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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侵犯商標犯罪占知產類案超九成,監督“以罰代刑”
過去一年,侵犯商標權犯罪案件占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案件90%以上,高檔煙酒、服飾等成為制售假首選。
4月25日,最高人民檢察院通報2018年檢察機關保護知識產權工作情況并發布“2018年度檢察機關保護知識產權典型案例”。最高檢第四檢察廳廳長鄭新儉坦言,針對侵犯知識產權犯罪行為,行政機關執法還存在“以罰代刑”的情形,僅2018年,檢察機關即向公安機關提出糾正違法意見211件次,刑事抗訴55件。
知產類犯罪批捕率升三成,涉商標占比超九成
通報顯示,2018年,檢察機關共批準逮捕涉及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案件3306件5627人,同比均上升31.7%;提起公訴4458件8325人,同比分別上升21.3%和22.3%。
其中,批捕假冒注冊商標罪,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等侵犯商標權犯罪3100件5266人,起訴4136件7741人;批捕侵犯著作權罪、銷售侵權復制品罪等侵犯著作權犯罪107件174人,起訴145件304人;批捕侵犯商業秘密罪28件53人,起訴27件56人;批捕數罪或他罪中含侵犯知識產權行為70件133人,提起公訴147件220人。
當前,我國知識產權犯罪呈現哪些新特點?據通報,一是利用互聯網實施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數量快速增長,假冒注冊商標商品的銷售渠道由原來傳統的實體店面、固定場所向利用互聯網銷售等新型渠道發展,侵權作品也多以網絡方式傳播。
二是案件呈現生產、物流、銷售環節分離、上下線延長、受害人分布廣及數額認定復雜等特點,查辦難度增大。
三是侵犯商標權犯罪案件占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案件的90%以上,涉及煙酒、食品、服帽、化妝品、數碼產品等多個領域。其中,高檔煙酒、服飾等由于利潤高、門檻低,成為制假售假者的首選。
四是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手段不斷翻新,犯罪分工日趨細化,隱蔽性越來越強。犯罪分子采取各種手段蒙蔽經銷商和消費者,如利用假許可文件、假包裝、假批號、假海關證明等蒙騙經營者和消費者,侵權產品極具迷惑性,難以辨別。
提出糾正違法意見211件次,避免“以罰代刑”
過去一年,檢察機關在從嚴從快批捕、起訴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案件的同時,亦及時糾正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罰代刑、裁判不公等問題。
數據顯示,2018年,經檢察機關建議,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知識產權犯罪案件343件464人。經檢察機關監督,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侵犯知識產權犯罪189件237人。向公安機關書面提出糾正違法意見211件次,公安機關已糾正165件次;提出刑事抗訴55件,法院已改判38人。
在履行監督撤案職能上,2018年,經檢察機關監督,公安機關撤銷涉嫌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案件131件148人,其中侵犯商標類犯罪121件138人。
與此同時,實踐中,行政機關執法也還存在“以罰代刑”的情形,損害了對侵權人的有效打擊。
如何有效防止?鄭新儉坦言,“以罰代刑”是指行政執法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對構成犯罪的相對人只作行政處罰,從而代替刑事追究。
“對于行政執法機關應當向公安機關移送犯罪線索而不移送的,檢察機關應及時建議行政執法機關移送。”鄭新儉表示,檢察機關發現公安機關對行政執法機關移送的案件應當立案而不立案,或者行政執法機關商請檢察機關開展立案監督的,檢察機關應當及時介入,迅速啟動立案監督工作。
同時,針對行政執法人員應當移送而不移送,涉嫌犯罪的,將該職務犯罪線索移交監察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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