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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主遭錯誤羈押993天獲賠36萬,不服賠償申訴獲立案
澎湃新聞記者 王選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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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0日,澎湃新聞(www.kxwhcb.com)從曾被錯誤羈押993天的民營企業主陳修專處獲悉,因不服山東臨沭縣法院作出的36萬余元的賠償決定,陳修專向臨沂中院提出了重新作出賠償決定的申請。陳修專提供的受理案件通知書顯示,臨沂中院目前已受理立案。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2013年6月份,山東省臨沂市佳士博食品有限公司經理陳運翔從江西省高安市暉達肉聯有限公司處買進一批豬肉。7個多月后,該公司以豬肉水分超標為由,拿著檢測報告到臨沭縣公安局報案。
很快,該公司負責人陳修專被臨沭縣公安局以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跨省抓捕。
被捕后,陳修專被臨沭檢方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起訴。案件的審理一波三折——臨沭法院一審判罪,臨沂中院發回重審;臨沭法院重審再判罪,中院再次發回重審。
2017年3月,陳修專獲取保候審。8個月后,臨沭縣檢察院以“證據不足與司法解釋發生變化”為由撤訴。陳修專提出抗議后,檢察院將撤訴理由更正為“證據不足或證據發生變化”。
2018年12月26日,陳修專拿到了臨沭縣法院作出的國家賠償決定書:被羈押993天,應賠償人身自由賠償金282746.82元,另支付其精神損害撫慰金80000元。
“把我關了3年多,工廠倒了,這點賠償我能做什么?”因不服賠償決定,陳修專向上一級法院提出了重新作出賠償決定的申請,并請求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陳修專提供的臨沂中院《受理案件通知書》中稱,陳修專的賠償申請符合立案條件,決定予以受理。
責任編輯:陳緒厚
圖片編輯:胡夢埼
校對:欒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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