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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闖鄰宅傷人被制服受傷,屋主兒子因正當防衛(wèi)不被起訴
酒后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對老人、婦女、孩子等謾罵、威脅、侮辱,并實施掀桌子、踹門、踢打、故意傷害等不法侵害行為。近日,廣東省茂名市電白區(qū)檢察院對制止該不法侵害行為造成行為人輕傷二級的李某以構(gòu)成正當防衛(wèi)不負刑事責任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
據(jù)了解,身材高大的馮某(44歲)曾于1999年因搶劫被判處4年有期徒刑,后又因在珠海市香洲區(qū)販賣毒品兩次被判處刑罰,于2016年11月刑滿釋放后回到老家茂名市電白區(qū)某鎮(zhèn)某村。不久,馮某建新房與鄰居老李(74歲)兩口子產(chǎn)生土地糾紛,多次協(xié)商未果。馮某便多次到老李家大吵大鬧,惡語相向,老李一家一直忍氣吞聲。
2017年12月22日,老李的2個女兒帶著小孩回來探望二老,一家老小本是其樂融融。當日下午5時許,喝酒后的馮某來到鄰居老李家,再次與老李商談新建房屋修水溝事宜未果,便又對著老人、婦女、孩子進行辱罵、恐嚇,并用腳踢翻水井旁的臉盆,還當著眾人的面拉開褲鏈準備在院子里撒尿,被村民強行推出老李家院門口后,馮某遂在老李家院門口撒尿,后被村民拉離。
當日20時許,馮某再次來到老李家大吵大鬧,揚言要殺死老李全家人,一人博老李家十多人的性命。一開始,老李及家人沒有理會馮某,并好聲好氣勸馮某回家。但馮某不但不聽勸,反而更加變本加厲,一手掀翻老李家的桌凳,老李的大女兒和外孫合力將馮某推出門外并關(guān)門后,馮某踢門再次進入,并將老李及其妻子(70歲)推出門外,伸手指著老李兩口子破口大罵,還用腳踢打。老李的女兒及其他在場的親屬上前阻止,并大聲呼救和報警。馮某見眾人阻止,便隨手拿起一根木棍向眾人揮去,老李的妻子頭部被打中倒地,頭部、嘴角、面部多處流血。住在附近的老李的大兒子李某(48歲)聞聲趕至,并與眾人合力將馮某制服。在制服過程中,致使馮某多處受傷,李某、老李、老李的外甥女(13歲)及其他人不同程度受傷。經(jīng)鑒定,馮某的損傷程度構(gòu)成輕傷二級;老李的妻子損傷程度構(gòu)成輕傷二級,李某的損傷程度構(gòu)成輕微傷。
2018年11月21日,偵查機關(guān)以馮某、李某均涉嫌故意傷害罪移送茂名市電白區(qū)檢察院審查起訴。該院審查后認為,馮某酒后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并實施故意傷害的行為屬于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李某及其家人制止并致使馮某受傷的行為屬于正當防衛(wèi),依法不應當負刑事責任,遂以李某不構(gòu)成犯罪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
承辦檢察官表示,當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chǎn)和其他權(quán)利受到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時,法律是倡導和鼓勵民眾面向不法侵害行為積極行使正當防衛(wèi)權(quán)的,法不能向不法讓步,這樣才能有效弘揚社會正氣,真正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同時,也希望鄰里之間產(chǎn)生糾紛時,切不可采取沖動過激行為,更不能仗勢欺人、恃強欺弱,要應尋求合法正當途徑解決糾紛,守法崇德,共同營造安全、和諧、友睦的鄰里關(guān)系。
(原標題:廣東茂名依法對一起故意傷害案以正當防衛(wèi)不構(gòu)成犯罪作出不起訴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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