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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治理出租車亂象兩月:八成市民認可效果,市交通局長受處

在2月1日召開的柳州市紀委十二屆七次全會上,市委書記鄭俊康強調大力優化營商環境,轉變干部作風,強化責任擔當,反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明確要求對出租車行業存在的亂象進行集中整治。4月1日,柳州市召開出租車行業治理工作新聞發布會,發布柳州開展對出租車行業集中治理兩個月以來的情況。
出租車治理取得階段性效果
柳州市副市長張建國介紹,柳州市出租車行業治理取得階段性效果。
柳州市人民政府委托自治區統計局社情民意調查中心開展了“柳州市出租汽車乘客滿意度調查”,調查結果顯示:
有88.42%的市民對柳州市出租汽車亂象專項治理工作成效表示認可;
市民對柳州市出租汽車行業目前總體服務滿意度為83.70%;
有81.40%的市民表示今年3月份以來沒有遇到過出租汽車拒載、強行拼客、議價的行為;
有89.12%的市民表示專項治理行動以來,柳州市出租汽車行業服務質量相比以前有改善;
市民對目前柳州市出租汽車行業監管工作滿意度為83.58%。
根據調查結果,可以說兩個月來柳州市出租汽車“亂象”專項治理取得了階段性效果。
多名交通局干部被處分
柳州市紀委副書記、市監委副主任吳永輝在新聞發布會上通報:
對柳州市交通運輸局黨組書記、局長韋寧;市交通運輸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陳建;市交通綜合行政執法支隊(以下簡稱是執法支隊)黨支部書記、支隊長譚剛等給予黨紀政務處分。對道路運輸管理處(以下簡稱運管處)處長洪偉林立案調查。
一、關于給予韋寧同志的處分決定。經審查,韋寧同志身為黨員領導干部,政治敏銳性不強,責任意識淡薄,疏于監督管理,工作浮在表面。違反工作紀律,貫徹落實上級決策部署不力,對推動柳州市出租車經營亂象專項整治工作緩慢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在中央部署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工作中不負責,對惡勢力長期破壞柳州市出租車經營環境造成的惡劣影響,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對下屬二層單位工作中長期存在的形式主義、官僚主義行為,不認真督促整改,導致出租車經營亂象蔓延,造成惡劣影響,負有重要領導責任。決定給予韋寧同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二、關于給予陳建同志的處分決定。經審查,陳建同志身為黨員領導干部,政治站位不高,大局觀念不強,責任意識淡薄,工作敷衍塞責。在主管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市運管處、市交通執法支隊等工作期間,違反工作紀律,貫徹落實上級決策部署不力,對推動我市出租車經營亂象專項治理工作緩慢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對中央部署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工作不負責,不抓落實,致使某惡勢力團伙長期霸占汽車總站出租車候客專用通道謀取非法利益,長期破壞柳州市出租車經營環境,造成惡劣影響,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對市交通執法支隊、市運管處存在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的形式主義、官僚主義行為,不認真督促整改,導致出租車經營亂象蔓延,造成惡劣影響,負有主要領導責任。決定給予陳建同志撤銷中共柳州市交通運輸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職務,由副處長級降為正科級。
三、關于給予譚剛同志的處分決定。經審查,譚剛同志工作不認真履職,責任意識不強,疏于監督管理,慵懶怠政不負責。違反工作紀律,貫徹落實上級決策部署不力,在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工作中,不認真排查涉黑涉惡線索,未能發現有關出租車駕駛員欺行霸市等行為;對市交通執法支隊在處理出租車經營服務投訴工作中存在不作為、亂作為和弄虛作假的問題不整改糾正,致使出租車亂象長期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惡劣影響,負有主要領導責任。決定給予譚剛同志撤銷中共柳州市交通綜合行政執法支隊支部委員會書記、支隊長職務,由管理崗六級降為管理崗七級。
四、關于對洪偉林同志進行立案審查和監察調查。經初步核實,洪偉林同志作為市交通執法支隊支隊長,對該支隊長期存在執法不嚴、隨意執法等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情況,負有重要領導責任;作為市運管處處長,在出租車行業管理工作不作為、不擔當,對出租車行業管理混亂負有重要領導責任。決定對洪偉林同志進行立案審查和監察調查。
“霸口經營”團伙19人被查
柳州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常務副局長。王鴻翔通報:
在柳州市開展“違法五車整治”及“出租車亂象整治”工作期間,公安機關接到群眾舉報:在柳州市汽車總站等場所有部分出租車司機長期霸口經營。市公安局根據前期工作掌握的情況,結合群眾舉報線索,成立了由市局領導任組長、多個警種部門和相關分局組成的“2.1”專案組,組織開展專案調查。
經查,發現在柳州市汽車總站、白沙客運站、蓮花客運站等車站存在出租車司機以長時間停車攬客、前后夾堵等霸口方式,有部分出租車司機甚至曾商量預謀實施采取毆打、撞車以及制造輕微交通事故等極端方式,造成其他出租車無法在候車區域正常運營的亂象,其中特別以汽車總站尤為嚴重,嚴重影響了守法營運出租車的合法權益,許多出租車司機抱著惹不起躲得起胡心態,不愿意也不敢到汽車總站侯客,群眾對此也深惡痛絕,造成了極惡劣的影響。
經持續深入的縝密偵查,成功偵破“2.1”出租車司機惡勢力團伙專案,先后查獲涉案人員19人。公安機關經依法偵查查明:從2016年起,犯罪嫌疑人丁某某、劉某某、李某某等人,經事先預謀,長期駕駛出租車在市汽車總站、白沙客運站、蓮花客運站等地占道,以堵車、言語威脅等方式排擠外來正常運營的出租車,迫使正常營運的出租車無法在汽車總站、白沙客運站、蓮花客運站等地載客,以達到該團伙實施拼車、和乘客議價不打表等違反相關規定的行為,進而賺取更多的車費,該惡勢力團伙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條之規定,涉嫌強迫交易罪。
目前,犯罪嫌疑人丁某某、劉某某、李某某3人已被柳南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批準逮捕,公安機關已依法對黃某某等8人采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其余8人經審查后,因情節輕微已教育釋放。目前,該案還在進一步偵查中,公安機關也正進一步加強對其中保護傘情況的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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