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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山東疫苗案”獲罪藥企人員被公安發現漏罪,被判加刑
“山東疫苗案”三年之后,一家藥業公司兩名涉案人員被發現存在漏罪未懲,獲加刑重判。
4月2日,中國裁判文書網披露了該起案件的判決文書。該案于2019年3月13日一審宣判,判決書顯示,山東濟南兆信生物藥業有限公司(下簡稱“兆信藥業”)原儲運部經理魯某海、銷售部內勤張某榮因涉“山東疫苗案”獲刑后,公訴機關發現二人還曾向沒有疫苗經營資質的季某甲違法銷售疫苗達336萬余元。
該案經濟南市市中區人民法院審理,對二人的“漏罪”作出判決。與前罪并罰,法院決定對魯某海執行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并處罰金十萬元;對張某榮執行有期徒刑八年,并處罰金十萬元。
此前,魯某海、張某榮,及兆信藥業法定代表人等五名人員,因向“山東疫苗案”主犯龐某衛違法銷售b型流感嗜血桿菌結合疫苗、凍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等多種疫苗達256萬余元,分別獲刑五年至十年不等有期徒刑。
2016年3月18日,澎湃新聞(www.kxwhcb.com)連發三篇報道,對“山東疫苗案”進行了深度報道;同年3月28日,國務院批準組織山東濟南非法經營疫苗系列案件部門聯合調查組,赴山東全面開展案件調查、處理工作。
2017年3月19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在工作報告中披露,龐某衛等人非法經營疫苗案曝光后,山東、河南、河北等地檢察機關批準逮捕355人,已起訴291人,立案查處失職瀆職等職務犯罪174人。
此后兩年,陸續有更多涉案人員受到法律嚴懲。澎湃新聞曾通過公開的判決文書梳理,截至2018年3月26日,全國已判決涉“山東疫苗案”系列案件91起,137人獲刑,其中64人是國家公職(工作)人員。
澎湃新聞從裁判文書網公開的判決文書獲悉,2018年3月28日,兆信藥業及其五名涉案人員因向“山東疫苗案”主犯違法銷售256萬余元疫苗,兆信藥業被判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該公司任某元、黃某峰、張某榮、魯某海被分別判處五年至五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各處罰金五萬元。
兆信藥業法定代表人劉某民也因犯非法經營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二十萬元。
前述判決文書顯示,經法院審理經查明,2014年初,兆信藥業為增加疫苗銷量,不僅向“山東疫苗案”主犯違法銷售了疫苗,還向同樣沒有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資質季某甲銷售了疫苗,且金額高達336萬余元。
其中,魯某海負責聯系銷售、安排發貨,張某榮負責接收貨款、通知發貨,涉及b型流感嗜血桿菌結合疫苗、凍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等多種藥品。
公安機關于2018年11月9日在工作中發現正在服刑期間的魯某海、張某榮的漏罪,將其押回重審。
濟南市市中法院認為,應當對魯某海、張某榮二人新發現的犯罪作出判決,并依法實行數罪并罰,遂作出的前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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