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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絲接機擠碎玻璃誰擔責?這三部法律給出明確答復
4月20日晚,“虹橋機場玻璃被粉絲擠碎了”的話題上了熱搜。
當日視頻顯示,上海虹橋機場內人山人海,其中不少粉絲舉著追星的牌子和攝影設備,有目擊者曾向媒體反映“感覺像春運又來了”。

經歷過“超載”的粉絲群,虹橋機場自動步道的玻璃碎了一地,所幸當天無人受傷。
其實,這起事件并非偶發,航空運營屢次受到粉絲追星影響。
此前有媒體統計,以首都機場T3航站樓為例, 2017年該航站樓有記錄的有關粉絲接機的警情就達20起,粉絲規模都在50人以上;2018有記錄的警情也有7起。2015年10月在杭州蕭山機場,粉絲為了近距離接觸偶像,瘋狂前擁,結果導致機場接機大廳前的玻璃防護欄被硬生生擠碎,不少人被玻璃扎到,受傷流血。2018年5月7日,在虹橋機場,20多名粉絲因為在登機口追堵偶像,造成航班延誤超過2小時。
不少網友提出疑問,“怎樣能規范粉絲公共場所追星行為?”“當粉絲的行為擾亂公共秩序或者破壞公物后,誰來買單?”
對此,4月22日澎湃新聞(www.kxwhcb.com)記者采訪了三位律師,他們對以上兩個問題進行了解答。
“從事任何活動都不得違反我國法律法規的規定,粉絲接機也不例外。粉絲接機擾亂機場秩序,甚至破壞公共財物的,輕則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重則面臨行政處罰、刑事處罰。”律師鄧高靜告訴記者,中國現有的法律對此類行為根據具體違法程度都有相應的處罰。
鄧高靜介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規定,侵害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具體方法包括:(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礙;(三)消除危險;(四)返還財產;(五)恢復原狀;(六)賠償損失;(七)賠禮道歉;(八)消除影響、恢復名譽。以上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并適用。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2012修正)》第二十三條規定,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聚眾實施前款行為的,對首要分子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其同時表示,情節嚴重存在抗法的,可能承擔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規定,聚眾擾亂車站、碼頭、民用航空站、商場、公園、影劇院、展覽會、運動場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聚眾堵塞交通或者破壞交通秩序,抗拒、阻礙國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情節嚴重的,對首要分子,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另一名律師陳愛萍也表示,“法律本身還是允許粉絲有一定活動范圍的。”并非所有的粉絲接機活動都是不可取的,如果本身組織合理并未影響他人以及公共秩序,那就是無可厚非的個人行為,并不違法。但不違法只是底線,粉絲追星同時應當注意公共道德。
陳愛萍告訴記者,機場等公共場所有提供公共服務以及維持秩序的責任,以及機場秩序被擾亂也要看是否具有主觀惡意。“此次的事件中我們并沒有發現有人員打架斗毆或者故意破壞”,陳愛萍表示如果只是粉絲人數過多無意中導致的玻璃被擠碎的情況,應當只由接機活動的組織者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據律師張玉霞介紹,目前,接機活動的組織多為兩種情況。一是粉絲接機是明星所屬公司或者工作室組織的。這種情況下,公司或者工作室就是法律條文中所說的“活動的組織者”,那么相應的應由該公司或者工作室來承擔機場的損失賠償責任。二是粉絲接機是自發的行為。在這種情況下,該損失的賠償責任理應由組織接機粉絲承擔。
另外,澎湃新聞記者在查閱相關條例的時候也發現,2018年7月11日,民航局已發布《關于加強粉絲接送機、跟機現象管理的通知》。
《通知》主要指出了三點具體的管理方向:一、防止泄露知名旅客信息;二、強化機場秩序,避免粉絲大量聚集;三、杜絕粉絲機上擾亂秩序行為。此外,民航局在相關規定中明確指出,“堵塞、強占、沖擊值機柜臺、安檢通道、登機口(通道)”等行為,有可能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處罰或被追究刑事責任后列入特定嚴重失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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