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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日報刊文批奔馳頂風提價:收取金融服務費底氣何來

這邊是消費者對購車金融服務費的口誅筆伐,那邊卻是4S店的頂風翻倍提價,這一來一往之間,散發出一股“正面剛”的火藥味。湖南這家奔馳4S店是否在以此向消費者“示威”“叫板”,我們不好輕下斷言;但不管無心還是有意,選擇這樣的時間節點,以這樣的幅度提漲購車金融服務費,都難免讓人感受到4S店我行我素的傲慢和有恃無恐的強硬。
西安奔馳女車主維權事件,開頭轟轟烈烈,最終卻以“和解”草草收場,也因此留下一堆“爛尾”問題至今無解。收取購車金融服務費是否合法,就是其中最受關注、同時也爭議最大的問題之一。針對這一問題,多個部門、多位專家曾通過不同渠道表態,但囿于各自的立場和認識,他們的觀點可謂眾說紛紜、莫衷一是:說“金融服務費純屬經銷商巧立名目進行亂收費,不當得利應予退還”的有之,說“汽車經銷商以資源和成本為基礎服務客戶,收取服務費合情、合理、合法”的亦有之。就連消費者的娘家人——中國消費者協會,對這一問題的表態也頗有些曖昧含混:“汽車銷售金融服務等應明碼標價,杜絕強制交易等違法行為……”這是否意味著,只要明碼標價、不搞強制交易,經銷商收取金融服務費就沒任何問題了呢?似乎是,又似乎不是。
當然,因為作出上述表態的主體都不是法定監管部門,他們的觀點只能算作“民間解釋”,并不具有法定效力。但遺憾的是,有權作出“權威解釋”的法定監管部門,迄今尚無明確說法。筆者認為,正是“民間解釋”的自說自話和“權威解釋”的暫時離場,才導致人們對這一問題的認識含混不清,才給了個別經銷商頂風提價的霸氣。
有人也許會說,汽車4S店又不是“僅此一家,別無分號”,不想交金融服務費,消費者可以“用腳投票”嘛。但新華社此前的一項調查顯示,收取金融服務費已經成為汽車銷售全行業奉行的明規則——在這樣的大環境下,“用腳投票”行得通嗎?除非不貸款買車(貸款還是全款,也不是消費者說了算),否則,“用腳投票”的結局,只能是無路可走。
消費者的無奈,經銷商的傲慢,都提示法定監管部門:必須出面給購車金融服務費是否合法一錘定音了——不合法,馬上叫停、全面查處;合法,速立規矩、速定標準。決不能任由經銷商想怎么收怎么收、想怎么漲怎么漲,把金融服務費當成綁架、宰割消費者的工具。
(原題為《頂風提價:收取金融服務費底氣何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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