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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調委成調解神器:全國超六成醫療糾紛通過人民調解方式化解

【編者按】
矛盾糾紛無處不在,關鍵在于發生矛盾糾紛后以什么樣的方式有效化解,避免矛盾的進一步激化升級。近年來,我國醫療糾紛呈逐年上升的趨勢,已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和難題。通過訴訟途徑解決醫療糾紛不僅會占用大量司法資源,而且成本高昂、程序復雜、對抗性強。通過調解緩解醫患矛盾、解決醫療糾紛,成為有效途徑之一。隨著人民群眾維權意識的增強,越發渴望有一個相對中立的第三方組織協調處理矛盾糾紛,從而保證調處結果更加公平公正。醫調委就此應運而生。
如何才能讓醫調委發揮出更大專業優勢,為經濟社會發展更好地服務?今日本版刊發記者對湖北、天津等省市的調查,敬請關注。
□ 群眾維權意識增強渴望第三方介入
□ 醫調委中立專業公益被當事人肯定
□ 醫調組織覆蓋逾80%縣級行政區域
□ 多種形式宣傳從源頭預防醫療糾紛
去年暑期,根據真實故事改編的電影《我不是藥神》橫空出世,成為年度催淚經典大作。影片中有一個耐人尋味的細節:一些家屬誤以為因病人吃了男主角走私進來的藥品出現問題,堵上門“醫鬧”。
在現實中,各種醫療糾紛問題幾乎每天都在上演,輕則造成口角摩擦影響醫患關系,重則演變為“醫鬧”危害社會安全穩定。值得慶幸的是,近年來,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不斷發展壯大,在化解醫療糾紛方面發揮出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司法部公布的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18年年末,全國已建立醫療糾紛調解委員會3511個,每年超過60%的醫療糾紛采用人民調解方式,調解成功率在85%以上。
那么,醫調委是怎樣成為醫療糾紛“調解神器”的呢?近日,《法制日報》記者對此進行了調查。
隨著人民群眾維權意識的增強,越發渴望相對中立的第三方組織協調處理矛盾糾紛,從而保證調處結果更加公平公正,醫調委就此應運而生
2012年夏天,湖北省襄陽市一居民兩歲半的兒子發燒腹瀉住院,經搶救不治身亡。家屬情緒非常激動,幾十人聚集起來與涉事醫院吵鬧不休,沖突不斷。
回想起這件事,全國人民調解專家、湖北省襄陽市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主任李建敏至今仍記憶猶新。她告訴記者,家屬認為孩子在門診觀察了4個小時,醫生只開了一顆退熱栓,導致孩子病情加重死亡,因此提出百萬元賠償要求。而院方認為,孩子就診前已經使用過抗生素,短時間內不能重復使用同類藥物,病情突變時醫院在第一時間進行了搶救,醫生的診療合乎規范,不應承擔責任。
趕到糾紛現場后,李建敏先與孩子家屬接觸,用了整整半天時間耐心聽取他們傾訴,在精神上給予家屬極大安慰。隨后,李建敏又與院方溝通,就診療過程對值班醫生進行詳細詢問,認真仔細研讀病案資料,找出了醫生在治療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孩子在觀察4小時內又吐又拉又燒,體液丟失嚴重。家長向醫生反映,未引起醫生足夠重視。醫生片面強調抗生素的使用原則,而忽略了腹瀉脫水患兒應當及時補充液體和糾正電解質紊亂的重要治療措施。”聽了李建敏說的這番話,涉事醫生心服口服地低下了頭。
因為調解意見有理有據,找準了糾紛的癥結,雙方當事人都不再堅持各自的意見,患方主動向醫院賠禮道歉,院方也改變無責一分不賠的強硬態度,雙方順利達成調解協議。
“原以為你們都認識,會互相袒護,但從我孫子這件事,我感受到了醫調委的實事求是、公正公平,謝謝,謝謝!”事后,患兒的奶奶拉著李建敏的手感謝地說。
李建敏告訴記者,醫調委以其中立的性質、專業的調解、公益的保障受到當事人普遍歡迎與肯定。如今在襄陽,人民調解已經成為化解醫療糾紛的主要渠道。
在中華全國人民調解員協會副會長兼秘書長李冰看來,醫調委的產生恰恰與醫患之間的信任關系息息相關。隨著人民群眾維權意識的增強,越發渴望有一個相對中立的第三方組織協調處理矛盾糾紛,從而保證調處結果更加公平公正。醫調委就此應運而生。
天津市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是國內較早建立的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組織,在當地醫療糾紛調解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
天津市司法局黨委書記、局長王紅衛告訴記者,2006年至2008年,在醫療服務需求總量不斷增長的情況下,由于醫療資源配置不均衡、醫患雙方缺乏信任溝通導致醫療糾紛逐年上升,因此產生的醫鬧現象日趨嚴重,嚴重擾亂了醫療秩序,影響了社會和諧穩定。
“為有效解決醫療糾紛,天津市委、市政府將建立醫療糾紛處置長效機制,作為平安天津建設的一項緊要課題,于2009年1月1日頒布施行《天津市醫療糾紛處置辦法》。”王紅衛說。
作為全國第一個醫療糾紛處置的省級地方規章,《天津市醫療糾紛處置辦法》從法律層面對醫療糾紛的處置原則、處置程序、工作機制等方面均作出規定,使醫療糾紛處置工作具有了權威性、專業性和公正性。
依據《天津市醫療糾紛處置辦法》,2009年2月1日,天津成立一家專業性的調解組織——天津市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
與此同時,各地紛紛建立起相應的醫調組織,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在醫療糾紛處置工作中的基礎性作用,筑起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第一道防線。
大量調解員常年活躍在醫療矛盾糾紛調解一線,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新生矛盾的發生,人民調解已經成為化解醫療糾紛的主渠道
2018年11月,天津市醫調委接到某醫療機構協助解決一起涉訪醫療糾紛案件的請求。數年前,一名外地女患者因頭痛到天津市某三甲醫院就診,經診斷為顱內血管畸形、小腦前下動脈瘤。患者住院后,并院方為其動脈瘤行介入栓塞術,后患者于當月死亡。患者72歲的父親堅持認為醫院有責任,必須賠償。
接到請求后,天津市醫調委高度重視,決定由首席調解員張志純、調解員李炫霖專門協助調解這一糾紛。由于死亡患者的父親年事已高,兩位調解員奔赴千里之外的當事人家中進行現場調解。
面對當事人提出的100萬元的賠償訴求,兩位經驗豐富的調解員沒有直接表態,而是從法、理、情三個方面對老人進行了耐心細致的疏導,也從醫學角度對死者家屬進行了專業解釋。通過與醫患雙方反復溝通,老人終于接受了調解建議,醫患雙方達成一致意見,院方一次性賠償患方39萬元。雙方簽訂了調解協議,當事人明確表示這起糾紛就此全部了結。
“10年來,天津市醫調委共接待咨詢18938件,在接待咨詢中化解矛盾1562件,受理糾紛5238件,調解完結5025件,調解成功4331件,調解成功率平均86.18%。”天津市醫調委主任李金琪對記者說,在2017年、2018年全市處置的醫療糾紛中,通過人民調解方式化解的占比均超過73%,充分證實人民調解已經成為化解醫療糾紛的主渠道。
“當前,全國醫療糾紛人民調解組織已覆蓋全國80%以上縣級行政區域,擁有兩萬多名調解員,大量調解員常年活躍在醫療矛盾糾紛調解工作一線,有效化解了大量糾紛,有力維護了社會和諧穩定。”李冰說。
醫調委的另一個重要作用就是預防醫療糾紛。
仍以天津為例,多年來,天津市醫調委堅持開展走進各級醫療機構舉辦專題講座、深入醫療機構走訪座談、召開醫療機構工作人員座談會、編輯《案例選編》向醫療機構發放等工作,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醫療糾紛的發生,取得了顯著成效。
“通過天津市醫調委和天津市司法局、天津市衛健委以及各醫療機構的共同努力,在門診量、住院量、手術量連年上升的態勢下,天津市醫療糾紛發生量仍呈現出總體下降的趨勢。”李金琪說。
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工作經過10多年發展創新,已被越來越多的醫療機構和廣大患者認可
在李冰看來,醫調委的中立性使其調解結果更能令矛盾雙方信服。同時,人民調解有自己獨特的方式,調解員在矛盾雙方之間斡旋溝通,不像法院判決那樣有剛性,更容易讓雙方接受。
“如今,大多數醫調委都建立了專家庫,有醫學專家和法學專家的支持,還有司法鑒定、公證、法律援助等機構的配合,因此專業性更強,調解成功率也更高。”李冰補充說。
醫調委自身發展建設也從未止步。
李金琪告訴記者,《天津市醫療糾紛處置辦法》施行近6年之后,2014年11月,天津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又通過了《天津市醫療糾紛處置條例》,將原來的辦法由政府規章上升為地方法規,進一步強化了醫調委在醫療糾紛處置工作中的法律地位和法定職責,為天津市醫療糾紛處置工作奠定了更加堅實的法治基礎。
“2018年10月,國務院出臺《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進一步確立醫療糾紛人民調解機制的法律地位,對人民調解機構的組織建立、人員資質、調解流程進行了詳細規定,有利于進一步確立人民調解的權威性、合法性、有效性。”李冰說,如今,經過10多年的發展創新,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工作已被越來越多的醫療機構和廣大患者認可。
1 截至2018年年底,全國已建立醫療糾紛調解委員會3511個,每年超過60%的醫療糾紛采用人民調解方式,調解成功率在85%以上。當前,醫療糾紛人民調解組織已經覆蓋全國80%以上的縣級行政區域,擁有兩萬多名調解員。
2 2009年1月1日,我國第一個醫療糾紛處置省級地方規章《天津市醫療糾紛處置辦法》頒布施行。
2014年11月,天津市第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天津市醫療糾紛處置條例》,將原來的辦法由政府規章上升為地方法規。
2018年10月,國務院出臺《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進一步確立醫療糾紛人民調解機制的法律地位。
3 2009年2月1日,天津市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成立。10年來,天津市醫調委共接待咨詢18938件,在接待咨詢中化解矛盾1562件,受理糾紛5238件,調解完結5025件,調解成功4331件,調解成功率平均86.18%。2017年、2018年天津市醫調委處置的醫療糾紛中,通過人民調解方式化解的占比均超過73%。
天津市醫療糾紛調解委員會辦公樓。
在天津醫調委主持下,一起糾紛的醫患雙方就賠償達成一致意見。
經天津醫調委調解,一起糾紛的醫患雙方簽訂調解協議。
湖北省襄陽市醫調委主任李建敏做當事人的思想工作。
(原題為:《全國超六成醫療糾紛通過人民調解方式化解 醫調委何以成為醫療糾紛調解神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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