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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評自主招生收緊:黑幕頻現(xiàn)背景下,“矯枉”意味不言自明
“光明網(wǎng)”微信公號3月31日消息,3月份以來,高校2019年自主招生密集啟動,包括清華、北大在內(nèi)的40余所高校公布了自主招生簡章。與去年相比,不少高校今年的招生規(guī)模明顯下降、部分學校取消文史類學科、報名門檻再提高、分數(shù)優(yōu)惠有所降低、增加體質(zhì)測試。其中,多校將報名門檻設定為“在全國中學生奧賽省級一等獎及以上”。也因如此,今年的自主招生被認為是“史上最難”。
“明者因時而變,知者隨事而制”,高校自主招生從多方面收緊,有其現(xiàn)實針對性:在自主招生“黑幕”“貓膩”頻現(xiàn)的背景下,這些動作的“矯枉”意味不言自明。
對自主招生改革來說,“永遠別忘了為什么而出發(fā)”,才能錨定改革方向和路徑。應看到,自主招生本就是為彌合“一考定終生”的應試化積弊和“不拘一格選人才”的社會期許之間的差距而生,自問世起,它就肩負起了探索建立多元評價體系的重任,成了高校在高考之外選拔人才的重要路徑。此舉給了高校靈活選才的自主權,也為很多“偏才怪才”提供了更多機會。
但自主招生按下啟動鍵15年來,許多問題漸次凸顯:自主招生中的“自主”二字,原本是為了賦予高校更多自由裁量權,可無論是自主招生考試演變成“小高考”,還是催生代寫論文、買賣專利亂象,衍生大量招生腐敗,都跟自主招生的制度設計初衷相悖,也讓教育公平打了折扣。
2018年8月,“河南四家長質(zhì)疑考生高考答題卡被調(diào)包”事件甚囂塵上,最后當?shù)毓俜秸{(diào)查結果顯示,不存在人為調(diào)包試卷和答題卡現(xiàn)象。但該事件并未因此收尾,輿論又開始朝著“質(zhì)疑者反遭質(zhì)疑”的方向發(fā)酵——涉事學生蘇小妹通過北師大自主招生初審的論文被指涉嫌抄襲,其所在鄭州一中還有另外四位同學的論文也存在同樣問題,蘇小妹父親、起初質(zhì)疑答題卡掉包的主要當事人竟表示:“天下論文一大抄。”在此之后,還有人通過檢索,扒出“九省市高中名校學生論文涉嫌造假”,將自主招生中的弄虛作假問題帶入公眾視線。
更早之前,2014年中國人民大學暫停自主招生一年,這也被指跟招生腐敗有關——2014年,該校招生就業(yè)處原處長蔡榮生就因涉嫌受賄罪被批捕。還有媒體報道,近些年來,部分培訓機構表面打著“高考規(guī)劃、咨詢服務”的旗號,背地里卻明目張膽聲稱“花錢可買論文搞獎項”,承諾“初審包過”,致使自主招生淪為其謀取利益的工具。
“自主”變成了暗箱操作的培養(yǎng)皿,加上會擴大城鄉(xiāng)和區(qū)域教育差距,輿論對自主招生的態(tài)度也在轉(zhuǎn)向。問題叢生之下,自主招生改革逐漸到了箭在弦上的地步。
自2014年起,教育部就貫徹《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采取了一系列強有力措施規(guī)范高校自主招生,包括重點強化自主招生工作的11個“不得”工作禁令,建立高校領導干部子女報考本校的回避制度、違規(guī)評委黑名單通報機制、禁止內(nèi)設學院及教職工組織或參與相關應試輔導培訓等制度,并加強自主招生命題、將學校考核安排在國家教育考試標準化考點、考核過程全程錄音錄像等,要求高校嚴格落實自主招生信息十公開等。
2017年,教育部又印發(fā)《關于嚴格高校自主招生資格審查和考核工作的通知》,從報名條件、材料審查、學校考核、監(jiān)督制約、懲處造假等5個方面提出“五嚴格”,并在自主招生歷史上首次提出“對查實提供虛假申請材料的考生,取消其高考相應資格”。
今年1月初,教育部又發(fā)布了《關于做好2019年高校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提出了“十嚴格”要求,從招生政策、招生程序和監(jiān)督管理等方面嚴加規(guī)范,其中要求高校要嚴格報名資格條件,不得簡單以論文、專利、中介機構舉辦的競賽(活動)等作為報考條件和初審通過依據(jù)。這被稱為是自主招生史上最嚴格的規(guī)定。
在此情勢下,自主招生收緊,將權威性高、公信力強的學科競賽作為“標配”,對單科成績、論文、文科類競賽獎項等昔日自主招生“敲門磚”較少提及,還有優(yōu)惠政策更加嚴格,都是秉持問題導向,也順延了此前的“從嚴”態(tài)勢。可以預見,這會契合很多人對招錄公平的預期。
考慮到新高考改革已經(jīng)來臨,“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十二字方針,讓高校招生已不再是僅憑一次高考成績,而是“兩依據(jù),一參考”(依據(jù)統(tǒng)一高考成績、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參考高中學生綜合素質(zhì)評價信息),自主招生的收緊,不意味著綜合評價體系在萎縮——畢竟,作為高招主要通道的高考,已經(jīng)在揉合更多的“綜合評價”成分,自主招生的價值也因此遞減。
接下來,在用多重手段堵死自主招生的尋租空間后,為確保作為“立交橋”式多元選拔評價體系重要一環(huán)的自主招生,仍能發(fā)揮其價值,有必要對其制度設計進一步完善,如在推進自主招生透明上繼續(xù)下功夫,也對自主招生在綜合評價中的權重加以再平衡。
說到底,自主招生在招生規(guī)模、優(yōu)惠幅度上做“減法”,是為了在教育公平度上做“加法”。招生規(guī)模、優(yōu)惠幅度等“縮水”,是為了避免自主招生“注水”。也希望隨著自主招生制度設計愈發(fā)完善,其功能性與公平性得到更好的平衡,進而對接社會期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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