頭條客戶端5月7日報道,今年3月,90后杭州小伙馮浩與女友林夕、徒步愛好者李志森組隊進入羌塘無人區徒步穿越,十天后,馮浩獨自離隊后失聯。5月5日,失聯50多天的馮浩在烏蘭烏拉湖東側被平安找到。北青報記者了解到,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穿越羌塘無人區的活動屬于法律法規明令禁止的非法行為。而李志森、馮浩與林夕也受到了當地相關部門的行政處罰,面臨5000元的罰款。對此,李志森表示接受,而馮浩與林夕稱不接受,將申請行政復議。5月7日,北青報記者從安多縣森林公安局獲悉,會對馮浩和林夕進行勸導,且該案尚未結案,當事人申請行政復議,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若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或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5月7日凌晨時分,李志森發布朋友圈展示了西藏安多縣森林公安局的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現查明,2019年3月5日至5月6日,非法穿越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決定給予5000元的處罰,限2019年5月21日前將罰款交到指定銀行。
“公安說違法了,我接受(處罰)。”李志森告訴北青報記者,“好的結果!人安全就行!也保證不會再去羌塘無人區了,我累了該結束了。”
李志森稱,他打算返回拉薩,交完罰款,以后繼續合法的戶外運動。

同時,北青報記者從西藏安多縣森林公安局獲悉,他們會對馮浩和林夕進行勸導。工作人員稱,該案尚未結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2017修正)第六章第四十五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再根據第五十一條規定,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根據法律規定,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拍賣或者將凍結的存款劃撥抵繳罰款;或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北青報記者查詢到,《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和《西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禁止任何人進入自然保護區核心區。2017年5月西藏林業廳發布《關于禁止在羌塘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組織非法穿越活動的公告》稱,為保護生物多樣性和生態環境,嚴禁在羌塘組織或進行非法穿越活動,嚴禁通過羌塘向阿爾金山、可可西里進行非法穿越活動。如進入均為非法穿越,一經查處將追究刑事責任。此外,2017年11月23日,青海可可西里、新疆阿爾金山和西藏羌塘國家級自然保護區聯合發布公告,禁止一切單位或個人隨意進入保護區開展非法穿越活動。
此前,本報報道,3月5日,90后小伙馮浩與女友林夕、徒步愛好者李志森組隊進入中國四大無人區之一羌塘無人區徒步穿越。進無人區十天后,小伙突然拋下隊友,自行離隊、獨自前行,之后女友坐在地上大哭。馮浩失蹤33天后,李志森、林夕順利走出無人區,向警方報警。而小伙的父親獲知消息后也趕往西藏尋找。當時,李志森告訴北青報記者,馮浩離開時攜帶的主要裝備及糧食夠其在無人區生存五十天,而截止5月5日,正是馮浩失聯五十天有余。當天,馮浩在李志森拍攝的視頻中稱,穿越羌塘的難度不大,他今后會繼續一個人徒步,不跟團隊。但歸來的馮浩依舊沒有說明之前獨自離隊的原因。他告訴北青報記者,自己在過冰面騎車時摔傷了,扭傷膝蓋致腿不能彎曲。剛開始,馮浩一天只能前進2公里。后來,因為沒有食物,他吃了一個多星期的草根、苔蘚,撐著走。
(原題為《穿越羌塘無人區失聯小伙拒絕接受處罰 或被強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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