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葵花藥業原董事長涉殺人或與財產分割有關,公司最快下午通報
4月9日下午,澎湃新聞曾向葵花藥業指定郵箱發送采訪函,接線員稱會有專人查收郵件,“如有需求會有專人與你對接”。4月10日上午,澎湃新聞致電葵花藥業董秘辦公室,接線工作人員稱后續將由專員聯系記者。截至發稿,澎湃新聞仍未獲回應。
公司3月下旬發布年報,披露關彥斌被司法機關采取強制措施
2019年1月1日晚間,葵花藥業發布公告,稱葵花藥業董事會于2018年12月28日收到公司董事長、總經理關彥斌的書面辭職報告,其因個人年齡原因申請辭去董事、董事長、總經理職務,“從公司長遠發展角度出發,為給年輕人更多機會,優化經營管理團隊”,同時辭去第三屆董事會戰略委員會委員的相關職務,僅擔任公司戰略顧問委員會主任職務。公告還顯示,關彥斌辭職不會導致公司實際控制人變更,亦不會影響公司經營管理工作正常進行。
上述公告未提及關彥斌涉嫌刑事犯罪一事。此后的3月21日,葵花藥業在其發布的年報中,披露了關彥斌涉嫌違法犯罪一事,但措辭委婉。
葵花藥業發布的年報共計186頁,在第39頁的“處罰及整改情況 ”處寫道:實際控制人關彥斌因個人原因與他人發生糾紛造成身體傷害,被司法機關采取強制措施。其在上市公司不擔任董、監、高職務,該事件未對上市公司正常生產經營活動造成影響。其行使股東權利不受影響。

上海創遠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許峰律師表示,如果董事長辭職之前被司法機關采取強制措施,那么上市公司應當及時披露信息;如果公司實際控制人被司法機關采取強制措施,屬于“實際控制人控制公司的情況發生較大變化”,即雖是名義上的實際控制人,但可能已失去控制的能力,根據《證券法》第六十七條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規定,也應當及時將有關該重大事件的情況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報送臨時報告,并予公告,說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狀態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后果。同時,“及時”是指自起算日起或者觸及披露時點的兩個交易日內。
關彥斌仍為實際控制人,年過六旬與妻子離婚
據天眼查信息,截至目前,關彥斌仍為葵花藥業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和最終控制人。
根據葵花藥業官網信息,關彥斌為第十一屆、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全國勞動模范、全國優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者、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中國優秀民營企業家,2014至2016年度中國醫藥行業十大領軍人物。
一年多前,63歲的關彥斌與58歲妻子張曉蘭離婚,張曉蘭“凈身出戶”一事曾引發大量關注。
2017年7月12日,葵花藥業曾發布公告稱,公司實際控制人關彥斌、張曉蘭夫婦離婚,公司實際控制人變更為關彥斌一人。兩人離婚當天,張曉蘭因個人原因申請辭去葵花藥業董事、副總經理職務。
據《每日經濟新聞》報道,離婚后的二人并未平分股份,根據三份分割協議,張曉蘭所持有的價值6300萬元的股份,悉數轉讓給關彥斌。至此,關彥斌直接持有葵花藥業股份4367.17萬股,持股比例為14.96%,成為葵花藥業唯一的實際控制人。以當時估價計算,離婚后關彥斌直接和間接持股市值達33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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