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山西死囚被槍下留人后:最高檢回函稱“省檢已建議再審”
張鴻所經歷的這起殺人疑案,源于1992年3月3日山西太原一名叫陳奕的女工被害。1997年2月5日,張鴻被山西警方從家中帶走。此后,他兩次被判處死刑,甚至被帶上刑場,又在槍決前被中止執行,后改判死緩。
2016年6月29日,澎湃新聞(www.kxwhcb.com)對該案進行報道,同年7月5日,山西高院審監二庭一名張姓庭長回復稱,該案審查工作正在“緊鑼密鼓地進行中”。
劉長說,從2018年2月開始,他曾3次前往汾陽監獄會見張鴻,甚至前往張鴻老家調查取證,“山西省檢早在2014年就曾對張鴻案提出再審檢察建議,認為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但5年過去了,時至今日這起案件是否能夠順利啟動再審仍不明朗。”

槍決緊急中止后,殺人死囚終日喊冤
律師劉長在2019年1月4日最近一次會見張鴻時,這名因犯故意殺人罪已在監獄服刑20多年的囚犯顯得情緒激動,“他認為自己應該立即被無罪釋放”。
1992年3月3日,農歷正月二十九,山西太原一名叫陳奕的女工在宿舍遇害。5年后,河南湯陰大張蓋村的木匠張鴻被鎖定為嫌疑犯,他在1997年2月5日被山西警方從家中帶走。
太原市檢察院指控,張鴻于1988年在太原打工期間結識陳奕,并提出要與其結婚,遭到對方及家人反對后,又對此找到陳奕糾纏。1992年3月3日,張鴻竄至陳奕住處,用紅褲帶將其勒死后逃離現場。
1997年11月27日,太原中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張鴻死刑。張鴻上訴后,山西高院二審維持了原審判決。但該裁定書顯示,張鴻在二審期間沒有辯護律師。
1998年5月15日,張鴻被押向刑場,欲執行死刑,但因張鴻刑場喊冤,槍決被緊急中止,張“撿”回了一條命。
山西高院在此后的再審判決書中對于“中止執行死刑”的解釋為,“發現原審判決認定張鴻犯罪的事實需要進一步查證”。然而,山西高院對該案作出的再審判決書中,也找不到辯護律師的名字。
這份再審判決書最終認定張鴻殺害陳奕“基本事實清楚,基本證據確實”,但“考慮到案件的具體情況,張鴻還不是必須立即執行死刑的犯罪分子”,改判張鴻死緩。
此后,張鴻一直在山西汾陽監獄服刑,但多年來,他一直不肯認罪,終日喊冤,并不斷寫申訴材料。汾陽監獄一名服刑人員在一份《張鴻的改造報告》中提到,張鴻在服刑期間一直寫材料申訴,甚至曾趴在窗戶上喊冤,“多數人都認為他是精神病”。

檢方建議再審5年,案件“仍在程序中”
張鴻申訴案的轉折出現在2014年。
由于張鴻不斷申訴,2012年,山西省檢察院對張鴻故意殺人案進行復查,并于2014年4月1日形成一份復查通知書,其中提到:“原裁定認定張鴻構成故意殺人罪的證據未達到確實、充分的證明標準,本案認定張鴻殺害陳奕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已依法向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再審檢察建議?!?/p>
但此后的兩年間,張鴻始終沒有等到法院的回音。2016年6月29日,澎湃新聞以《槍決被緊急中止:山西死囚喊冤19年,檢方建議再審2年無果》為題對該案進行報道。此后,這起殺人疑案引發關注。
劉長告訴澎湃新聞,他于2017年底收到張鴻哥哥寄來的申訴委托書,正式代理該案,“我先后三次前往汾陽監獄會見張鴻,對張鴻在太原的工作情況、案件的庭審情況以及人證等都做了詳細了解?!?/p>
劉長說,2018年7月6日,他首次向最高檢遞交了張鴻案的申訴材料,一名檢察官接收了材料并提了幾個問題,表示會認真處理,“此后我又電話聯系了山西高院負責復查本案的法官,對方表示案件一直在程序中,已經上審委會三次,一天也沒停下來?!?/p>
2018年8月2日,劉長再次前往最高檢補交材料,“此后,我又多次與最高檢及山西高院的法官聯系,獲知最高檢已調卷,案件已經到了山西高院審委會,并獲取了一些新證據?!?/p>
劉長說,2019年4月19日,他收到最高檢(2019)高檢控訪復字函字第258號來函,告知最高人民檢察院已經審查了張鴻案,并再次重申了山西省人民檢察院對該案復查期間,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已依法對該案向山西高院提出了再審檢察建議,“但時至今日這起案件是否能夠順利啟動再審仍不明朗”。





- 報料熱線: 021-962866
- 報料郵箱: news@thepaper.cn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5 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