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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部級官員被指嚴重破壞任職地政治生態,曾主政鄂爾多斯包頭
在被公布接受審查調查的6個月后,內蒙古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邢云被通報開除黨籍、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4月29日15時許,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消息稱,日前,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內蒙古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邢云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邢云共違反了4項紀律,包括:理想信念喪失,政治上蛻化變質,長期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職務晉升、工作調動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突擊提拔調整干部,違規干預司法活動,嚴重破壞黨的選人用人制度及所任職地區的政治生態;經濟上貪婪成性,收受巨額禮金,與私營企業主沆瀣一氣,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為私營企業主謀取利益,肆無忌憚進行權錢交易;生活上腐化墮落,大搞權色、錢色交易。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指出,邢云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影響極壞,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邢云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澎湃新聞注意到,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指出,邢云嚴重破壞黨的選人用人制度及所任職地區的政治生態,違規干預司法活動,而這名干部曾主政鄂爾多斯市和包頭市,并擔任自治區黨委政法委書記超過5年。
出生于1952年3月的邢云是內蒙古土左旗人,中央黨校研究生學歷,1981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68年9月參加工作。
邢云先后擔任過包頭市石拐區區長,伊克昭盟(現鄂爾多斯市)副盟長、盟長、盟委書記,鄂爾多斯市委書記等職。
2001年12月,邢云出任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常委、包頭市委書記,并于2006年12月起轉崗兼任自治區黨委政法委書記。直至2012年2月轉任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邢云擔任自治區黨委常委職務先后共11年時間。
2013年2月起,邢云擔任內蒙古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黨組副書記,直至2016年1月卸任。2018年10月25日晚18時30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稱,內蒙古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邢云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邢云是十八大以來內蒙古自治區落馬的第6名省部級干部。在他之前落馬的5人分別是:自治區黨委原常委、統戰部部長王素逸,自治區黨委原常委、自治區副主席潘逸陽,自治區政協原副主席趙黎平、韓志然,以及自治區原副主席白向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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