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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蘄春回應“警方不歸還文物”:存放書院需完善安防系統(tǒng)
澎湃新聞記者 鐘煜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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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有網(wǎng)友在荊楚網(wǎng)“東湖社區(qū)”反映,湖北省級文物保護單位金陵書院一對兩百多年歷史的“門當”于今年2月被盜走,3月1號蘄春警方追回了被盜文物,但有關單位以妥善保管為由遲遲不歸還這對文物。4月12日,蘄春縣文化和旅游局回應,省保單位必須完善安裝安保設施后,再將文物歸還,安防監(jiān)控系統(tǒng)目前正在測試。4月16日,“東湖社區(qū)”的發(fā)帖人更新近況稱,金陵書院的“門當”已經(jīng)“回家”。
金陵書院位于蘄春縣蘄州鎮(zhèn),1982年被蘄春縣政府公布為蘄春縣重點文物保護單位,2001年被黃岡市政府公布為市文物保護單位,2002年被湖北省政府公布為省級文物保護單位。2004年以來,湖北省文物局先后下達專項資金對金陵書院進行重點維修。
蘄春縣文化和旅游局介紹,2月23日,省保單位金陵書院大門前一對抱鼓石被盜,文物部門發(fā)現(xiàn)后立即報案,縣公安局迅速組織警力全力開展偵查,于3月1日將被盜到大冶的石鼓構件追回。目前,暫放在蘄州派出所。
蘄春縣文化和旅游局指出,按照公安機關文物安全監(jiān)管工作要求:“省保單位必須完善安裝安保設施后,再將文物歸還。”為加強重點文物安全監(jiān)管力度,該局正與公安部門對省保以上古建筑周邊環(huán)境保護進行安防監(jiān)控系統(tǒng)的測試,待安防系統(tǒng)安裝完成后,及時將文物構件進行歸位。
責任編輯:王俊
校對:丁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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