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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賞公眾號文章66元后要求退款遭拒,海南律師起訴追索賞金
打賞公眾號文章后,還能要求退還么?
2019年1月,海南律師李律平給一篇文章打賞66元,查詢資料后認為文章存在虛構事實的情況,便要求作者退回打賞款。李律平遭到拒絕,隨后向法院提起訴訟,目前已獲廈門市思明區法院立案。

2019年4月15日,上述文章所屬企業——廈門喂格魯特科技有限公司的負責人林震巍向澎湃新聞表示,該文章不存在所謂故意虛構事實的問題,不同意退還打賞款,決定將應訴。
公益監督文章引爭議:是數據誤差還是故意抹黑?
事情發生在3個月前。
2019年1月27日,廈門喂格魯特科技有限公司所屬的公眾號“閃電人和??颂亍钡淖髡摺癲angpu”發布文章《請拖湊數、推app、關聯交易,中國平安和中華社會救助基金會真會玩》,對中國平安和中國社會救助基金會聯合發起的“一路平安”公益項目提出質疑。
文章中稱,中國社會救助基金會和中國平安發起的這個公益項目,籌到的300萬元中,有接近200萬元要用于向中國平安買保險,“是否是關聯交易呢?是否有人從中謀取私利?”
兩天后,“dangpu”再次發布文章稱,1月28日凌晨1點多,收到了中華社會救助基金會的相關負責人發來的澄清信息。中華社會救助基金會答復稱,“這次活動的農村外出務工人員購買單人(保險)需要人民幣19.9元,總購買金額擬定是人民幣20萬元?!?/p>
“dangpu”在文章中對中華社會救助基金會的澄清表示認可,并表示:“這個活動真實可信。我們可以等活動結束后,去輕松籌看中華社會救助基金會的報告?!?/p>
海南律師李律平介紹,她在2月21日看到了《請拖湊數、推app、關聯交易,中國平安和中華社會救助基金會真會玩》這篇文章,覺得公益圈應該支持揭露“黑幕”,就給文章打賞了66元,并在文章下留言:“公益需要大家監督,社會才能更好,加油!”
李律平表示,后來通過《公益時報》和GY云平臺的相關報道發現“dangpu”曾承認自己故意算錯數據。
有自媒體文章質疑稱,“dangpu”的很多數據都是故意算錯的,對那些公益機構的質疑不具有可信性,是純粹的抹黑行為。在接受《公益時報》采訪時“dangpu”回應稱:“關于數據部分,90%的數據都是正確的,其實我只是在很微小的一兩個數據上設置陷阱。其實所謂的‘誤差’就是你可以很容易地發現這個誤差的數據是什么。”
“dangpu”告訴《公益時報》記者,他在每一篇文章之后都強調了一點:在數據上設置了陷阱,大家可以去找出他的陷阱在哪里。但他不是以攻擊哪個人、哪個機構的目的去做這件事情,他只是提出質疑說為什么這個數據會有這么大的誤差和不合理?所以他盡管設置了數據誤差,但所設置的誤差要不就是極度之小,不會影響整體統計結果,要么就很容易能讓人發現。在他看來,就算是“數據陷阱”,也是善意為之。

要求退還66元打賞款,遭拒后起訴作者
“dangpu”的言論引發了不少人的不滿,李律平是其中之一。
李律平在此前打賞的文章下留言:“既已證實,為何不發文糾正自己的錯誤,公益需要監督,監督公益的人同樣需要監督,請問發現文章不實,打賞的錢可以退嗎?”
“我認為,他的文章虛構事實,屬于民事欺詐違背了贈與合同的主要義務,不是真實的監督公益,而是為了博取打賞款?!崩盥善揭笪恼伦髡咄嘶?6元打賞款。
要求退款的理由并未獲得文章作者的認同。廈門喂格魯特科技有限公司的負責人林震巍接受澎湃新聞采訪時表示,這篇文章不存在虛構事實的問題,對于存在數據誤差的問題,在文章發布的第三天已經專門做了解釋說明,而李律平的打賞行為是在這個時間之后。
“如果真是惡意虛構,我就沒必要發留言、寫文章來解釋說明,還在文章中表示這個活動真實可信?!绷终鹞〗榻B,李律平提交起訴狀后,法院曾為該案做過調解工作,但他沒同意,“不是66元的問題,而是性質問題”。
目前,該案已獲得廈門思明區法院立案,林震巍表示自己將應訴。
打賞款在什么情況可以要求退回?
對于贊賞功能,微信官方曾發文解釋為“向微信公眾賬號用戶提供的,允許微信用戶自愿就公眾賬號用戶發布的文章內容贈與款項以示鼓勵的功能”。這一功能的目的是扶持優質原創賬號。
目前,開通贊賞功能的公眾賬號需要綁定個人的微信支付賬戶,開通后,贊賞金額會直接到達綁定的個人微信號的零錢包;騰訊作為平臺不分成,且打賞金額也沒有從平臺直接繳稅。澎湃新聞向多位公眾號運營者驗證,贊賞金額通常很快進入零錢包,金額是原封不動的用戶打賞額。
“贊賞”在法律上屬于什么性質的行為?北京煒衡律師事務所律師吳劍婷接受澎湃新聞采訪時認為,對于打賞公眾號文章行為的法律性質,確實沒有一個明確的規定,需要根據打賞文章的內容、打賞者打賞的目的等來具體來分析它的法律關系。
“比如對于好友寫的一篇記事或者是抒情的文章,出于友情的贊賞或者是鼓勵打賞,這種情況無疑就是一種贈與。而如果是一篇評論性的文章,我非常認可作者的一個觀點,他的文章給我帶來閱讀之后的愉悅性,這可能就是一個雙向的服務合同,這種打賞就可能就是一個服務合同的性質,而不單純是不是一個贈予。”吳劍婷說。
對于前文提的這個案例,吳劍婷認為,這個公眾號以往發布的文章都有一定的公益性質,對這種文章進行打賞,主要的目的是對文章揭露某種社會現象的單方的贊許或者是支持,而不是為了獲得一種個人的享受。“所以對這個案子中的打賞,應該是一種贈與的法律關系。”
吳劍婷認為,如果打賞人發現文章是存在虛假或編造,就屬于民事上的民事欺詐,可以根據合同法的54條,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撤銷合同,退回打賞款?!斑@種情況類似于在路上遇到一個衣衫襤褸的乞丐,然后出于憐憫或是同情給他一百塊錢,而事后發現你這個人并不是真正的乞丐,這種情況的下是有權要回一百塊錢,因為乞丐的主體身份存在一個欺詐?!?/p>
“按照民事訴訟法的基本規則:誰主張誰舉證,如果李律師無法舉證作者的行為是確實存在虛構事實的話,那該作者無需退回打賞款?!?吳劍婷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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