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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博士的腦洞|王思聰、楊超越、公平與正義(中)
文章未完,又一批有關社會公平的熱點出爐,有女碩士是否該坐在奔馳車蓋上哭,有996究竟是把人當兄弟還是把工作當愛好。
熱點持續出現,不是偶然。關于公平的討論,應該更加深入。
公平正義的基準究竟在哪里?我們以什么來評價一件事是不是公平?
當對于公平公正價值觀的概念產生了普遍的撕裂和背離,經濟危機、道德危機、政治危機會相繼互相糾纏和加成,“不忿”感情變得普遍,對立情緒大面積蔓延,社會就會持續不穩定。
當然,公平正義中,資源分配始終是重要議題,而這正是經濟學的主要研究對象。怎么分配才公平呢?這是個亙古不變、歷久彌新的好問題。
公平的正義
怎么能夠解決分配的公平?
首先,我們所有人都承認,人生而不平等。從自然條件而言,每個人的智力、體力條件等可能都存在著差異,往后余生中,有些先天條件是無法突破的;從社會條件而言,每個人的家庭條件、甚至出生區域、國家條件差異可能都很大,有些人苦苦奮斗一生的最高目標還不如另一個人起點高。
約翰·羅爾斯提出了他的正義論。他認為,要關心社會和經濟的平等。精英統治制度比較支持的,是具有形式上機會平等的自由市場,加以提供如教育平等機會等其他手段,來糾正社會和經濟不公平的不足之處。但羅爾斯認為,所謂先天才能或財富,并不是完全自我行為的結果。即使是“努力”,很大程度上也并不完全是自己自由選擇的結果,而會受到其自然能力和技能以及對他所開放機會的影響。如果假裝把大家都帶到“同一起跑線”,其實還沒出發就已經能夠看出誰會贏得比賽,那也不是公平的。
羅爾斯主張,用機會的公平平等原則加以限制,即“各種地位不僅要在一種形式的意義上開放,而且應使所有人都有平等的機會達到它們”。
當然,他并不主張給有優勢的人制造障礙來獲取總體“平等”,這只會降低整體社會效率和福利。他主張讓大家自由奔跑,但應事先認識到,他們所獲的獎勵并不只屬于他們自己,而應當與其他那些天賦平凡甚至欠缺的人一同分享。
這就是羅爾斯的“差異原則”。
羅爾斯的正義論是當代影響力最大、迄今最有說服力的平等社會理論。
值得注意的是,他的理論中強調,分配公正與獎勵道德應得無關。但我們怎么確定什么是公正的原則?應當在“無知之幕”后進行思考和詢問。也就是說,我們假設自己不知道自己是誰在社會中的什么地位擁有什么東西,來考慮什么是社會公平公正的分配。
規則制定本身是不是公平呢?
現代的各種公證理論,都試圖將公平和權利的問題與榮譽、德行和道德應得的問題分離。它們尋求那些中立于各種目的的公正原則。
按照這個邏輯,楊超越所說的,我坐在這里我不怕,因為我的粉絲給我投的票,確實是合理的。有游戲規則在先,才能產生資格,并確立誰有資格獲得什么。
中國男足輸給巴西男足,這是技不如人。中國男足輸給泰國男足,這就是運氣不好嗎?因此泰國隊就勝之不武或者不應該獲得獎勵嗎?這究竟是中國男足的必然性還是偶然性,需要用道德審判來決定嗎?而且你轉念一想就明白,我們在德行上就贏過了泰國隊?
但另一個問題倒是值得深思的。那就是,規則制定本身是不是公平呢?
從足球規則上為中國男足輸給巴西(或者泰國)找原因誠然是很枉然了。但對國際足聯的反腐呼聲近年來一直很高。顯現出任何規則的公平性在實際中都有缺陷。而中國足球反腐風暴過去得也并不很久,各種“黑哨”“黑球”等,也可以說,機制中的不公平或不公平的機制會阻礙中國足球的發展。
沒錯,要制定公平規則,我們應該拋卻自身和本位利益去進行思考,但在實際操作中,誰是在“無知之幕”后面的?
亞里士多德已經過時,但是人們的實際認知和操作水平也許還有這種路徑依賴。誰還沒有個自己的目的?
真人秀節目的公平和目的密不可分。為什么要大眾票選?為什么要進行“養成”?都是為了觀眾流量。有了收視率就有了廣告收入,這就是目的。因此,當楊超越這樣的“奇葩”出現,制作方欣喜若狂,他們不怕人罵,只怕沒人討論。所以他們可能反而會愈加在拍攝和剪輯中多加強調楊超越“廢柴”的那一面、崩潰的那一面、“招人恨”的那一面。
于是,在這個有原本規則程序的機制里,是不是已經暗含了一定的不公平因素在里面?
在其他真人秀中,人們已經看到了這種跡象愈演愈烈而造成的崩壞。
不同目的的幾種不公平可能
含有目的的規則制定本身就是不夠公平的。社會法規的制定中是不是也有這種邏輯呢?
一種,或者是明顯故意型的。往微觀了說,各種吃卡拿要臉難看門難進事難辦,就是要在規則上讓你難受而達到雁過拔毛的目的;往宏觀了說,這些吃卡拿要背后可能都是壟斷權、審批權、雙軌制等。結果,第三方評估機構可能都是關系評估機構,審批資質可能都肥了“自家田”,項目競標和審查基本上形同虛設。
這種顯失公平,形成了潛規則。或有一定的一致性,但是對社會財富的劫掠。
一種,或是明顯能力不足型的。比如,稅收效率低,就制定越來越高的稅率;營商環境不好,吸引不到企業,財政收入不足,就設定越來越高的收費,越來越嚴厲的“關門打狗”;當科技突破帶來場景變化,新興的金融等現象、產品層出不窮,監管觀念極大落后于市場,就采取“一刀切”的手段,要么全放任不管,要么全管住不放。
這種看上去規則也有公平性,但把握起來極其缺乏一致性。會損害管理部門信用。
一種,或是隱性能力不足和隱性故意型的。比如,車和行人相撞,多少都要因“不夠注意”而賠償一些。明明是對打殺上門的人進行防衛,還要負上刑事責任。這其實是在“和稀泥”,旨在將社會本應背負的責任轉嫁給個人,不僅僅是對無辜當事人的不公平,也是對“碰瓷”和主動侵犯他人的縱容,對社會也極度不公。而且,沒有適當的處罰,相當于鼓勵行人不注意車輛,鼓勵人主動挑釁鬧事,實際上也是鼓勵他們不尊重自身生命安全,對他們也不是公平的規則。
這種看上去還挺有道理,但是根本邏輯混亂,給了社會極大的困擾,帶給社會人群很多壞的示范。
這些規則的共同特征是,規則特別嚴格,執行比較隨意,處罰千差萬別。相同的是,規則制定者是根據自己的情況和目的進行規則制定及執行的。
以公正為由獲取利益
因此,哈耶克一直在批判“社會正義”這個概念。他認為,“社會正義”中的社會所包括的諸多含義有一個共同的特征,這就是“都假定共同體的行為背后存在著已知的共同目標,……‘社會’有某些大家都知道也都認可的具體任務,社會應當讓其每個成員的工作都致力于完成這些任務”。但這是不可能的。社會又不是個人,有一個共同的道德訴求,并據此為標準進行分配。
所謂“社會正義”,最初是人們出于對貧困者的救濟和幫助而提出的一種具有道德意義的善意主張。但哈耶克提出,社會正義維護的是特殊利益集團的權利。“社會正義”觀念的原初內涵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已然發生了改變,變成某些特殊利益集團滿足自身需求的一種道德訴求。
哈耶克說,“要求政府為了特定群體的利益而采取行動的絕大多數主張,都是以社會正義的名義提出的,而且如果論者有辦法把某個這樣的主張弄得好像是‘社會正義’所要求采取的一種措施,那么反對這種主張的意見即刻就會變得軟弱無力、不堪一擊。”
也就是說,當一些人或組織以“社會正義”的名義要求政府對市場秩序進行干預的時候,他們的訴求真的是“社會”的公平正義嗎?還是他們自己的利益?
這個問題,我們在2008年美國次貸危機后,政府出手救助華爾街的例子中可以看到。要求國會批準救助基金,究竟是為了拯救國家經濟不陷入大蕭條,還是為了拯救這些已經賺得盆滿缽滿的金融好手們?
我們的社會,也同樣,在著名的“寶萬之爭”中討論過類似問題,在“股災”和“紓困企業”中討論過類似問題。得到特殊保護和救濟的,其實是不是一些特殊利益集團?而且,不管他們平時占上風時多么強調市場的力量和自身的魅力,在利益受到威脅時,總是以“拯救社會”經濟為由,一次次向社會提出權利訴求。
他們莫名其妙在市場和行政兩方都極大侵占了公共資源。打著“公平正義”的旗號。
后記
如果我們問,為什么一個4S店能夠有這么大的能量和定力?騙了消費能力不菲的消費者,騙了跨國大品牌供貨商,騙了相關工商、金融監管部門。多年來屢屢被告,多年來一直不倒。恐怕上述三種緣由多多少少都有一些。
所謂“店大欺客”,“大”表現在哪里?一定不只是財大氣粗的“大”。這一起案件,包括披露曝光的多起歷史案件,都顯示,該公司不只是存在篡改記錄、濫收費等問題,很可能存在著欺詐、偷稅漏稅等多種相當嚴重的問題,這樣欺上瞞下偷天換日瞞天過海的功夫,是怎么能夠在光天化日的市場中如魚得水這么多年的呢?是監管的疏忽?是司法的疏漏?是地方政府對于大公司大企業的“包容”?是出了小事不理出了大事鼓勵“大事化小”的“捂蓋子”?
都使社會公平受到了損害。
背后,總有得到特殊保護的特殊利益集團,再背后,總有有自己目的的規則制定和執行者。
就像是馬云,他關于“996”的話不見得沒有道理。因為他有他的立場和目標。但這是不是能夠放在社會公正系統里考證的呢?顯然不是。
他和讓女碩士坐在奔馳車蓋上哭的人一樣,站在幕前太久了,就以為自己什么都知道,什么都能夠做到。
亞里士多德當然是一個偉大的人,毋庸置疑。他的目的論也有其道理,毋庸置疑。他也曾經為奴隸制找到非常合乎邏輯的理論基礎,從目的論出發。雖然他的主張是,政治的目的就是良善生活。
(作者萬喆為經濟學家,澎湃新聞特約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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