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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高院院長擔任審判長宣判一特大販毒案:2人死刑6人無期
4月24日,四川省高院對劉和恩、余朝勇等13人販賣、運輸毒品案,進行二審公開宣判。劉和恩、余朝勇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席建熊、盧鑫、莊勇、秋盧榮、蘇呷里博、吉牛木魯則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余5人被判處2年至15年不等有期徒刑。對劉和恩、余朝勇的死刑刑事判決依法報請最高法核準。省法院院長王樹江擔任審判長并作宣判。
經二審審理查明,2015年9月,劉和恩與王幫洪共謀從云南邊境購買海洛因運輸回四川販賣,劉和恩邀約盧鑫、雷順浩參與毒品犯罪,余朝勇受王幫洪邀約參加販賣運輸毒品。5人從西昌市駕車前往云南省昆明市,劉和恩墊資購買了用于毒品犯罪的車輛。后因發覺沿途有公安民警設卡檢查,劉和恩等人此行未購買毒品。
2015年10月,劉和恩、余朝勇、席建熊、陳大輝以及王幫洪、花子惹、康福銀等人共謀販賣運輸毒品。當年11月初,從流水村毒品上家處取得20余塊海洛因后返回四川,運輸至成都市交由蘇呷里博、吉牛木魯則販賣。劉和恩主持分配了所賺取的毒贓。
2016年1月,劉和恩、余朝勇、席建熊和王幫洪、花子惹、康福銀等人在西昌市再次共謀販賣運輸毒品。余朝勇、莊勇押運毒品行駛至云南省永德縣勐板鄉忙肺村尖山埡口鄉公路上時被擋獲,公安民警當場從余朝勇、莊勇二人駕乘的車輛后排座一棕色背包內查獲34塊海洛因疑似物,從另一軍綠色背包內查獲36塊海洛因疑似物。經當面稱量,70塊海洛因疑似物凈重23505.6克。經鑒定,70塊疑似物中海洛因含量在50.30%至63.92%之間。隨后公安民警將沈俊、席建熊抓獲。
2016年1月8日,公安民警先后在西昌市、昆明市分別將秋盧榮、陳大輝、盧鑫、蘇呷里博、吉牛木魯則、劉和恩、唐正會抓獲歸案。在陳大輝的帶領下,公安民警將邱綠羽抓獲。2016年2月23日,公安機關將雷順浩抓獲。
省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劉和恩、余朝勇、席建熊、盧鑫、莊勇、秋盧榮、唐正會、蘇呷里博、吉牛木魯則、邱綠羽、陳大輝、沈俊、雷順浩為牟取非法利益,違反國家對毒品的管制規定販賣運輸毒品。劉和恩、余朝勇為主從云南邊境購買海洛因運輸回四川販賣,作案3次,共販賣運輸海洛因90余塊, 現場查獲海洛因70塊23505.6克,席建熊、盧鑫受邀約參與販賣運輸毒品,4人的行為均已構成販賣、運輸毒品罪。蘇呷里博、吉牛木魯則從劉和恩等人處接收海洛因并在成都市販賣,兩人的行為均已構成販賣毒品罪。秋盧榮、陳大輝、唐正會、邱綠羽籌資認購毒品,秋盧榮轉付收取毒資,陳大輝保管毒品,4人的行為均已構成販賣毒品罪。莊勇、沈俊、雷順浩受邀約參與運輸毒品的行為均已構成運輸毒品罪。在本案販賣運輸毒品共同犯罪中,劉和恩、余朝勇起組織、指揮作用,是主犯,依法應當按照其組織、指揮、參加的全部犯罪處罰,本案販賣運輸的毒品數量特別巨大,劉和恩、余朝勇應當對全部毒品數量承擔罪責,兩人的罪行均屬極其嚴重,應予以嚴懲;席建熊、盧鑫、莊勇、沈俊、雷順浩在本案中起次要或輔助作用,是從犯,應當予以從輕或減輕處罰;對蘇呷里博、吉牛木魯則根據其販賣毒品的罪行和情節進行處罰;秋盧榮、陳大輝、唐正會、邱綠羽根據各自認購的毒品數量和參與程度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雷順浩系未成年人犯罪,具有坦白情節;陳大輝具有立功、坦白情節;盧鑫、莊勇、邱綠羽、沈俊具有坦白情節,依法予以從輕或減輕處罰。
省法院審理后認為,對劉和恩、余朝勇等10名上訴人、原審被告人,原審事實和定罪正確,審判程序合法,依法予以維持。對席建熊、唐正會、邱綠羽3名上訴人、原審被告人,因原審未充分考慮到從犯、認罪態度等量刑情節,依法予以改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上訴人劉和恩、余朝勇等人的親屬,部分在川全國和省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新聞媒體等旁聽庭審。
王樹江談毒品犯罪:零容忍嚴打擊
禁毒,是一場國家行動。此次,之所以選擇在涼山開庭審理這起案件,代表了省法院及涼山兩級法院堅決貫徹中央、省委決策部署,依法嚴厲打擊毒品違法犯罪的態度。禁毒,也是一場人民戰爭。依靠群眾、發動群眾是禁毒工作取得勝利的根本保障。今天的宣判,體現了對毒品的零容忍態度,我們將通過刑事制裁使犯罪分子不能再犯,更重要的是,通過對犯罪分子的懲處,通過法治宣傳教育,使社會公眾敬畏法律、遠離毒品、遠離犯罪。
當前,吸毒人員呈現出低齡化、多元化趨勢。今后,全省將會有更多法官走進校園、走進鄉村、走進社區,重點針對青少年等群體,深入開展毒品預防宣傳教育,在全社會形成自覺抵制毒品的濃厚氛圍。
對毒品犯罪的零容忍,對毒品犯罪的嚴厲打擊,是政法機關的神圣職責,也是我們一貫秉持的原則。毒品一日不除,這項斗爭一定進行到底。 (原標題《省法院院長王樹江宣判一起特大毒品犯罪案2 人被判死刑 6 人被判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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