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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新修:“依申請公開”取消“三需要”門檻
澎湃新聞記者 邵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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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新修訂的《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公布。澎湃新聞(www.kxwhcb.com)注意到,修訂后的《條例》刪去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需“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三需要”條件。
原《條例》規定,除行政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還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國務院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門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司法部負責人介紹,經過反復的研究論證,修訂后的《條例》刪去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需“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規定,主要考慮有兩點:一是進一步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的權利;二是在《條例》的實施過程中,對于“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如何把握,有關方面存在不同的理解,容易引發爭議。在征求意見過程中,專家學者和社會公眾認為取消這一規定能夠體現建設陽光透明法治政府的總體方向,方便社會公眾依法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責任編輯:胥輝
校對:余承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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