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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吉安市交警退回一筆罰款,法條適用存在偏差的民警被停職
針對網友日前反映的“貨車加裝尾燈被罰500元”一事,江西吉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吉州大隊3月29日回應稱,撤銷此前的處罰決定,向當事人李某勝退還500元罰款,變更為警告處罰,并對當事民警湯某暫予停止執行職務。
微信公號“吉州交警”介紹,近日,微信公號“金伍說交通”反映了吉州交警大隊民警處罰不當和違處中心工作不規范問題。對此,吉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十分重視,立即組織調查核實。

經吉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核查,2019年3月25日晚,吉州交警大隊執勤警力在吉安南大道路段開展夜查,其間發現豫RD1883號重型牽引車牽引的掛車(豫RT575掛)加裝尾燈,存在交通安全隱患,遂以其“擅自改變機動車外形登記的有關技術數據”為由,向駕駛員李某勝開具了違法處罰決定。次日,李某勝委托他人前往吉州大隊辦理了交通違法處罰事宜。
經吉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調查核實,網民反映的問題情況屬實,此次交通違法處罰,當事民警對法律條款適用存在偏差并對可以適用警告、責令消除違法狀態的一般交通違法行為予以了罰款處罰。
吉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經研究決定,對網民所反映問題作出如下處理:一、撤銷上述處罰決定,向當事人李某勝退還500元罰款,變更為警告處罰;二、對當事民警湯某暫予停止執行職務;三、對吉州大隊違法處理中心工作人員萬某云予以通報批評并責令違法處理中心整改。與此同時,我支隊已責成吉州大隊以此為戒,深入開展紀律作風整頓和全員業務知識培訓,著力優化窗口服務質量,并真誠歡迎廣大群眾和社會各界對我們的工作繼續給予大力支持和批評監督。
澎湃新聞注意到,3月27日,微信公號“金伍說交通”發文介紹了上述河南牌照掛車的遭遇。文章稱,“關于貨車違法行為中”的“違反規定加裝燈具,可以當場改正的”行為,《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認定及處理指導意見》明確要求“予以警告,并將相關信息錄入綜合平臺”;可吉州交警顛倒使用本規定,必須罰款500元,根本不需要糾正,罰款后車尾燈即視為合法了,可以繼續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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