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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西奇:“土豪劣紳”與“好富人”
2018年秋季學期,我有機會在北京大學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院從事訪問研究。根據(jù)文研院的規(guī)則,每位邀訪學者要在院內做一次報告。我報告的題目是“關于古代鄉(xiāng)里制度的界定、研究理路與初步認識”,主要是介紹我近年來有關鄉(xiāng)里制度的一些研究與思考。在談到王朝國家的鄉(xiāng)里控制制度與“鄉(xiāng)村自治”的關系時,針對所謂傳統(tǒng)中國在鄉(xiāng)村統(tǒng)治領域里的“雙軌政治”或“官民共治”的觀點,我強調所謂“鄉(xiāng)村自治傳統(tǒng)”與王朝國家鄉(xiāng)里控制制度之間的矛盾、對立和沖突,認為“鄉(xiāng)村自治”在本質上乃是鄉(xiāng)村的各種力量以不同方式實現(xiàn)對鄉(xiāng)村社會的控制。無論是在漢唐時期,還是在宋元明清時期,真正在鄉(xiāng)村社會中操持“鄉(xiāng)村自治”的,大抵都是以各種形式出現(xiàn)的豪強勢力(無論其力量主要表現(xiàn)為財力、武力,還是“文化權力”,或者兼而有之)。站在王朝國家的立場上,這些鄉(xiāng)村豪強只要有可能,就會不擇手段地廣占良田,蔭附戶口,極大地削弱了王朝國家對于鄉(xiāng)村戶口、土地資源的控制;同時,他們對于王朝國家也并非“絕對忠誠”,甚至“心意亦異,若遇間隙,先為亂階”,乃是王朝國家統(tǒng)治秩序的潛在威脅。站在普通民眾的立場上,這些鄉(xiāng)村豪強往往恃強凌弱,仗勢侵奪,武斷鄉(xiāng)曲,魚肉百姓,自己“富有連畛亙陌”,而普通民戶則“貧無立錐之地”,乃是導致鄉(xiāng)村貧窮、社會不公與變亂的直接根源。這就是我所謂的“土豪劣紳論”。

我全面地接受上述批評與建議,并努力糾正、彌補自己研究與思考的偏差與缺失。在此基礎上,我進一步去思考:“善人”或“好鄉(xiāng)紳”是如何可能的?具體地說,在本質上應當是“土豪劣紳”(如果我們相信“性惡論”)的“鄉(xiāng)紳”或“地主精英”,是如何“煉”成為“善人”(指真正的“善人”,不是“偽善人”)的?他們?yōu)槭裁匆觥吧迫恕保浚▽τ凇皞紊迫恕眮碚f,他們?yōu)槭裁匆皞巍睘椤吧迫恕保浚┗蛘叻催^來,在本質上應當是“大善人”(如果我們相信“性善論”)的“鄉(xiāng)紳”或“地方精英”,又是如何“淪”為“土豪劣紳”、成為王朝國家與民眾心目中的“壞人”的呢?他們何以不“好好做人”,卻一步步地做成了“壞人”呢?

“性善”抑或“性惡”,“好人”還是壞人,“土豪劣紳”或者“大善人”,在京城令人嘆為奇跡的藍天下,成了一個讓我郁悶的問題。雅致深邃、空氣中流動著知識與思想的靜園二院,讓人不敢虛度一分鐘的光陰。在那些略有倦意的午后,我躲在二院地下的咖啡室里,腦筋滯澀地重讀《農(nóng)民的道義經(jīng)濟學》、《弱者的武器》以及《逃避統(tǒng)治的藝術》。我慢慢地想明白:對于那些有錢有勢的“地方精英”來說,“善人”是不得不做的,哪怕是“裝出來”,做一個“偽善人”。
在《弱者的武器》(鄭廣懷等譯,南京:譯林出版社,2007年)里,斯科特講述了馬來西亞吉打州一個村莊(塞達卡村)的故事。拉扎克是村里的貧困戶。在村民眼中,他不僅貧窮,而且懶惰、狡猾、欺騙,“他使自己陷入困境,那是他自作自受。”可是,當他家的屋頂快到坍塌的時候,村長張羅人,集資出力,幫助他修復了房子;當他的女兒夭折、無力安葬時,村民們來到他家,看一眼死去的孩子,留下一點錢,少則五角,多則兩元,用以表達對普遍的人生禮儀的尊重,也給拉扎克及其家人保留最低程度的禮遇;當拉扎克以養(yǎng)家糊口為由,向鄰居們討要稻谷錢財時,人們雖然不情愿,但還是會或多或少地給他一些。村民們特別是富裕的村民們對他有諸多的指責:“他有田卻不去耕種”,“他總是想不勞而獲”,“他拿了工錢卻不出來打谷”,“現(xiàn)在這些窮人變得聰明了,現(xiàn)在欺騙也越來越多了。”盡管如此地不喜歡甚至是厭惡他,把他看作為“一無是處”的人,可在他真正困難到幾乎無法生存的地步時,人們還是會施以援手,因為村民們相信,拉扎克及其家人有權利維持最低限度的生存,人們也有義務幫助他,使他能夠維持最低限度的生存。不僅如此。“如果我們因為他們偷竊而不給他們救濟,他們也許會一直偷竊下去。”慈善救濟乃是對窮人進行控制并進而維護社會秩序的必要手段之一。
雖然時常獲得一些救濟,拉扎克卻依然牢騷滿腹。他抱怨說:“以前很容易找到工作,現(xiàn)在村里無工可做,種植園也不再要人了。”富人們變得越來越傲慢和吝嗇,“他們甚至不會拿出五分錢給窮人”,“你甚至連稻穗也拾不到了”。“他們不幫助別人解決困難。在村里,他們甚至連一杯咖啡也不給你。”村里的諸多窮人持有相同的看法,他們相信:“以前”村子里的“好人”多,可以更容易地得到更多的救濟與幫助;現(xiàn)在,為富不仁的人越來越多了。“富人很傲慢。我們和他們打招呼,他們卻不搭理。他們不和我們說話,甚至不看我們一眼!”“現(xiàn)在已經(jīng)無人再看看窮人的臉龐。”
哈吉·“布魯姆”就是一個為富不仁的富人。他的本名叫哈吉·阿尤布,布魯姆是綽號,意思是“讓對手輸?shù)镁狻薄Kナ罆r,擁有600多里郎的稻田,是吉打州最大的稻田所有者。布魯姆不斷擴大地產(chǎn)的辦法,是向農(nóng)民放高利貸——由于《古蘭經(jīng)》明確禁止放高利貸,所以他作為穆斯林卻放高利貸,本身就會招到最強烈的譴責。他的財富主要來源于他人無法贖回抵押的土地,他施展詭計,使即便幸運地能湊足現(xiàn)金贖回土地的借貸者在贖回期限之前也無法找到他,從而幾乎將所有的抵押貸款變成了土地買賣。這樣的巧取豪奪不僅受到社會輿論的指責,即便在富人階層,他也為人所不齒。吉打州議會甚至曾一度禁止他通過這種手段獲取更多的土地。而他的吝嗇則更具有傳奇色彩:他住在一間破舊的房屋里,抽的是自己卷成的“農(nóng)民式香煙”;和最窮的人一樣,他每年只買一塊僅夠做一件圍裙的布料;如果你從他旁邊經(jīng)過,你很可能把他當作村莊里的乞丐。布魯姆代表了富有守財奴的典型。當然,他絕不會沒有理由地去做善人,施舍財物給窮人。據(jù)說,他到自己的兒子家作客,帶來一小袋人心果,臨走時要求兒子給他裝滿一袋子鴨蛋作為回報。“他毫不知恥,貪婪無厭。”村民們這樣評論他。
毫無疑問,不管是在富人還是在窮人看來,哈吉·布魯姆都不是“好人”,因為他的行為違背了所有的規(guī)則,使他實際上成為被排斥的人,甚至在他死前,村民們就希望用咒語召喚地獄之火來吞噬他。“真主訓導富人要幫助窮人,不照做的人對真主沒有敬畏,他們只想索取(不想給予)。如果一個穆斯林這么做,懲罰可能最嚴重。”“當他們下地獄時,他們將在血泊中游泳。”這樣,關于富人為富不仁的種種傳說,就成為一種宣傳攻勢。而村民們關于為富不仁的富人的批判,正包含了一種對于“好的富人”的理想展望,它們試圖構建和維持一種觀點,即得體的、合乎規(guī)則的、受歡迎的富人,應當是遵守社會規(guī)范的、慷慨的、急人所難的富人,他們不會再放高利貸,不會再算計別人的土地,他們會在宗教救濟和筵席上表現(xiàn)得慷慨大方,他們會雇用更多的佃農(nóng)和勞力。而這一種關于富人的意識形態(tài)的“理想模型”以及以此為基礎而形成的社會公識和輿論,則告訴并提醒富人們,如果他像哈吉·布魯姆那樣為人行事,就會遭到其所處的社會全體(不僅包括窮人,也包括富人)同樣的貶斥,并且“不得善終”,甚至死后還要在地獄中備受煎熬。
這就是富人需要、甚至不得不做好人、善人的理由。
可是,好名聲有多重要呢?或者說,壞名聲的代價有多大呢?斯科特尖銳地指出:“不幸的是,問題的答案很大程度上取決于你是誰,因為壞名聲代價的大小直接取決于對壞名聲施加的社會和經(jīng)濟制裁的輕重。”(《弱者的武器》,第28頁)顯然,由于富人們幾乎不用從窮人那里得到什么,所以,關于理想的好富人的意識形態(tài)模型及其社會公識與輿論,對于富人幾乎沒有任何約束力,除了背后議論、人身攻擊等,窮人們完全沒有辦法給予他們認為是壞人的富人以任何實質性的制裁,即使是言語的攻擊,也往往是在背地里的貶損,而很少公開的辱罵。所以,“壞富人”實際上完全可能無視那個“大善人”的理想模型,也不理會村莊里的輿論。如果他還不在意如何死以及死后的命運,他更可以理直氣壯地我行我素,繼續(xù)做他的“壞富人”。
問題的關鍵還不在這里,而在于:一方面,只有“違背”得到普遍認可的社會法則,或者“善于變通”,才有可能獲得土地、收入和權力,并維持其所獲得的財富與地位;另一方面,只有遵守社會規(guī)則,對人慷慨、體諒他人,才能獲得好名聲。獲得財富,就很可能名聲不佳;得到好名聲,則意味著放棄眼前的物質利益。名聲與財富,雖偶可兼而有之,但甚為少見,且難以做到。為了好名聲,而喪失了財富,就變成為“好窮人”;有了財富,成就了壞名聲,當然是“壞富人”。那么,成為“好富人”的惟一或最佳途徑,就是不擇手段地獲取財富、地位與權力,而同時不遺余力地“制造”好名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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