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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買7天的奔馳車發動機就出問題,律師車主維權近一月仍未果

當剛買了7天的奔馳車在高速路上突然亮起“加注機油”的警示燈時,車主劉先生嚇出了一身冷汗,立即靠邊停車,撥打了應急救援電話……從這時起,這位專職律師開啟了近一個月的維權之路,至今無果。
“除了正式起訴,這一個月合理合法的途徑都試過了,總不能讓我也去引擎蓋上哭吧?”劉先生說。

西安奔馳事件視頻截圖
今年3月15日,劉先生從北京百得利之星汽車銷售有限公司按揭購得了一輛搭載了1.5T發動機的混動款奔馳C260L。3月21日,劉先生本還沉浸在提車的喜悅中,新車即發生了開頭的一幕。
出問題的奔馳車被拉到了位于河北省滄州市的奔馳4S維修店。專業人員檢測后告知劉先生,車的發動機核心零部件出了問題,需要生產廠家拆開發動機才能進一步處理。
“剛買7天的車就要拆開?這個解決方案我不能接受。”劉先生說,他隨后聯系了銷售方北京百得利之星汽車銷售有限公司,購車時態度恭敬的銷售人員立馬換了一副面孔,明確表示銷售方無法解決這個問題,讓劉先生聯系維修4S店或奔馳生產廠家解決此事。
劉先生認為,“三包”期內,維修超過了5天,4S店有義務為他提供備用車,遭到拒絕。“我只負責賣車,別的東西管不了,可以幫你聯系,但沒有義務去解決。”銷售人員說。

劉先生交給4S店5856元金融服務費的發票(受訪者提供)。
國家質檢總局在2013年10月1日正式發布實施《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其中第十九條規定:在家用汽車產品包修期內,因產品質量問題每次修理時間(包括等待修理備用件時間)超過5日的,應當為消費者提供備用車,或者給予合理的交通費用補償。因此,4S店不能以沒有該服務為由,拒絕履行義務。
無奈之下,劉先生只好前往位于北京亦莊的生產廠家北京奔馳汽車有限公司。工作人員給出的解釋是,北京奔馳負責銷售和生產的是不同的公司,新車出了問題得找銷售方解決,作為廠商只能根據銷售商和用戶協商的結果進行相應配合。該公司工作人員向劉先生坦言:“說白了我們就是兩家公司,所以存在您反饋的難協調的問題。”
(原題為:《奔馳車又出事了!這次更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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